公安院校《专业证书》教育中实施导师制的研究

2018-02-22 02:11李志荣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导师制证书导师

李志荣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文件检验技术系,辽宁 沈阳 110854)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实战部门对各级各类警务人才培训的需求越来越细化,公安高等院校在适应不同需求的同时,也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拓展办学空间。目前,公安高等院校开展的成人教育类型包括函授、自考、专业证书、短期进修、专项业务(技能)培训、岗位培训、晋升培训和综合素质培训等。其中函授和自考具有学历教育的属性,学习时间长,并且多数是学员自行安排学习;专业证书教育是非学历教育,由院校统一组织教学,并以其突出专业、系统高效的特点,深受各地公安机关和用人单位的欢迎;其他培训形式,多是由院校组织教学,并且具有培训周期短、学员流动快的特点,因而适合专项技能类培训。实践证明,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在不同侧面对干警素质的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对而言,专业证书班学员在校学习和生活时间较长,他们不以提升学历为目标,而是要重点学习某领域的专业知识。如果院校能够通过对专业证书教育现有培养模式进行优化,进一步提升学员专业素养,无疑会更加受到广大学员和用人单位的欢迎。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在专业证书班课堂教学之外还有许多空间可以利用。下面笔者结合专业证书教育的特点和在2018年上半年文件检验专业证书班学员中进行的调查问卷,谈谈在专业证书教育中引入导师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初步构想。

一、公安院校《专业证书》教育简介

(一)《专业证书》教育发展概况

1988年4月,原国家教委和人事部印发《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他们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已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但未达到现行任职资格所要求的大专毕业文化程度。对其中具备一定条件的同志不必要求他们再接受系统的学历教育以获得大专毕业证书,而应以学习和掌握其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为主。为此,建立《专业证书》制度,以使他们经过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学历层次的专业知识水平。”同时,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参加《专业证书》学习的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确属本系统、本单位工作需要而尚未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具有五年以上本岗位专业工龄,所学专业对口;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上。考虑到某些行业的特点和人员构成状况需要降低年龄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业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会商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作出相应规定。从当时的背景看,大多数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初、高中阶段是在“文革”中渡过的。受十年动乱的影响,他们失去了在正常情况下接受学历教育的机会。《专业证书》制度的出现,明显具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偿性作用。实践证明,开展《专业证书》教育后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一些岗位的人才“断层”问题,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大批实用性人才。

近年来,随着普通高等教育扩招,民办高等教育和网络远程教育的蓬勃发展,其他行业领域的专业证书教育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衰退现象。表现为:办班数量逐年缩小、学员学习积极性降低、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减弱。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中国刑警学院为代表的公安高等院校举办的专业证书教育自开办以来,始终深受学员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二)公安院校《专业证书》教育概况

中国刑警学院于1989年初在我国公安高等院校率先开展《专业证书》教育,开设具有公安特色的侦察、痕检、法医、文检、公共安全图像技术、治安管理等专业证书班。2013年起中国刑警学院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分别面向新疆和西藏在职干警开办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证书班。此外,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于2000年开办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专业证书班。多年来,公安高等院校开展的《专业证书》教育为各级公检法机关培养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刑警学院《专业证书》教育已经成为国内公安成人教育的一个品牌,许多学员慕名而来,并把能在刑警学院接受专业培训,视为他们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他们也为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学员而感到自豪。目前学院每学期面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察院、法院公务员以及军队保卫干部开设刑事侦查专业、痕迹检验专业、文件检验专业、图像专业、法医学专业、法化学专业的专业证书班。

(三)当前公安《专业证书》教育的特点

当前,学员参加公安专业证书班不是为了解决学历层次不足的问题,而是对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与成人学历教育和其他短期培训班相比,专业证书教育具有一些突出特点。

1.培养对象特殊。专业证书学员均为在职公检法干警和部队保卫干部,他们普遍具有较高学历(不少学员是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背景差异大,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专业证书教育具有单位委培的性质,培养对象的指向性强,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就将从事该岗位或相关岗位的工作(有些学员参加培训之前已经从事该岗位工作)。所以,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学员的特点创造条件全面培养学员的专业意识,全面提升学员的专业素养。

2.培养形式特殊。最初《专业证书》教育是一年(有的院校是一年半)在学校集中授课,近年来刑警学院综合各方面意见反馈,对培养形式进行了调整,采取集中授课与专业实习相结合的培养形式。学制一年,其中在校集中学习时间3至4个月,在本单位实习半年。这种时间安排不同于本科学历教育,也明确区别于其他成人短期培训。在学校集中学习期间,由学院成教处安排专门的辅导员对学员日常活动实行警务化管理,在成教处统一组织下,各专业教学系部负责教学工作。

3.教学安排特殊。为了使学员系统、全面地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知识,在集中授课期间,需要讲授普通本科教育四年涉及的专业主干课程。在三、四个月的时间里,需要完成的教学任务重,教与学的压力都较大。教师往往是半天连续授课,学员则经常面对每天“满课”的安排。技术类专业课程都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还需要利用部分课余时间对专业核心能力多加练习。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既可以从改善教师的课堂教学入手,也可以在课外时间的利用上做文章。

目前在专业证书班专业课程教学中基本是套用本科教学授课模式,可以说在教与学两个方面都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丰富教学方法和手段加以改善;学生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则可以结合专业证书教育的特点,引入导师制进行调整。

二、在公安《专业证书》教育中实行导师制的必要性

1.满足成教学员个性化学习特点的需要。对2018年上半年中国刑警学院文件检验专业证书班38名学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年龄最小的23岁,最大的50岁,其中20至29岁的15人占总人数的39.5%,30至39岁的18人占47.3%,40-49岁的5人占13.2%,其中40岁以下的有33人占86.8%,反映出实战部门重视对年轻干警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现实情况;男生16人占42.1%,女生22人占57.9%,这与文检技术侧重于实验室岗位有关;大学及以上文化的35人占92.1%,大专文化3人占7.9%;公安机关学员25人占65.8%,法院学员10人占26.3%,检察院学员3人占7.9%。总体来看,证书班学员人员构成复杂,他们的认知和学习能力均已比较成熟,既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又有主动学习意识和较强的自学能力,有些学员已经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一定的成绩、担任一定的职务,因此学员的个性特点突出,经常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授课教师是适应多数学生的学习状况安排教学进度,会因无暇顾及少数学员的个性化需求而出现矛盾。科学合理地引入导师制,把教育从批量化培养转变为个性化培养,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矛盾。

2.满足专业证书班课程教学特点的需要。专业证书班开设的课程都是本专业领域的主干课程,课程学时量大、课程性质文理结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教学时间集中,信息量大,学员本身的学科基础不同、接受能力不同,不进行适当的课外辅导,势必影响教学效果。授课教师要承担具体的教学任务,还要备课批改作业,不可能对所有的学员都进行个性化指导。学员到公安院校参加《专业证书》培训是难得的休整和充电机会。在有限的时间内,让更多专业教师成为导师,对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解惑答疑,可以充分发挥专家型教师的人才培养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专业证书班学员的人才培养质量,真正让每位学员都有实实在在的收获。

3.促进专业发展的需要。公安院校是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主阵地,有些专业只有少数院校能开展培训,这些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直接影响未来该专业的整体发展水平。通过分析本次调查问卷发现,在38名学员中,从事文检岗位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23.7%;从事相关专业的有22人,占总人数的57.9%;其他不相关岗位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18.4%;从事文检和相关专业的学员占总人数的81.6%,说明证书班学员所受专业教育和所从事岗位的关联度很高,因此有必要通过实行导师制进一步提升学员的培养质量,从而推动本专业领域从业人员整体专业素养的提升。

三、在公安《专业证书》教育中实行导师制的可行性

1.学员有主观需求

到公安院校参加几个月的集中培训,每位学员都面临来自家庭、生活环境、气候、饮食等多方面的考验。当他们克服种种困难来到学校时,主观上一定希望能够学有所成,实际情况也是如此。笔者在多年教学过程中,发现专业证书班学员普遍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热情高昂、教学效果好。在对学生的问卷调查题目“来学习之后的感受”中,33人(占86.7)选择通过学习收获很大,5人(占13.2%)选择收获较大,没有人选择收获一般和收获不大。在问到是否知道导师制时,60%以上的学员表示不了解。但是当他们了解导师制的含义后,被问起是否希望在学习中引入导师制时,36人(占94.7%)选择“希望”,2人(占5.3%)选择“无所谓”,没有人选择“不希望”。

2.具备开展导师制的师资条件

开展导师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是有一定数量的导师供学员选择。要充分发挥专业教师资源优势,每位导师指导学员的数量不宜过多,这样每位老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也有精力较好地对学员的专业学习进行指导,如果指导的学员人数过多,必然会影响指导效果。文检专业证书班最多的时候人数在80人左右,文检系的专任教师有14人,平均每人指导学生6人左右;平时班级人数在40人左右,平均每位教师指导的人数在3人左右,完全具备实行导师制的师资条件。

专业教师都分布在不同的课程组中,他们对专门的问题开展研究,并且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也愿意把自己的经验分享给更多人。在和学员沟通的过程中,老师也可以从学生那里获得许多新的想法和信息。有时候还可以从已经从事文检岗位的学员那里获得一些典型案例,用来充实教师的教学和启发科研灵感。广大专任教师都有参与导师制的热情,在对笔者所在文检系的14位专任教师进行调查时,全体老师都表示愿意参与面向专业证书班学员的导师制。

3.具备开展导师制的专业基础和时间条件

要有效实行导师制,一方面要求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具备了一定的专业能力,能在专业学习方面提出个性化的需求;另一方面要求导师在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学生学习和导师了解学生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保障。在专业证书班集中培训3至4个月的时间里,既可以完成对专业课程的初步学习,也有一定的课余时间与更多的专业教师交流。调查问卷结果显示:15人(占39.5%)希望入校就安排导师,8人(占21.1%)希望学习半个月后安排导师,9人(占23.7%)希望学习一个月后安排导师,2人希望在学习两个月后安排导师。可见多数学员希望导师制实行的时间在学习半个月之后。

4.有本科生导师制的经验可以借鉴

文检系自2008级本科生开始施行导师制,为学生搭建了学习指导、办案指导和科研指导三个平台,多年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施导师制的经验,从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取得的经验来看,学生的专业归属感、专业意识和专业素养都有明显提高。在学生培养中收到了良好实效,并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上发挥了引领作用,学院多个系部也都相继在本科生中开展了导师制。把在本科生导师制中取得的经验和专业证书班的教学实际相结合,对实施程序和内容进行调整,就可以构建适应成教学员的新型导师制人才培育模式。

四、在《专业证书》教育中实行导师制的初步构想

(一)警务化管理是实行导师制的外部保障

专业证书班学员的年龄、学科背景和所在地区差异较大,作息时间、生活习惯都有所不同。因此必须通过警务化管理,把大家规范到统一的学习和生活节奏上。在辅导员(队长)从日常行为规范和学习纪律上对学员提出相应要求的基础上,具备开展导师制条件的教学系部,可以试点实行导师制。

(二)《专业证书》教育中的导师制实施内容

根据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取得的经验,并结合对证书班学员调查问卷的分析,科学设计《专业证书》班学员导师制的实施内容。

1.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3)了解专业证书班的课程设置、教学目标,熟悉专业证书班的各教学环节。

(4)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

2.导师的职责

(1)正确引导学员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专业思想,促进学员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和教育学员。

(3)导师应认真解答学员专业课程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应指导学员参与自己正在办理的案件,也可对学员遇到的疑难案件进行指导;应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学员的科研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使学员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4)导师应与所指导的学员建立定期谈话制度(可包括但不限于面谈、电话、网络等方式)。

(5)加强与学员、辅导员和系领导的沟通与联系,发现紧急、重大和异常的信息及时向系领导或辅导员汇报。

3.导师的选配

(1)导师的选配,可以由一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一般不超过6名),也可由若干名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一个学生小组。

(2)导师的配备原则上采取学员与教师双向选择,最后由系务会协调确定。

4.对学员的要求

(1)学员应在认真了解导师研究方向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导师。

(2)学员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就专业学业上遇到的疑难问题向导师寻求指导。

(3)学员应在认真完成课堂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参与导师安排的相关活动。

(4)导师参与的活动由学员自愿参加,学员可根据需要加入或退出活动。

5.具体实施

(1)启动时间。已完成两周课程内容学习,第三周开始实行导师制。

(2)启动程序。①由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统一向学员介绍导师制的基本情况,导师制对导师和学员的基本要求等;②向学员发放全体专业教师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和导师互选表(表中包含教师姓名、专业领域、性别、职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导师,并将选择结果填写在导师互选表中;③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学生上报的导师互选表,结合教师的个人意见统一协调后,面向师生公布互选结果;④教学管理人员统一向学员发放师生联系表,表中事先写明教师可以指导的具体事项(包括专业课程学习、疑难案件研讨、科学研究等)。让学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希望得到指导的具体内容。联系表每人填写一张,由学员填写师生的联系方式,填完后老师和学员各保存一份。该表建立了师生相互联系的通道,教师对学员的个性化需求也有了一定程度地了解。

(3)开展活动。学员在课余时间可以和导师取得联系,并就专业课程学习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向导师进行咨询。同时也可将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迸发的一些科研灵感与导师进行探讨。教师可以建立所指导学员的微信群,通过面对面或网络的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交流指导。

(4)信息共享。在导师制实行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和收获的成果,如学习心得、办案体会、典型案例剖析、好的科研想法等,可以由学员和导师分别在学员群和教师群里分享,从而实现导师制效果的倍增。

(5)强调长效机制。虽然专业证书班的学员学制只有一年,但是在毕业后,很多人将从事本专业。未来在专业领域与导师的沟通交流仍然很多。因此,学员和导师的联系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把导师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后,对学员专业意识的培养和专业素养的提升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都将是巨大的。

导师制的实施一定会对学员专业知识的掌握、专业能力的提升、专业素养的养成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专业证书班学员中实施导师制还是一项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专业整体水平提升,促进教师自我提升教学能力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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