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定位的深入思考

2019-03-20 00:35胡松娜
商情 2019年4期
关键词:定位

胡松娜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迅速,劳动人事争议事件频发。为及时解决争议,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做好自身定位,充分发挥仲裁职能。本文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作特点以及仲裁机构面临的相关问题,探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定位相关内容,提出仲裁机构相关工作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机构 定位 深入思考

仲裁机构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机构,在构建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上发挥重要作用。为保证仲裁机构功能的正常发挥,仲裁机构应做好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并加以准确定位。准确把握仲裁机构工作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仲裁机构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仲裁机构工作特点

仲裁机构比较特殊,和政府、法院部分特征相近,但为保证其仲裁职能的正常发挥,仲裁机构有着其自身特点,主要体现在:首先,公益性。仲裁机构是调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重要机构,具有社会公共服务特点。另外,《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具有鲜明的公益性特点。其次,中立性。为更好的调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保持中立,客观、认真听取劳动者、用人单位诉求,赢得双方信任,自觉接受仲裁。最后,专业性。众所周知,劳动者身份较多,涉及的领域较为宽泛。同时,劳动者的相关诉求越来越多远化,无疑给仲裁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程度提出较高要求,既要掌握扎实的仲裁知识,灵活应用多种仲裁技能,还应熟练掌握人力资源方面知识,因此,仲裁具有专业性特点。

二、仲裁机构面临的问题

仲裁机构在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仲裁机构设立以及相关工作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首先,仲裁委员会设立方面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中表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有权设立仲裁委员会,但在实践中却只有少数仲裁委员会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部分地区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并非如此,导致仲裁委员会的合法性、严肃性容易受人质疑。其次,仲裁机构单位性质尚未统一。部分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设立,属于行政部门。部分地区则参照公务员管理相关条例纳入事业单位。仲裁机构单位性质的未统一,给仲裁职能的行使造成一定影响。最后,“管办衔接”存在问题。《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中规定行政部门可对仲裁工作进行指导,但实际工作中行政部门和仲裁机构往往分别设立,工作衔接过程中两个部门职能的划分不够清晰。另外,仲裁员身份较为复杂,仲裁机构管理仲裁员的难度较大,并且无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仲裁机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仲裁机构定位思考

对仲裁机构进行准确定位,做好各方面的保障,可避免不良因素干扰仲裁工作,保证仲裁机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1)在顶层设计上对仲裁机构加以准确定位。在现有法律制度下,仲裁机构办案具备“独立性”,机构间关联度较弱,在机构性质、机构设置、组织形式等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一定差异,因此对仲裁机构进行顶层设计时,应加强相关理论研究,从法律层面对仲裁机构加以定位,规范全国仲裁机构及行为。

(2)对仲裁机构职能与作用进行准确定位。一方面,要求仲裁机构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及技能水平,促进仲裁机构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突出仲裁机构的社会、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及党委,应给与仲裁机构大力支持,促进仲裁作用的充分发挥。

(3)做好未来仲裁机构组织、人员与外部组织关系的定位。未来仲裁机构应作为中央政府的常设性组织,由政府指派领导人,逐级进行仲裁机构的设置。同时,明确指出由财政负担工作经费。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由人事管理、劳动保障、法律等专业认识构成,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另外,在处理对外组织关系上,仲裁机构应积极配合、衔接政府、法院相关工作,保证劳动人事争议的顺利解决。

四、仲裁机构工作建议

1.认真落实财政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同时,相关法律对仲裁机构的工作制度、基础设施、工作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因此,要求各级仲裁机构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尤其在经费保障上应给与足够的支持,保证仲裁机构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

2.充分发挥中立性

仲裁机构中立性是否得到保障,直接影响仲裁机构的形象及仲裁职能的发挥,因此,一方面,应突出仲裁机构行政部门主导地位,尤其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仲裁机构的中立性。另一方面,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应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对待劳动争议双方,不偏袒任何一方。

3.提高仲裁队伍素质

为体现仲裁机构专业性特点,提高仲裁队伍综合素质尤为重要。一方面,加强仲裁人员业务能力考核,督促仲裁人员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增加仲裁队伍培训投入,定期组织仲裁人员开展仲裁技能培训活动,使仲裁人员不断学习新的工作方法,仲裁技巧。

五、结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是解决劳动人事纠纷的重要机构,在维持良好的劳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仲裁机构应做好自身工作研究,为推动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本文通过研究认为: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作具有公益性、中立性、专业性特点,因此,在对仲裁机构进行定位时应注重突出这些特点。同时,实际工作中仲裁机构设立、性质划分以及“管办衔接”都存在一些问题,给仲裁机构职能的发挥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需通过对仲裁机构加以准确定位加以解决。

(2)为保证仲裁机构作用的充分发挥,需从顶层设计上仲裁机构进行定位。同时,还应对仲裁机构的职能、作用进行定位,尤其为保证仲裁结构更好的发展,还应从组织、人员,对外部组织关系进行定位。

(3)为保证当前仲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应认真落实财政保障、保证其中立性的充分发挥。另外,还应做好仲裁队伍建设,通过开展考核与培训工作,提高仲裁人員专业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志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定位的思考[J].中国劳动,2013(06):18-21.

[2]杨传星.探讨我国劳动人事仲裁制度的改革[J].经贸实践,2017(17):194.

[3]周湖勇.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构建的新思考[J].政法论丛,2017(05):101-110.

[4]杨静.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机制的构想[J].中国劳动,2014(1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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