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管道保护法修订进程 切实提升依法管道保护能力

2024-05-10 08:14熊华勇
能源新观察 2024年4期
关键词:保护法管道工作

熊华勇

摘  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出台14年以来,为依法保护管道安全、确保管道顺畅运行提供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管道保护的形势、任务、要求的变化,修订管道保护法已是当务之急。面对管道保护工作中法律落实问题需要厘清、地企共建机制需要健全、隐患排查机制需要完善的现状,应当从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一体格局,明确重点解决关键问题,突出改革创新引领发展,强化管道保护队伍建设着手,加快修订管道保护法。

2010年,为有效统筹解决经济发展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之间的矛盾,有效解决管道违法占压问题,国家出台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简称“管道保护法”)。管道保护法出台14年以来,为依法保护管道安全、确保管道顺畅运行提供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来看,管道保护的形势、任务、要求(包括技术手段、业务标准、外部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亟需进行修订完善。

一、修订管道保护法是提升新时代管道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作为我国供应油气资源的“大动脉”,做好其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全局、事关国家安全大事。

安全生产法分别于2009年、2014年、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正,但管道保护法自2010年10月1日实施至今,还没有进行过一次修正或修订,其核心仍然以2009年版安全生产法为主体,应尽快启动修法工作。

管道保护法出台后,不仅为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塑造了稳定的法治环境,也为管道保护技术研发应用带来了契机。随着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不断应用,阴极保护系统、管道数据数字化精准采集、监视控制系统等一系列现代技术实现了数字管道保护的远程控制,无人机、直升机等现代装备取代传统巡线,监管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对事故如何定性,业界也出现了一些与过去不同的看法,这充分折射出管道保护形势与过去已有明显不同,亟需通过与时俱进的法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二、修订管道保护法是强化新时代管道保护能力的必然之策

从14年管道保护法实施的情况来看,对有效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及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管道保护法为保护长输管道提供了法治保障,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具体体现在管道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上。比如,管道建设用地补偿问题,管道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这一规定在具体实践中,管道保护企业与土地所有权人均有不同理解,管道保护制度难以全面落实。

二是管道保护法为推动地企共建指明了方向,但还有一些机制需要健全,突出表现在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控责任问题上。根据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但由于缺少相关技术规范,以致管道高后果区数量逐年增长。

三是管道保护法为解决突出安全隐患提供了借鉴,但还有一些权责需要明确。比如,在存在风险的管道隐患识别治理上,管道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但实际工作中,在识别判断安全风险隐患上能力有限,导致隐患排查工作难以一步到位。

三、修订管道保护法是实现新时代管道长治久安的关键路径

目前,修订管道保护法已经得到了一些管道保护单位、地方政府和学界的重视,也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调研活动。这里,就修订管道保护法提出一些原则性建议,供大家参考。

第一,修订管道保护法需要统筹兼顾形成一体格局。一是要从法律衔接的角度出发,推动管道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做到与现行《安全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法律条文和规定的取向一致性。二是要从政企协同角度出发,理顺机制体制,明确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权限等,统一全国管道保护法律文书,切实构建全国统一、规范、有序的执法体系。三是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对各省市自行制定的《管道保护条例》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其中好的做法,结合各地实践,对全国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强化法律的落实和严肃性,形成更加全面完备的法律框架。

第二,修订管道保护法需要明确重点,解决关键问题。修订管道保护法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管道保护中的矛盾、问题为核心,修订和健全相关法律条文。比如,对当前管道建设运行占用各类土地的征用及补偿,对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控责任、风险隐患识别治理等重要内容要进行明确。同时配合法律条文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文件体系,比如,明确管道与建构筑物距离标准等,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建议对现行管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进行强化,成立专业的管道安全监管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要将管道规划和管道中心线等数据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并登记备案,形成管道风险评价细则,更好地推动管道保护工作落实。

第三,修订管道保护法需要突出改革创新引领发展。推动管道保护,“技防”的不断强化既是趋势也是必须。建议在修订管道保护法时,强化对“技防”的支持力度,通过法治引导和提升管道保护的科技引领。着力强化事故的技术原因分析工作,摸清管道科技攻关方向,推动科技成果在管道保护中的转化和技术推广,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科技与防范事故脱节的问题,打造管道保护科技成果研发、试验、检测、孵化、生产、应用、推广功能完整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链。同时,将管道检测作为强制性要求写入管道保护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满足要求、技术先进的檢测机构,允许根据市场需求、技术优势以及客户意愿选择检测与检验服务商。

第四,修订管道保护法需要突出管道保护队伍建设。按照“设置合理、业务归口、上下对应”的原则,统一全国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在市、县(市、区、旗)两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内设立管道保护执法监察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对执法人员要采取多层次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建议全国推行《管道保护法》执法岗位资格证制度,经考试,实行持证上岗。

作者单位:国家管网贵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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