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依规治党政治保障作用

2023-12-21 05:28王建芹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3年10期
关键词:管党治党依法治国

文_王建芹

依规治党是法治理念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体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创造性提出坚持依规治党,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走出了一条通过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管党治党新路,并坚持把依规治党当作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彰显了依规治党的强大政治保障功能。

一、依规治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强保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这就要求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锻造坚强领导核心。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党的执政能力现代化。与西方政治制度下的执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是集领导党与执政党为一身、拥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核心领导力量。党的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进程和水平直接塑造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进程和水平,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定海神针”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党内法规作为执政党管党治党、依规治党的核心制度规范,因党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领导地位而拥有极强的“溢出性”效力,对国家治理及社会文化具有极强的塑造力,更应当成为我国施行公共治理的中坚力量。党内法规独立于国家法而存在,且与国家法相平行、相并列,归因其独特的治理效能,不仅以不同于国家法的方式体现法律规范的基本功能,而且还通过弥补国家法的不足与引领国家法的变革等方式来推动公法制度结构的均衡化,并依靠其实效性强化国家法的权威,依靠其经济性节约法治和社会发展成本,推动公域之治与法治目标的实现,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坚强保障。

二、依规治党是政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和关键环节

政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政党治理现代化是我们党依据自身的性质、宗旨和理念,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运用于党内生活全过程,并通过党内制度体系特别是系统化规范化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对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有效治理。在党的百年建设历程中,从纪律立党、制度治党到依规治党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党内治理方式更加成熟,对党建规律性认识愈加深化。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发展完善是新时代推进政党治理现代化能力水平提升的核心体现。

政党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与保障是党的治理规范化,这不仅是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最佳表征,也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是我们党在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确立的一项重大原则;另一方面,党的治理规范化更要依靠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筑管党治党的制度之笼。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然而这一庞大的法律体系基本不涉及党的执政权的组织与运行规范。因此,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控制以及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规范,还需依靠“党内自治”即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制度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过程,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制度优势得到充分释放,确保了新时代政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成为政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和关键环节。

三、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征

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共同发挥着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基础性作用,共同构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制度根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形成与发展,原创性地将中国法治体系划分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两个同等重要的方面,并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之中,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框架中探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实现新时代党的领导方式的革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是要将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征。

执政党执政理念、执政方针、执政行为、执政手段的法治化对于国家治理法治化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这是党的领导地位与核心作用的必然体现。运用制度化方式实现政党权力及政党行为法治化,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从世界各国法治化转型的一般经验来看,法治的重点与核心在于权力运行的法治化。因此,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转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党的权力运行纳入法治的轨道。党在国家建设与发展中的特殊领导地位,成为中国法治化建设绕不开的现实基础,也决定了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转型必须以党的治理规范化为前提和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的,只有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治理规范化不仅关系党的执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更关系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公民法律意识之养成、法治文化之培育的率先垂范作用问题。在中国共产党70多年的执政历程中,对于法治的认识虽历经坎坷但始终矢志不渝,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成为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过程中最为深刻的认识之一。

党的治理规范化进程,表面上是法治时代推进党内治理变革的现实要求,深层次上契合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及新时代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新要求的内在逻辑关联。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成就,都是在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取得的,党领导中国人民开辟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法治道路充分发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实施的一系列重大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切实收获了法治红利。事实证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上,要不断取得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党的领导是根本优势,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和最根本的制度保障。

四、坚持依规治党:“中国之治”的独特治理密码

依规治党的基本要义在于党的治理制度化与规范化,即党的一切活动与行为都必须符合党内法规的规范性要求,都须以党内法规为价值尺度与行为依据。自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制度建设巩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党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已逐渐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党内法规作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遵循,具有根本性特征。国家法律是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规范,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规范党的领导、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最根本的制度规范主要通过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的根本性特征奠定了党的发展及执政的根基,成为党加强自身建设及治国理政的基础性文件。

党内法规具有全局性特征。党内法规规范的不是某个局部领域,而是着眼于管党治党及治国理政的宏观全局,其适用范围具有普适性,所有党员及党组织的行为与活动都要受到党内法规的规制。从调整对象上看,它既规范党的组织、党的自身建设,也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监督保障;从调整领域上看,它既调整由党的机构直接管理或归口管理的部门和领域,如组织、宣传、统战等领域,也调整生态文明、安全管理、乡村振兴等随着时代发展而需要由党的机构直接参与的领域;从效力范围上看,它既直接作用于党的组织机构、党员等党内主体,也间接作用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社会组织等部分党外主体。

党内法规是党的意志的制度化表达,具有稳定性、长效性特征。稳定性是制度所具有的特有优势,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秩序和有效治理。长效性决定了它将长时期作用于党的建设与发展全过程,并持之以恒地延续下去。党内法规的法属性决定了其一旦制定并颁布施行,必将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得到普遍的适用。与党的文件通常会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而进行的及时修改相比,党内法规变动性较小,稳定性更强。当然,党内法规的稳定性是一种相对稳定而非绝对稳定,并不否认党内法规的局部性变动,这种变动是党内法规与时俱进的表现,用以改善并弥补规范的滞后性,确保党内法规所规范的事项始终符合时代发展和人民利益的需要。概言之,党内法规的稳定性、长效性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下党的宗旨、理念以及路线、方针、政策的稳定及其可预期。

五、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开辟新时代依规治党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树立制度权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关键一环与重要抓手。早在2013年6月1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指出,“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13年6月22日—25日,在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又特别强调,“制度约束是刚性约束,出台要慎重,既然出台了,就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了,就必须令行禁止。言必行、行必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党充分认识到严肃党纪国法、严格执纪执规的深远意义,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高度紧紧抓住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这个关键。一是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党内法规不搞特殊、没有例外;二是坚持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推动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三是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两大环节,特别是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更加重视党员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中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四是将深入开展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的党员教育活动作为我们党加强先进性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不断发扬光大。可以说,狠抓制度执行,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提高的关键所在,更是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赢得了党心民心。

制度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在于坚定的执行力。从党所肩负的国家治理责任而言,管人必先律己,律己必须从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新时代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首要任务就是锚定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健全党组织履行职权职责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突出“全面”和“从严”这一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内涵和要求,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有力的指导和规范。“全面从严”标志着在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均要以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态度和立场担职履责,责任的覆盖面更广,履责尽责的标准更高。同时,必须继续抓住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完善干部权力运行制度规范。要从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带头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带头做到廉洁从政等几个方面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自我革命制度建设已成为“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成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坚持把依规治党摆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位置,更加突出依规治党的强大政治保障功能,是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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