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贷的风险与规制

2019-03-20 00:35李晨滔
商情 2019年4期
关键词:校园贷规制

李晨滔

【摘要】“校园贷”的应运而生给高校学生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但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校园贷”催生了一系列风险问题。“校园贷”亟待法律规制及良性发展。

【关键词】校园贷 风險 规制

传统意义上的“校园贷”是指发生在高校校园内,由国家向在校在籍大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贷款的总称。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校园贷”的内容也丰富起来。眼下“校园贷”更多是指一些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借助第三方助贷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群体在消费、娱乐、创业资金、就业培训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时,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新模式。

“校园贷”的应运而生给高校学生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但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校园贷”催生了一系列风险问题。“校园贷”亟待法律规制及良性发展。

一、“校园贷”引发的主要风险问题

1.高额逾期、隐私泄露

校园贷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相比有其便捷性,但校园贷并非像一些平台或机构宣传的那样“零首付”、“零费率”,其背后隐藏的真实费用其实十分高昂。据调查发现,70%的校园贷平台利率水平集中位于20%-39%区间;58%的平台每日逾期费率在1%,最高的平台每日费率达3%;而这些隐藏的“风险”在借款前并未向贷款者明确告知。如此一来,甄别能力不强、财经知识不够、还款能力不足的大学生一旦贷款逾期则要承担想象不到的高额费率,致使自身及家庭陷入财务困境。

2.暴力催收、悲剧频发

如前所述,学生贷款一旦逾期,不仅要承担高额费率的压力,而且还要承担信息泄露带来的心理压力。48%的学生表示在还款时遭受过暴力催收。许多贷款平台在学生逾期的情况下,会向学生发送各种催款短信及电话,有的甚至联系贷款学生的父母、老师、朋友等,要求协助催债,更有甚者动用专门的追债机构追到学校,当面警告、威胁、恐吓、引诱女生“裸条”还款等乱象时有发生。这些都给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的大学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负担,埋下了悲剧的隐患。

二、“校园贷”风险问题产生的根源

1.“校园贷”背后的不良消费观

一方面,对物质消费的崇尚和追求享乐主义的倾向,助长了盲目攀比之风。在高校,有相当数量的学生认为:衣着、用品、礼物的质量决定了彼此之间的“地位”和“友谊”,引领着高校的“潮流”。在这种“不跌分”的自尊心驱使下,高校学生想尽“挣钱”的方法。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下,超前消费的意识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追捧,大学生群体愈发成为了借贷消费的中坚力量。而大学生消费需求大与资金不足的矛盾致使其更易从其他新兴途径去“开源”,也正因如此,促使了“校园贷”的不断发展。

2.“校园贷”本身就带着无法忽视的问题

首先,就校园贷本身来说,其运行机制就埋藏了“违约”的导火索:一方面,借贷主体存在经济能力制约。在校学生作为借贷主体,其本身经济不独立,导致其很难时时有充足资金保障还款。绝大多数大学生的资金来源于父母,仅仅9.4%的大学生会去兼职,但也仅仅作为自己生活的补贴并不真正完全经济独立。由于大学生主体的还款能力不足,借贷违约现象极易发生。另一方面,许多放贷平台在订立借贷合同之前和之时均只宣扬自身优势便利,而对风险讳莫如深,放贷平台告知义务缺失也导致违约的加剧,而校园贷资费标准的盲点更是。

其次,借贷平台之间存在恶性竞争恶化了校园贷的市场环境:有些校园贷平台为了提高平台影响力,甚至不惜再次降低借贷放贷标准,加剧了弊端的严重性,不仅导致了自身经营亏损问题,更对原本处于初期的校园贷造成了冲击。这种恶性竞争不但不能促使校园贷回归正轨,反而加剧了现存不足,将问题的危害性提升到新的深度和广度。

三、“校园贷”风险的规制

1.加强对借贷主体的教育和引导

校园贷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学生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识还没有跟上自己的消费观念,从而导致自己的债务越积越多,难以承受,因此加强金融知识的教育和引导成为降低校园贷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

2.构建和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

目前校园贷的风险和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校园贷运行机制中规制不明,导致借贷双方机会主义的生成。而校园贷作为金融领域与校园产物集合也必然应该重视准入机制、规范借贷过程并明确监管和责任。因此,完善借贷各方主体的准入和审核机制、规范借贷过程、加强平台责任、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的手段必不可少。

3.构建校园贷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制度

校园贷平台与银行签订可履行的资金托管合同,由商业银行对借贷双方的“资金”进行托管。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是实现资金的正轨流通,商业银行的托管不仅有利于资金的流转,也有利于校园贷借贷流程、费率及逾期还款的正常操作。

4.高校建设法律援助中心对学生进行法律援助

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功能,除了给在校大学生“普法”以外,更多为遇到法律问题的学生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可以帮助学生在遇见法律问题时及时得到专业的法律援助,解决其维权问题,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校园贷变“校园害”也随着校园网贷被明令禁止暂时告一段落,但校园贷的问题和风险仍然需要我们惊醒。作为在校生,寄希望于制度规制的同时也更应该加强财商教育和金融认知。拾起被忽略的借贷教育,让校园贷的风险灭于初生。

参考文献:

[1]顾海亮.消费观转变背景下“校园贷”风险防范与教育引导问题研究[D].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8.

[2]庞利荣.大学生“校园网贷”动机及其相关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8.

[3]莫灿灿.高校“校园贷”的法律问题及其规制路径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8.

[4]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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