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经管学院)
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实施科教兴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建筑的实现是建设项目各建设主体行为及活动结果的总和。建设主体建筑节能行为的规范与否及活动结果的好与坏,取决于各建设主体的建筑节能保证能力。各建设主体的建筑节能保证能力,是各主体人力、物力、知识和管理机制运行的综合体现,他们的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都是建筑节能能力形成的主要因素,这些是实现节能建筑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就是对已经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建筑节能保证能力的评价与分析,基于建设主体以往有关建筑节能建设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的相关资料,分析其内在的建设水平来预测未来建设活动的行为和可能结果,是建筑节能事前监督控制的综合计划过程。
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能力评价是在各建设主体关系已经确立,对工程项目建设前的各个主体资质与能力的把关和审查。通过对项目实施前三大内容的监督审查,即建筑规划中的节能审查、建筑设计中的节能设计审查监督、和主体能力监督,结合对已确立建设主体的资信考察,对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能力做出综合判断,判断评价的过程就是监督机构认识、考核各参与项目主体的过程。通过对项目的规划设计节能审查和通过对各主体资信、业绩、质量保证体系、主要项目负责人的能力的评价,针对准备实施建设项目的节能技术情况,定性定量相结合,对确立的主体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做出预估评价,全面正确地了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的实施能力。
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建筑节能设计成果及其审查结果的监督评价,这是事后建筑节能设计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对建筑节能的设计成果及其审查结果起到监督审查作用,就是评价其建筑节能能力的符合性,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其内容包括是否具备应有的深度,监督审查的人员资质、资信、审查的程度、审查的结果、审查核算书、审查独立性等。
建筑节能能力评价是基于对已确定的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主体能力、主体资信以及主体对项目质量的保证程度的考核分析,评价过程始终以主体的人、人的组织作为重点考核对象,把人和组织的能力、业绩和资信的记录放在首位。
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项目本身属性及其设计特性和建设所在地市场环境条件的客观因素;二是实施项目建设的各参与主体的条件,这是项目建筑节能能力的主观因素。项目本身属性主要包括项目类别、项目的节能设计情况、项目建筑节能创新技术应用等。项目设计特性包括节能设计成果的水平和节能设计审查的可靠性和结论,设计文件是指导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它是建筑节能标准的技术规划,因此,节能设计成果本身的质量和节能设计审查的质量对于建设工程节能实施是极其重要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场环境因素,包括建设市场管理、招投标市场管理、建筑材料市场、建设场地环境特征、建设所在地公众节能意识、建设市场主体要素整体质量、建设市场主体信誉制度等。以上为建设工程节能实施能力的客观因素,项目节能等级越高,对主体素质的要求就越高;建设市场环境越规范,越能有效地促进建设主体的建筑节能的行为和活动结果,越能有效地保证节能目标的实施和节能水平的提高。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是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目标实现的主观因素,也是内在动力和直接生产力,他们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整合构成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能力的全部内涵。单就参与主体来说也有直接参与主体和间接参与主体之分,施工主体、勘察设计主体、设备、材料生产供应主体他们的活动是建设工程节能目标实现的直接生产者,属于直接主体;业主管理活动,监理主体、监督检测主体的主要活动是对实施直接主体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协调,对于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来说是间接发生作用的,是通过直接主体的活动体现出来的。直接与间接主体共同协调一致工作,构成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的有效能力,保证建设工程节能目标的有效实现。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节能目标的实现受多因素的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应根据系统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通用可比性原则、实用性原则以及目标导向性原则,采用系统评价的原理与方法综合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节能实施能力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建设工程项目本身评价是指对项目类别、项目节能要求、项目实施的节能技术、项目的节能标准的评价。
(2)项目节能设计保证能力评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节能设计成果本身及其节能设计行为能力的评价;二是对节能设计审查情况的评价。节能设计评价主要通过节能设计成果的审查来度量节能设计过程中的主体节能能力及节能设计成果本身的完整性、科学性、符合性。节能设计审查情况的评价包括对设计审查机构、人员的资质、行为、审查的程度、审查的计算过程以及审查结论的监督评价。
(3)建设主体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是项目实施能力评价的核心,它是以人为本建设项目管理思想的重要体现,对其能力的评价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各主体资质能力、社会信誉、业绩对拟建项目的保证能力,主要从各主体的资质等级、不良行为记录、过去完成项目的社会反映、拟建项目班子组成人员、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体系六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二是各主体在该项目前期的质量行为及活动结果分析其行为的规范性和能力,主要通过对各招投标活动的过程及结果的监督,各种合同的监督以及在设计过程中的各主体行为表现及其结果的监督进行主体行为能力分析评价。主体本身的综合资质和在前期项目活动中的表现结合起来,反映了各主体对于该拟建项目建筑节能实施中的保证能力,监督的建设主体主要包括设计、施工、业主、监理四个主体。
(4)建设环境因素评价主要指建设项目拟建区域范围内整体建设市场和社会环境,这也是项目建筑节能有效实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环境因素评价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项目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程度。二是建筑材料市场,建筑材料市场包括两大块,即生产和供应。三是建筑产品检测市场,这里的检测主要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检测法律责任的社会化监测机构所构成的市场,他们的检测能力、检测水平、检测行为公正性直接影响项目建筑节能的社会认识,规范、科学、公正的检测市场主体是推动建设项目节能水平提高不可缺少的重要动力,是依法科学监督的基础,也是有效社会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条件。
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影响因素分析,揭示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能力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按层次结构分类归纳起来就构成了有效评价实施能力的指标体系。
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是一个多因素综合评价过程,许多评价因素是定性指标,难以统一量化,需要采纳专家意见进行排序分级,以便进行综合定量计算。由于建筑节能实施能力指标体系的量化都具有模糊性,难以用准确的数量表述,评价的最终结果又要求能够给出直观的度量标准,所以,政府建筑节能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的评价应该基于专家的经验和知识,采用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法。其评价实施过程包括六个步骤:根据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价指标集,确定评价的模糊评语集,计算各层次因素的权重,根据专家评定结果建立评价矩阵,进行模糊矩阵运算,根据运算结果确定最后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的隶属评价等级[1]。根据政府建筑节能监督机构确定的准予监督登记的等级标准(>75%),判断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所评价的隶属等级是否达到项目目标要求,对于达到标准的(隶属等级评价值>75%),准予监督登记,办理有关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手续,可以开工建设;对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不予监督登记,并责令业主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补充。
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是政府监督机构项目监督决策的预测分析过程,它是有效实施有的放矢监督的基础。因此,应引起监督机构的高度重视,设定专门评价组织,一般应有3~5人专家组成,选择具有丰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经验的专家,进行必要的评价方法的培训,熟悉评价方法的实质,能够较准确地把握评价标准和尺度,精通评价程序和过程。由专家组对所拟监督的项目作出建筑节能实施能力的综合评价,为安排监督任务和监督计划提供依据。
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限定的建筑节能指标体系是评价的基础;二是专家组讨论拟定的评价细则是把握评价尺度的依据;三是各种因素考虑的范围应确定具体的时间界线。其中,评价准则科学细化是评价依据可靠性的关键,主要指最低层的评价标准要具体细化,给出科学可行的评价标准分值,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主观影响,保证评价的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可靠性。实施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实施能力评价是一个科学预测与控制建筑节能行为的事前控制管理过程,提高评价的有效性,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它是评价科学性的前提;其次是培育有素的建筑节能监督评价人员,是保证评价有效的关键;再是健全评价制度,是规范监督行为,保证评价的公正、公开的基础,也是实现监督规范化、法制化的基础;四是评价结果要有效地指导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实现评价的目的;五是通过评价进一步促进各方主体规范建筑节能行为和活动结果,实现建设市场要素的增强,使建设市场在法律约束下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