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的礼制思想及其对宋代礼制的维护

2024-05-09 18:15张志云李文清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军礼定州赋诗

张志云 ,李文清

(1.四川师范大学 巴蜀文化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68;2.上饶师范学院 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3.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苏轼(1037—1101 年)是我国北宋著名文学家。目前国内学者关于苏轼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然而学者们所关注的大多是苏轼的政治生活以及文学成就,对于苏轼与北宋礼制之间的关联性研究则相对较少[1-3],尤其是苏轼对宋王朝的礼制建设问题则缺少研究。笔者不揣浅陋,试对苏轼的礼制思想及其对北宋国家礼制的维护与建设等问题加以研究。舛误之处,希冀专家批评指正。

一、苏轼的礼制思想

礼自古以来就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治理国家、安定社会、维系家族的人伦规范。在古代中国,统治者意识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4]1257,故通过制定礼制,维护协调人伦、等级关系,以达到稳定社会和强化统治之功效。《左传》载:“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在中国古代,宋代是承上启下的转型时期,宋人通过对先秦、汉唐以来传统文化加以总结,将中国古代文化推向一个新的高峰。宋代制礼活动极为兴盛,就礼典编订而言,既有频繁的官方编修,亦有大量的私家著述[6]2。其中,苏洵在仁宗嘉祐年间便参与编修了《太常因革礼》,还撰写了《谥法》三卷[7]13097。对于礼制的本质与职能,苏轼不仅有着自己的思想,而且极力维护着宋王朝的国家礼制。

(一)礼的起源

对于礼的起源,苏轼指出:“夫礼之初,缘诸人情,因其所安者,而为之节文,凡人情之所安而有节者,举皆礼也,则是礼未始有定论也。”[8]49他认为礼最开始是缘于人情,是为适应人情而设,人们感到合适而有节制的,全都是礼。因而礼最初是没有定论的。至于人情,《礼记·礼运》载:“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4]606喜、怒、哀、惧、爱、恶、欲这七类不需要学习就具备的情感就是人情。

再者,在苏轼看来,古之礼是取于当时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用之礼,所以容易被时人接受遵循,但礼是变化着的。苏轼《礼论》云:“至于后世风俗变易,更数千年以至于今,天下之事已大异矣。”[8]57按照苏轼所持礼的观点,礼带有生活化的特色。

(二)礼的本质

苏轼认为:“夫礼之大意,存乎明天下之分,严君臣、笃父子、形孝弟而显仁义也。”[8]49在苏轼看来,礼的本质是明确天下的等级与名分,严君臣、笃父子、形孝弟,最终是为了彰显仁义。礼涉及的基本伦理关系在于君臣、父子、兄弟之间,只有处理好这几层关系,才利于建立国与家的秩序。也正因为如此,苏轼在为官期间不遗余力地维护着宋王朝的国家礼制。

(三)礼的功能

礼是维持社会基本伦理关系的重要工具,是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约束力量,苏轼认为礼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区分等级差别

古代中国尊卑观念早已存在,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等级差别更为明显,贵族为尊,平民为卑,而礼的功能就有明确等级差异之别。苏轼指出:“夫《春秋》者,礼之见于事业者也。孔子论三代之盛,必归于礼之大成,而其衰,必本于礼之渐废。君臣、父子、上下,莫不由礼而定其位。”[8]38在苏轼看来,礼的成与废关乎着一个王朝的盛衰,礼通过明身份、序尊卑使得君臣、父子、上下各安其位。

2.教化民众

在苏轼看来,礼教化民众主要从三个方面得以实现。其一,使百姓控制自己的欲望以防犯罪。苏轼指出:“上自朝廷,而下至于民,其所以视听其耳目者,莫不近于迂阔。其衣以黼黻文章,其食以笾豆簠簋,其耕以井田,其进取选举以学校,其治民以诸侯,嫁娶死丧莫不有法,严之以鬼神,而重之以四时,所以使民自尊而不轻为奸。”[8]79-80各种行为有各自应遵循的礼,礼使得百姓知晓各事物之所用,按礼办事,让百姓用礼来约束自己,使百姓自尊而不做奸盗之事。据此,礼可以防止百姓作奸犯科。其二,使民众以礼行事。苏轼认为:“夫古之人何其知礼而行之不劳也?天下之人,惟其习惯而无疑,衣服、器皿、冠冕、佩玉,皆其所常用也,是以其人入于其间,耳目聪明,而手足无所忤,其身安于礼之曲折,而其心不乱,以能深思礼乐之意,故其廉耻退让之节,睟然见于面而盎然发于其躬。夫是以能使天下观其行事,而忘其暴戾鄙野之气。”[8]57礼来源于生活,是人们的习惯,被人们所常用,天下百姓在充满礼的环境下,耳目聪明,安于礼之曲折,心不乱,知廉耻,从而达到远离暴力、鄙俗、野蛮等行为。其三,使民众用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学习进步,完善自身。用教化的方式让民众自己成长,“教之使有能,化之使有知,是待人之仁也”[8]114。

3.稳定国家统治

苏轼认为一个国家的兴盛更替与礼有莫大关系。他以秦朝为例,认为秦的祸患、秦二世而亡来自于秦忽视礼的用处。秦以为对国家统治而言礼之无用,可以不受礼的约束,可以无所不为。苏轼《秦始皇帝论》写道:“故自秦以来,天下惟知所以救生避死之具,而以礼者为无用赘疣之物。何者?其意以为生之无事乎礼也。苟生之无事乎礼,则凡可以得生者无所不为矣。”[8]80而且苏轼指出,这种对礼的轻视在他生活的年代并未停止,依然存在,这也导致北宋后期礼制被破坏,社会混乱。

总之,苏轼认为治理国家及国家秩序的稳定需要依据礼来发挥作用,而如若国家或者是君王不重视礼,“使礼废而不修,则君臣不严,父子不笃,孝弟不形,仁义不显。”[8]49君臣、父子之间的关系变为“不严”“不笃”,如此,国家在治理上就会出现问题,社会秩序就会出现紊乱。而如若国家或者是君王重视礼,则“其在宗庙朝廷之中,笾豆、簠簋、牛羊、酒醴之荐,交于堂上,而天子、诸侯、大夫、卿、士周旋揖让,献酬百拜,乐作于下,礼行于上,雍容和穆,终日而不乱”[8]57。在苏轼看来,礼运用的范围极为广泛。在日常生活中,礼随处可见。君臣遵守礼,百姓遵守礼,国家则可以保持稳定而不至于动荡不安。

二、苏轼对国家礼制的维护

苏轼非常重视礼制的功能。他坚持自己的本分,无论是身处地方为官还是担任朝廷职位,均不遗余力地维护礼制。他不仅自己严格遵守,而且要求他人不能违背礼制。下文试从苏轼对丧礼、卤簿制度、军礼维护等方面加以论述。

(一)维护丧礼

丧礼由来已久,《周礼》载“以丧礼哀死亡”[9],这是古代文献关于丧礼的最早记载。丧礼即关乎丧葬的礼仪。在古代中国,如果直系尊亲去世,就需要居家按丧礼为逝去的尊亲守丧,遵循丧礼规定,如丧期不婚娶、不赋诗等。政府官员在位期间遇到亲人去世时都要回乡守丧,时间为27 个月,谓之丁艰①,且有内、外之分,遭母丧称为“丁内艰”,遭父丧称为“丁外艰”。苏轼遵循且维护这一礼制,对违背这一规定者予以批判。

1.弹劾李定逃避服丧

北宋扬州人李定为王安石弟子,进士及第后支持王安石变法。李定任泾县主簿时,庶母仇氏去逝,其隐匿不报,逃避服丧,遭到御史陈疏上奏弹劾[7]10602。此事在当时为世人所垢病。哲宗即位,李定以龙图阁学士身份知青州,移江宁府。元祐元年(1086 年)五月,身为中书舍人的苏轼与刑部侍郎范百禄联名上奏《缴词头奏状六首·李定》,指责道:“李定备位侍从,终不言母为谁氏,强颜匿志,冒荣自欺,落龙图阁直学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许于扬州居住者。右臣等看详,李定所犯,若初无人言,即止是身负大恶。今既言者如此,朝廷勘会得实,而使无母不孝之人,犹得以通议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许如此等类得据高位,伤败风教,为害不浅。”[8]777对于李定为逃避服丧,遇母逝世隐匿不报的罪错,苏轼和范百禄认为这是大罪大恶,伤败风教,危害社会风气。按照宋代法律,“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10]183。但朝廷认为:“今定所犯,非独匿而不举,又因人言,遂不认其所生。若举轻明重,即定所坐,难议于流二千里,已下定断。”[8]777李定最终贬谪到滁州任官[7]10603。

2.维护“居丧不婚”

古代居丧不婚的规定见于《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4]773此处“有故”意指父母之丧。女子本应二十岁出嫁,但遇到父母之丧,就要二十三岁出嫁。居丧不婚的礼法规定在后世又扩展为父母丧期不婚嫁,丈夫丧期不改嫁,帝王丧期不婚娶等。其中,最主要的还是第一种。古代中国儒家重视人伦孝道,在服丧期间一切与“喜”事相关的事情都不应出现,丧期嫁娶于礼法难容。宋代儒者论及婚礼,也是遵循该项礼制。

在宋朝的礼法中,居父母丧嫁娶被视为十恶不赦的大罪,被列为“不孝”。《宋刑统》将“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10]7列入“十恶”第七条“不孝”。到了哲宗元祐时期,该礼制仍被要求遵循,但丧期嫁娶出现了松动迹象。元祐八年(1093 年),身为礼部尚书的苏轼上奏:“伏以人子居父母丧不得嫁娶,人伦之正,王道之本也。”且“丧三年,二十五月,使嫁娶有二十五月之迟,此色之轻者也。释丧而婚会,邻于禽犊,此礼之重者也。”[11]11513苏轼认为居父母丧不嫁娶是“人伦之正”“王道之本”[11]11513,居父母丧,婚嫁需推迟25 个月,丧期过后方可婚娶。但北宋时期考虑到祖父母、父母年老、生病的情况需要得到照料,制定“子孙居丧者,听尊长自陈,验实婚娶”[11]11513。此外,又设立“女居父母及夫丧,而贫乏不能自存,并听百日外嫁娶”[11]11513-11514,这是考虑到若为人子女居父母丧或为人妻居夫丧,需守丧三年才能出嫁,怕“女弱不能自立,恐有流落不虞之患也”[11]11514。苏轼认为这两则关于“居丧不婚”的变动危害大,害礼而伤教,为维护礼制,希望皇帝废除,建议“削去上条,稍正礼俗”[11]11514。哲宗最终听取了苏轼的意见,恢复了居丧不婚的礼制。

3.遵循“居丧不赋诗”

居丧不赋诗即在居父母丧期间,子女守丧三年,在这三年内不写诗,追悼亲人的题材诗也包括其中。这一礼的习俗从六朝开始一直到晚清都被人遵循,北宋是最严格的朝代。居丧不赋诗对诗人们无疑是困难的,因为诗人喜欢用写诗来寄托他们的所感所想,在居丧时不能写诗,那么他们的情感就无处寄托,所以有的诗人不愿遵循,也有的诗人无意违之,而苏轼遵循并践行居丧不赋诗的礼的习俗。有学者指出,苏轼是“居丧不赋诗的典范”[3]。儒家丧葬文化强调居丧应尽哀,但赋诗则不能尽哀,所以认为居丧赋诗应该废除。显然,苏轼成为此典范离不开儒家人伦观念及丧葬文化的影响,可以从其“礼之至者无文,哀之深者无节”[8]1242得以体现。

苏轼本人对居丧不赋诗的遵循及维护对其他后人有深刻的影响,受到后世人称赞。如著名书画家董其昌云:“自古丧言无文,东坡居丧,谢宾客,绝诗文,晦翁亦以为知礼。”[12]董氏认为苏轼居丧期间谢绝宾客,不作诗文,这是知礼的表现。而苏轼对礼的遵循和践行也成为后人用来讽刺批判当时失礼行为的例证,同时“居丧不赋诗”能从北宋延续至清后期,苏轼的示范作用功不可没。

综上,苏轼个人遵循并维护丧礼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家中尊亲去世按丧礼规定守丧三年,还是在守丧期间内坚持不能婚嫁、不赋诗的这些主张,对当时丧礼不被遵循的情况有一定的示范和改善作用。而且,苏轼维护丧礼的主张也得到了哲宗的认同,下诏恢复受到破坏的丧礼规定。

(二)维护卤簿制度

乘舆制度在古代中国被统治者视为维护等级的一项礼仪制度。自商周到明清,乘舆制度不但反映礼仪发展变化及国家对礼仪的重视程度,还反映着统治者势力权威的大小、国家所拥有的财富多少。卤簿制度在乘舆制度里很有代表性。东汉蔡邕《独断》云:“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13]卤簿就是皇帝出行仪仗队的排列次序制度,它是我国古代皇帝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卤薄制度的作用可以彰显皇帝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及地位,是具有尊卑之别的乘與等级礼仪制度。

卤簿制度关乎着帝王的重大活动。在宋代,卤簿规格根据皇帝出行活动重要性分为大驾、法驾、小驾、黄麾杖等四个不同等级,而且必须严格依据相关礼仪制度执行。按照礼制规定,出行若遇到皇帝的仪仗队,无论权力大小都应回避。然而北宋后期卤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遭到破坏,皇帝的仪仗队出行时竟然发生抢道的事件。苏轼在哲宗时期担任卤簿使,《宋史》载:“哲宗亲祀南郊,轼为卤簿使,导驾入太庙。有赭伞犊车并青盖犊车十余争道,不避仪仗。轼使御营巡检使问之,乃皇后及大长公主。”[7]10815哲宗到南郊祭天,而苏轼作为卤簿使,需要引导哲宗御驾进入太庙,但是途中遇到多辆牛车挡住去路,不回避仪仗队。苏轼派人询问得知是皇后和大长公主有违礼制,而担任仪仗使的御史中丞李之纯不敢上奏此事。苏轼指责道:“中丞职当肃政,不可不以闻之。”[7]10815他认为李之纯有失职责,于是亲自将此事上奏哲宗,“哲宗遣使继疏驰白太皇太后,明日,诏整肃仪卫,自皇后而下皆毋得迎谒。”[7]10815此事的最终结果是,哲宗下诏自皇后以下均不能谒见皇帝仪仗。通过敢于上奏,苏轼维护了宋代卤簿制度的正常运行。此后不久苏轼升为礼部尚书,继续为北宋礼制建设而努力。

(三)维护军礼

军礼是指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苏轼一生虽担任的多是文官,但在军礼的维护和整顿方面也作出过一番贡献。

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 年),苏轼以端明殿学士和翰林侍读学士身份出任定州知州。当时的定州可以说是一个烂摊子。《宋史》载:“定州军政坏驰,诸卫卒骄惰不教,军校蚕食其廪赐,前守不敢谁何。”[7]10816这是指定州军政出现问题,士兵大都内风气败坏,滋生骄纵怠惰的品性;军官们也不称职,剥削士兵。在此之前,定州地方官不敢查问相关事宜。且军队贪污、酗酒、赌博现象屡见不鲜,使得定州的军纪荒废。面对这些问题,苏轼着手整顿军纪,从贪污问题入手,要求禁止酗酒赌博。其次“会春大阅,将吏久废上下之分,轼命举旧典,帅常服出帐中,将吏戎服执事”[7]10816。又恰逢春季阅兵,因为军礼荒废已久,将吏已不知上下等级的礼仪规定,苏轼命令恢复并要求将吏遵循原来的朝廷军礼,大帅身份穿着文官的常服坐在军帐中,士兵穿着军衣听从元帅吩咐,执行事务。然“副总管王光祖自谓老将,耻之,称疾不至”[7]10816。王光祖自认为自己是一员老将,在军营很是傲慢,认为让他去听从一个书生的吩咐是一件令人耻辱的事,于是称病不来。苏轼召来书吏让他写好奏章,想将王光祖这件事汇报给朝廷,王光祖知道后非常害怕,急忙出来见苏轼。自此,定州军营再也无人敢怠慢军礼。定州人说:“自韩琦去后,不见此礼至今矣。”[7]10816可见当时定州人对苏轼恢复军礼是十分支持的。苏轼恢复定州原已败坏的军礼,对于严明军纪及军中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这也可以看出苏轼本人对国家礼制的极力维护。

三、对苏轼维护礼制的评价

北宋是一个极为看重礼制的时代,统治阶级认为礼制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有着不可忽视的效用,先后组织官员制定了《开宝通礼》《太常因革礼》《政和五礼新仪》等国家礼典[6]14。苏轼坚持自己的本分,无论是身处地方为官还是担任朝廷职位,均不遗余力地维护礼制,这为北宋礼制建设发挥着实际作用。

从苏轼个人遵行礼制方面来说,北宋虽重视礼制,但依然有一些礼制不被民众遵行。如丧礼中官员遇父母丧事应解除公职回乡为父母服丧的规定,就有朝廷官员李定违背。按照丧礼规定李定本应回乡服丧,但他却逃避服丧。且丧礼中的居丧不婚规定,因社会的情况变化,统治者允许服丧期改变甚至是延迟服丧时间。还有居丧不赋诗,虽没有明确规定要求遵循,但这是约定成俗的礼。很多文人将作诗用来寄托喜怒哀乐的心情,守丧期间文人需要将哀痛心情用作诗的方式来表达纾解,居丧时不赋诗文人们很难做到,所以这一点有时也被违背。而“丧礼表达的是生命终结时的恭送情怀,丧礼的重要特征是体现孝道,这是君子品德的重要体现”[14]。苏轼个人遵循并维护丧礼的相关规定,拥有作为君子的优秀品德。无论他为家中尊亲去世按丧礼规定守丧三年,还是主张坚持在守丧期间内不能婚嫁、不赋诗的这些做法,都对当时的丧礼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示范作用。而且,苏轼一些维护丧礼的主张也得到当时皇帝的认同,皇帝下诏修复了受到破坏的丧礼规定。

古代卤簿制度是彰显统治者权力地位的礼仪制度。按照礼制规定出行若遇到皇帝的仪仗队,无论权力大小都应回避。哲宗时就发生过阻挡皇帝仪仗队的事,担任卤簿使的苏轼上奏此事,哲宗认同并采纳苏轼的主张,下诏卤簿制度要依礼遵循。苏轼深受儒学思想的影响,始终遵照礼法的规定行事。《国语》载,管仲要求齐桓公对周天子行君臣之礼,并告诉齐桓公:“为君不君,为臣不臣,乱之本也。”[15]苏轼极力维护的卤簿制度也是维护古代的君臣之礼。

苏轼出任定州知州,当时定州的军礼已荒废,而定州将吏时有不遵行军礼规定。苏轼极力恢复朝廷军礼旧典,同时要求将吏遵循,对于违反不从者上报朝廷,以致莫有不从者。苏轼所为使得定州恢复了以往军礼,因而得到定州人的称赞。

四、结论

回顾苏轼的一生,他忠于宋王朝,正直地提出自己的主张,但屡屡遭到朝廷小人的猜忌与排斥。他以儒家伦理约束自己的行为,无论是做人抑或为官,无不体现于此。正如元人评价苏轼:“自为举子至出入侍从,必以爱君为本,忠规谠论,挺挺大节,群臣无出其右。但为小人忌恶挤排,不使安于朝廷之上。”[7]10817可以说,苏轼的一生渲染了悲剧性色彩。对于礼的起源、本质、功能,苏轼有自己的一套礼制思想,他认为礼的成废关乎着一个王朝的盛衰。因此,他不仅身体力行,严格遵循着丧期守孝、居丧不赋诗的礼制规定,而且非常重视国家的礼制建设,极力维护着宋王朝的国家礼制。对于逃避服丧、丧期婚娶、不避皇帝仪仗、不遵军礼等违反礼制的行为,无论对方是普通民众、朝廷官员,还是皇后、公主等皇室成员,苏轼均予以驳正。总之,苏轼为北宋时期的礼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注释:

①丁艰,也称丁忧,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长等丧事,后多指官员居丧。《晋书》卷五八《周访传》载:“陶侃微时,丁艰,将葬,家中忽失牛而不知所在。”(参见[唐]房玄龄等撰《晋书》,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15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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