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化选聘干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019-03-20 00:35陈健
商情 2019年4期
关键词:国企

陈健

【摘要】四川省近年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面向海内外,市场化选聘了上百人中高级专业管理人才。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领导干部是近年来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但结合近年公司系统内查处的违法违纪情况,本文拟进一步加强市场化选聘干部问题研究,切实对市场化选聘的国企干部抓好引导和管控。

【关键词】国企 市场化干部 违纪违法 管控对策

四川省属国企按照打造世界一流大型国有企业的目标,实现了“全员市场化”。相对于传统的行政任免制,市场化选聘有着多种优势,但由于监管手段乏力等客观因素制约,导致市场选聘的干部权力失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资国企改革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加强市场化选聘干部问题研究,切实抓好市场化干部的引导和管控。

一、市场化选聘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国有企业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的发挥企业家的作用,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按照《决定》的部署和要求,2014年至今我省加大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干部的落实推进力度,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24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面向海内外市场化选聘了39名中高级专业管理人才,开展市场化选聘干部的省属企业达13家,市场化选拔任用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达上百人。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领导干部是近年来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但结合近年公司系统内查处的违法违纪情况,发现市场化选聘的干部也存在如下问题:

(一)思想素质难把控。行政任命的干部较之市场化选聘干部的优势在于思想素质和组织优势。由于未接受体制内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培训,企业对市场化选聘干部思想素质高低难以把控,能够选聘到思想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实属罕见。有的市场化选聘干部虽然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但是却不懂政治,也不讲政治,缺乏全局思维,导致工作缺乏前瞻性;有的市场化选聘干部思想过于“激进”,缺乏“底线”和“红线”意识,屡屡触碰“高压线”,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是市场化选聘的干部,行为方式也可以“市场化”,不受党纪国法管控,多次出入KTV找陪侍,甚至还有人涉嫌经济犯罪被移送司法,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业务能力难考察。业务能力是引进市场化选聘干部的关键,也是决定是否聘任的重要指标。但在市场化选聘时,考察其业务能力往往只通过过往业绩、资质证书、面试面谈等方式,而其过往真实表现、用人单位评价、是否适应国企环境等情况都无从考证。选聘过程中,有的过往业绩可以罗列一大堆,但实际工作却“水土不服”,无法再创佳绩;有的各种资质证书都齐全,但是遇到实际问题却没有解决办法,缺乏应对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有的在面试面谈时夸夸其谈,天马行空,似乎是只有他想不到,没有办不到,但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却难以立足实际,方法缺少操作性,想法难以付诸实践;还有的善做表面文章,隐藏过往失败案例,只谈成绩不谈过错,实际无法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给企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三)遵纪守法难防范。市场化选聘干部的主要优势在于其对市场运行规则、市场前景预判、业务方向的把握等方面,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否遵纪守法便无法分辨。有的选聘干部为了完成目标任务,拿到绩效薪酬,不惜铤而走险,打法律“插边球”,钻制度的“空子”,国源农投原董事长违反八项规定租用自己高档轿车用作公务,被免职开除;有的为了获得私利,通过内外勾结,大搞利益输送,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己腰包;有的打着拓展业务、开拓市场旗号,利用手中资源,发展自己的圈子,贿赂关联企业;有的盲目扩张,乱上项目,不顾企业实际情况,追求业绩和制造面子工程,造成国有资源浪费,使得企业承受严重的风险。比如,融资担保公司不顾风险违规决策造成代偿损失,给国资国企带来了大量经济损失。

(四)履行责任难落实。国资国企除了承担经济发展重任以外,还需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市场化选聘干部可能在更大化提升国资国企市场竞争力方面做得更好,但在平衡国企社会责任方面的意识相对较弱,对国有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把握不够。有的对企业从事的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领域不够熟悉,对企业承担的多重角色的理解不够深刻,从而在决策中为了片面的追求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的情形。有的市场化选聘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做事畏首畏脚,导致迟迟不能打开工作局面,缺乏冲劲、闯劲和干事创业的拼劲,表现平平,业绩考核不达标“下课”。

二、国企市场化选聘干部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一)目标不同向,價值取向移位。组织任命干部长期接受组织教育培训,具有较强的牺牲奉献精神,能够将谋取企业改革发展利益最大化作为人生目标追求。而市场化选聘干部与企业之间只是一种经济利益的交换关系,企业通过薪酬、绩效、规章和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市场化选聘干部通过自身能力和贡献获取报酬,由此决定了市场化选聘的干部在更多程度上属于“经济人”,其最终目的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同时,市场化选聘干部过去既没有接受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没有接受体制内企业文化熏陶,对于奉献精神、集体利益等文化理解欠缺,从而在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冲突时,可能出现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为,甚至有的可能会利用对企业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去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从而做出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

(二)制度不健全,违规违纪违法。由于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信用机制等制度不健全,导致市场化选聘干部在管理企业实践中容易“钻制度空子”,做出有损国资国企利益的行为。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市场化选聘干部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而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本身需要在企业长期运作过程中,根据企业特点、经营目标和管理环境等精心设计和不断完善,信用机制则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逐步健全完善信用评估和控制体系。实行国企市场化选聘干部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虽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国企都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改革仍然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以确保市场化选聘干部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权力得到有效制约,损害国资国企利益的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三)信息不对称,素质参差不齐。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时,由于无法像行政任命的干部那样对其从业情况、行事风格、道德操守、专业能力等方面形成较为系统的认识,因此聘任后他们如何经营和管理企业,是否能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抓好生产经营,是否会存在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这些均无法得到验证和完全控制,因此那些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应聘者会千方百计利用信息不对称规避执业风险,为谋求自身利益铤而走险,甚至触碰纪律和法律的底线。

三、解决国企市场化选聘干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发挥党管干部优势,探索政治思想建设新模式。要解决市场化选聘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首先应在入职培训中校正“三观”,从思想上筑牢廉洁经营的防线。一是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奉献精神,自觉为国企改革发展尽心竭力工作。二是要加强纪律法规教育。组织选聘干部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等法律条款,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纪法规知识培训,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帮助其牢固树立遵规守纪,依法依规经营的正确观念。三是要通过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化廉洁从业意识。要经常性地开展各类廉洁教育,发挥正面典型教育的引导作用和反面警示教育的警醒作用,促使市场化选聘的干部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有效保证其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探索科学有效管理体系。强化制度建设是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有效抓手,要解决市场化选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建设是关键。一要完善市场化选聘干部的聘用制度,严把入口关,保证选聘干部的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必须坚持应聘人员的背景调查、履历分析、经验评价,并择优录用;探索运用科学合理的人才测评技术手段,提高选人的科学性、客观性;开发适用不同类型人才的测评技术,建立综合反映思想政治、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借助第三方专业人才评价机构的力量,确保人才评价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二要完善市场化选聘干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有效对其履职行为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其正确行使权力。明确和完善涉及重大决策事项、项目招投标、材料采购、配套协作、产品销售、资金拆借、对外担保、薪酬制定和选人用人等容易产生问题和滋生腐败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违纪违法苗头,切实避免其违纪违法行为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重大损失。三要建立科学的市场化选聘干部考核和评价体系,以保证其绩效得到公平的体现。建立市场化选聘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个人绩效档案,对其进行德、能、勤、绩、纪等全面考核评价,客观公正地肯定其对企业所作贡献,充分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同时还要引导其规范用权,把权力控制在制度的“笼子”里,严防有损企业利益的政绩工程等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督管理,多方合力实现全方位监督。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匹配的监督模式,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实现各个监督主体的信息共享,职能互补,整体联动。一要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改革的契机,试点对二级企业的派驻监督,加大对市场化选聘干部的监督力度,确保市场化选聘干部的权利在有效监督下规范化运行。二要加强监事会监督。深入贯彻《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加强对市场化选聘干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力争把违纪违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审计监督。坚持对市场化选聘干部开展任前、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探索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大资金的专项审计,通过制度约束使其做到既“不敢腐”,又“不能腐”。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注重内外部监督力量的融合,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計事务所、企业家协会等社会评价机构,客观评价市场化选聘干部工作业绩;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市场化选聘干部廉洁职业行为的舆论监督。

(四)建立廉政违约机制,增加其违约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化选聘干部“经济人”的特点,通过建立制度从其信誉和经济成本上对其切身利益进行影响,增加其廉政违约成本,以促使其遵规守纪,廉洁从业。一是要将廉政档案制度有效运用于市场化选聘干部。廉政档案除建立市场化选聘干部的基本信息、工作履历、社会主要关系、房产、配偶及子女从业、经商、投资等主观填报信息以外,还要增加其年度考核情况、上下级对其评价情况、业内信誉情况等客观信息。同时,主动与猎头公司合作,建立廉政档案终身制,将廉政档案的影响范围和时间扩展,以增加其廉政违约的信誉成本。二是要建立市场化选聘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通过借鉴和探索国内外廉政建设的相关做法,建立符合国企市场化选聘干部特色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将其合法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公积金储存起来,如果在工作期间未发生贪腐,其离任后将一次性领取属于自己的公积金。三是建立廉政系数或信誉评级制度。通过建立市场化选聘干部的廉政系数或信誉评级制度,对信誉高的干部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对信誉低的干部给予相应绩效扣减,通过影响其经济收入增加其违约成本,以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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