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收购粮食工作中应加强对农村团员和青年进行总路线的教育

1953-08-17 02:18
中国青年 1953年24期
关键词: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国家

逐步地实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我们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

什么叫做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什么必须进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什么必须逐步实现?逐步实现对私劳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和根据是什么?目前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是什么?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对于改造私营工商业有什么责任?本文就来谈谈这些问题。

一、什么叫做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所谓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是要把资本主义经济的私营工商业,改变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国营工商业。就是要把私营工商业的那种由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并剥削工人和其他人民的制度,改变成为没有剥削的、生产资料由全体人民所有的制度。所以,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资本主义剥削,这就是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本质。

我国目前正处在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过渡时期经济的基本特点,就是既有社会主义经济,也有资本主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取得完全的统治地位,就是资本主义经济的逐步受到限制和改造。除了这两种经济之外,中国还存在着极大数量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私有经济,这是站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十字路口上的经济。这就是我国过渡时期的三种基本的经济形态。而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和资本主义经济成份之间的斗争,这两种经济成份争夺对个体私有经济的领导权的斗争,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这就是我国过渡时期(也是任何国家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基本矛盾。为着克服这种矛盾,为着使新民主主义的中国转变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就必须逐步实现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的社会主义改造。

那末,什么叫做逐步实现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呢?这就是说:这种改造是采取逐步过渡的方法的。改造将分为两个步骤来进行;第一步是限制资本主义,将资本主义的工商业,逐步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工商业;第一步是消灭资本主义,把国家资本主义的工商业,改造成为完全国营的、社会主义的工商业。

逐步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也就是利用、限制和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政策。这就是说,利用私营工商业中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部分,而渐渐淘汰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部分;利用私营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而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克服它的落后性和无政府状态,打击它的投机性、破坏性和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毒”行为,并限制它的剥削程度。利用和限制的根本方针,就是要将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和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也就是对于私营工商业的初步改造。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进一步实行彻底的改造。

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的。究竟改造的时间要多长,这要看全国人民的努力和成就来决定。

二为什么必须改造私营工商业?

中国要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去,就必须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为什么?

因为:第一,只有实现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完全消灭剥削,才能彻底解放工人和农民,才能建成完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社会。

第二,只有实现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解决中国发展的根本道路问题。在过渡时期,摆在我国面前的基本问题就是:是那一条道路取得胜利呢,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的中国,或者是发展到社会主义去;或者是发展到资本主义去,并且最后必然成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或附属国。二者必居其一。中间的道路是没有的。很显然,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使中国人民成为帝国主义的组上之肉,这是全中国人民所绝不允许的,也是全世界历史发展的大势所绝不允许的。

第三,只有逐步实现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堵住中国农村向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才能促进中国农业和手工业的合作化,才能促进农业和手工业与社会主义工业的联系和结合,才能促进对农业和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实现。因为正如前面所说,中国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私有经济是站在十字路口上的经济,这种经济究竟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还是向资本主义发展,是以谁来领导它、谁来影响它为转移的。正因为这样,割断了中国农村与城市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就等于堵塞了中国农村向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

最后,只有逐步实现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使中国整个国民经济走上有计划地发展的轨道,才能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地(按比例地)发展的。而资本主义经济却具有无政府状态的本性。因此,如果不对私营工商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它们就要向社会主义经济发生冲突,使社会主义工业不能发展,像现在的奸商破坏国家的粮食购销工作,就是例证。

三、改造私营工商业为什么必须逐步进行?

既然要过渡到社会主义去,非实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可,那末对私营工商业为什么又必须采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改造的方法,而不是马上实行彻底的改造呢?

对私营工商业之所以必须采取逐步改造的方法,这是由中国革命的历史条件和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

从中国革命的具体历史条件来说,目前私营工商业的所有主,即中国民族资阶级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间,由于他们在基本上并不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因此一般地说他们没有采取反革命的立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参加了中国共产党和无产阶级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或者是对这个革命采取了中立的态度。因此,民族资产阶级在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获得了它的一定的地位,参加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这就使得我们国家有了必要和可能来对私营工商业采取逐步改造的办法。

中国的这种情况是和俄国十月革命以前的情况不同的。因为当时俄国资产阶级是掌握了政权并且是反革命的。因此,在当时的俄国,要从资本主义变到社会主义就一定要工人农民起来进行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反革命政权,并且同时就要将一切大企业收归国有。中国的这种情况也和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不同。因为那些国家的资产阶级在第二次大战前都是掌握了政权的,在第二次大战中这些资产阶级的上层分子又投降了帝国主义,并且在苏军解放了这些国家之后不久,它们又相继发动了反革命的政变。因此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工人农民不能不用革命的手段来镇压资产阶级的反革命,并且同时就实行了将中等以上的企业一律收归国打的办法。

关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具体的情况和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应有的慎重政策,毛主席曾经多次作过指示。

例如,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会议上所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指出:“被这这些阶级(指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及其国家政权所压迫和损害的小资产阶级及中等资产阶级,虽然也是资产阶级,却是可以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或者保守中立的。他们和帝国主义没有联系,或者联系较少,他们是真正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权力到达的地方,对于这些阶级,必须坚决地毫不犹豫地给以保护。”(注一)毛主席在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又曾指出:民族资产阶级虽然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但是它却是参加人民民主专政的四个阶级之一。

其次,从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来说,中国的经济发展是落后的。根据一九三三年的材料来计算,那时中国的现代工业生产只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百分之十左右。在全国解放的那一年,即一九四九年,中国现代工业生产只占百分之十七强。到了一九五二年,中国的现代工业所占的比重已有提高,但也还只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二十八强。这种情况,就使得约莫只占现代工业产量一半的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不能够完全满足全国人民尤其是农民的需要;就使得我们国家不能很快地就培养出足以经营一切企业的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就使得我们的国家不可能同时向一切企业投下资金而又不至于影响我国工业化的速度。这一切都表明:在中国革命胜利之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允许私营工商业的存在和发展,而同时又加以限制和逐步改造的政策是完全必要的。

毛主席还在一九四七年十二月间就说过:“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广大的小资产阶级与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允许他们存在;并且按照国民经济的分工,还需要他们中间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部分有一个发展;他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注二)中国的私营工商业,在目前还是国家的一个重要经济因素。在现代工业总产值中,私营工业在一九四九年约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在一九五二年也还占百分之四十左右。在商业销售总额中,私营商业还占百分之五十上下。目前在全国私营工商企业工作的职工还有三百八十万人。由此叮见,我国的私营工商业,只要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办法加以逐步改造和利用,它们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于国计民生是可以起相当大的作用的。

由上面所说的看来,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以便逐步实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完全必要的。这就是说:一方面,必须改造私营工商业,才能最后地过渡到社会主义。不改造或拒绝改造,就是错了,就是离开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右倾。但是另一方面,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逐步实现,即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阶段来实现,才是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比较最健全的办法。所以不采取逐步改造的办法,不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方针,也是错了,这也是离开了总路线,这就是左倾。而无论是右倾或左倾,对于国家和人民都是非常不利的。

四、逐步实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的改造可能性和根据是什么?

我们已经知道,为了争取社会主义的胜利,就有逐步实现国家对私劳工商业

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现在要问:这样做有没有成功的可能性呢?有没有根据呢?

有的。逐步实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和根据就在于:

第一,中国工人阶级在中国政治努力中的比重具有优势,它领导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还在中国革命胜利的前夕,毛主席就指出过:“……对于反动阶级的改造工作,只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才能做到。这件事做好了,中国的主要的剥削阶级——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即垄断资产阶级,就最后地消灭了。剩下一个民族资产阶级,就可以向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进行许多适当的教育工作。等到将来实行社会主义即实行私人企业国有化的时候,再进一步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工作。人民手里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不怕民族资产阶级造反。”(注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年多以来,中国人民所取得的各种伟大的政治成就,都进一步增加了工人阶级的优势,因而对于逐步改造私营工商业是有利的。抗美援朝斗争的伟大胜利,进一步地割断了民族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的联系,教育了民族资产阶级中的许多人,打破了他们对于帝国主义的幻想。土地改革的胜利,割断了民族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封建势力)的联系。镇压反革命的胜利,使民族资产阶级中的一些人与反革命势力的联系进一步地被割断了。尤其是“五反”运动的进行,使资产阶级的破坏性,投机性和“五毒”行为,受到了一次集中的打击,使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获得了进一步的巩固。而日益巩固和加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就是逐步实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依靠。

第二,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已经确立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并且它的领导作用正在日益加强。

在一九五二年,国营工业在现代性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约占百分之六十,在重工业方面占有百分之八十左右,在轻工业方面占有百分之五十左右。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国内市场商品流转额中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在零售额中占百分之三十二。相反地,几年来私营工商业虽然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它们的发展速度却低于国营工商业,因此它们所占的比重已相对地逐年降低。

不但如此,由于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的加强,私营工商业对于国营经济的依赖性已经日益增加。

这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于逐步实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然是非常有利的。

第三,中国农民与工人阶级结成了亲密的联盟,中国农民是愿意跟着工人阶及前进的。

农民从共产党和工人阶级手中分到了世代所梦想的土地,在工人阶级领导下进行了长期的民主革命斗争。目前,他们又正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之下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正在日益削弱与私营工商业的联系。这对于逐步实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是非常有利的。

第四,在恢复国民经济的时期中,我们的国家已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初步的改造工作,取代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为着帮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维持经营,并且为着引导私营工商业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人民政府还在一九五零年就采取了调整工商业的措施。这就是贷款给私营工商业,委托私营工业加工和向私劳工业订货,因此,加工、订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就开始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以后,经过一九五二年上半年的“五反”运动,加工、订货又继续增加。同时,公私合营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也初步有了发展。

过去四年多以来在我国所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具体形式,按照它们与社会主义经济的联系或合作的程度来区分,在工业方面计有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中级形式的加工、订贷、统购、包销,低级形式的收购、经销;在商业方面,也有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中级形式的代销和低级形式的从国家批购和按国家规定价格出售等等。

过去四年多以来改造私营工商业的初步成绩证明,把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和国家计划的轨道,以便在将来再将它们改为国营企业的逐步过渡办法,是完全能够行得通的。而我们国家在过去时期在这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又为今后继续改造私营工商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第五,经过抗美援朝及各项政治运动和“三反”“五反”运动的教育,民族资产阶级中的许多人都有了一些进步,并且出现了一批爱国守法的、靠拢共度党和人民政府的、拥护逐步改造私营工商业的先进分子。由这些先进分子和其他私营工商业的代表人物以及国营工商场的代表所组成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已于一九五三年十一月间正式成立。与私营工商业保持着相当联系的中国民主建国会,已将号召和教育工商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作为自己工作的总方针。毫无疑问,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全国工商联和民主建国会在工商界中所进行的工作,对于改造私营工商业的事业定会有所贡献。

五、第一个五年计划关于改造私营工商业的任务

前面说过,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要逐步进行的,那么,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私营工商业的方针是什么?第一个五年计划关于改造私营工商业的任务是什么?

我国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中关于改造私营工商业的任务,就是要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改造私营工商业的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使它们逐步走上国家资本主义和国家计划的轨道,同时正确地发挥私营工商业的作用。这就是说,我们国家在目前时期对于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仍然是限制资本主义的政策,也就是有步骤地、有区别地变私营工商业为国家资本主

义的工商业的政策,而这不是国有化政策。而一般地说来,国家资本主义,这就是在我国实现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经阶段。

当然,所谓变私营工商业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工商业,这不是说可以没有区别地实行的,这也不是说要排除利用、限制和改造私营工商业的其他办法。李维汉同志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府在这方面的具体方针是:“依据资本家们的自愿,并依据国家的需要和可能。有步骤、有计划、有区别地首先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业经过各种形式基本上(不是全部)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同时对国计民生所必需的资本主义商业也要依据需要和可能,继续有区别、有步骤地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针。至于暂时还不需要和不可能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私营工商业,人民政府和国营经济将继续有区别地加以利用和限制,然后依据情况,引导其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或经过其他适当办法,稳步地实现社会主义的改造。国内各少数民族地区,资本主义工商业成份一般很少,是否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由这些地区的自治机关去考虑。”(注四)

六、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

什么是国家资本主义呢?它在我国改造私营工商业的过程中为什么这样重要呢?

在我国的条件下,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受到工人群众监督的、按照不同的条件用各种方式和社会主义经济联系或合作的资本主义。

这就是说:第一,它是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新的国家资本主义,而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在资产阶级政府控制之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国家那里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垄断的资本主义,因为那里的国家,就是垄断资产阶级的专政机关。而在我国,国家资本主义却是一种特殊的、新式的资本主义,因为我们的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列宁在一九二二年论到苏俄当时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时,曾经说过:“我们现有的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无论在什么理论或什么著作中都是没有解释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与这个名词有关的通常的概念,都是关系于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政权的。而我们的是已脱去了资本主义轨道,但还没有走上新轨道的社会制度,可是指导这个国家的不是资产阶级,而是无产阶级。我们人不愿来了解;当我们说到‘国家时,这国家就是我们,就是无产阶级,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国家资本主义,这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我们能够规定它的界限的一种资本主义,这个国家资本主义是与国家关联着的,而这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底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注五)无疑地,列宁关于新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这个提法,对于我国也是适用的。

第二,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工人群众监督之下的资本主义。这种情况,也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那些国家资本主义所没有也不可能有的。什么叫做工人群众的监督呢?工人群众监督的意思就是说:工人群众对于企业所承担的国家任务(例如加工订货、代销)以及企业对国家的纳税义务的完成,是直接对国家负责的,工人群众不容许资本家抗拒、规避或拖延履行对国家的义务,不容许资本家施行偷税、漏税、偷工减料和投机套购等类的非法行为。

只要资本家接受了人民政府的管理,又接受了工人群众的监督,并且从企业利润中又只分取合理的部分(即大约四分之一左右),而其余部分则用以缴纳国家税款、用作职工福利费用和企业公积金,如像现在不少企业已经做了的那样,那么,这些企业,正如李维汉同志所指出的:“就这些意义说,即已不同于一般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而开始带有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了。”(注六)

第三,国家资本主义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下,以各种形式、在不同程度上与社会主义经济联系或合作的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结合形式。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公私合营企业,是社会主义成份和资本主义成份在企业内部的结合;而中级和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代销、收购经销等等的私营企业,则是、或者主要地定这两种成份在企业外部的结合。

国家资本主义既然是社会主义成份和资本主义成份的各种不同程度的结合形式,因此它们就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和普通资本主义不同的性质。国家资本主义还不是社会主义经济,而是一种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经济形态。一方面,国家资本主义没有取消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进行剥削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而是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限制的、不完全的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另一方面,由于有了社会主义成份在不同程度上和它们进行比较密切的联系或合作,并且不断地加强这种联系或合作,所以它们的生产关系就逐渐地有所改变,而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若干社会主义的因素。

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公私合营企业,是一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在我国的件下,这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典型的过渡形式。这些企业的一部分(“私股”部分)生产资料是属于资本家所有的,并且还容许资本家分取一部分利润,所以它们还没有取消资本主义的所有制,而就“私股”这方面说来,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不完全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但是另方面,这些企业的另一部分(“公股”部分)生产资料,却是属于国家或全体人民所有的,企业的一部分利润是属于国家即全体人民所有,用以扩大社会生产的;企业的生产或经营直接受到国家计划的支配,而生产或经营管理是按照同一类型的国营企业的方法进行的。正因为这样,公私合营企业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这类国家资本主义,对于国家和人民,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好处最多,坏处最少,因此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有步骤、有区别地引导私营工商业向这类形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

中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工业方面的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企业,和商业方面的代销企业,又和公私营的企业不同。这种企业,基本上还是资本主义企业,基本上还是私营企业,因为它们的生产资料是、或者主要地是资本家所

占有的,是资本家所有的企业。但是,另一方面,特别是那些单纯为国家加工的企业、已经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了,因为,例如加工工厂的原料(生产资料的一部分,非主要的部分),就不是资本家所有的,而是国家所有的;它们的生产或经营,是受国家计划支配的;企业的利润的分配,即资本主义的剥削是受到限制的,企业利润是国家所给的工缴费除去生产成本,而又按照税收、工人福利费、公积金和资本家所得这样四部分来分配的,资本家仅分取大约四分之一;在人民政府的管理和工人群众的监督之下,在营业秘密已经公开的情况下,资本家已经不能或者很难唯利是图和从事非法活动了。就这些方面说来,这些企业已经是受限制的、不完全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而带有若干比较明显的社会主义因素了。这类国家资本主义,对于国家和人民也有比较多的好处。因此,作为向公私合营企业的过渡形式,这类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也要着重地、有步骤、有区别地发展。

至于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虽然它们和普通的资本主义企业也有了一定的区别,但是区别还是比较不很大的。它们的生产资料还完全是资本家所有的,它们的生产或经营不是、或者主要地不是受国家计划支配的。因此,不能满足于这种发展不充分的、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而应该争取这类企业逐步地向中级和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

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高级和中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对于国计民生和国家建设事业有什么好处呢?好处就在于,通过它们,可以限制私营工商业的唯利是图和无政府状态的一面,克服私营工商业对于国计民生和国家建设的破坏作用,而发挥它们的为国家和人民生产必要的物资、帮助发展城乡交流、为国家积累资金和训练企业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的作用。我们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府和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是国家资本主义的组织者,因此我们就能够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助手,建设社会主义的助手。国家资本主义的好处还在于,它不仅是对国家和人民有好处的,而且对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也有好处(有利可图和有利可得),因此它们就可能为许多资本家所愿意接受,所以它是逐步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比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

七、为逐步实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

逐步实现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既然是我们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全国人民都应该为此而努力,工商业家也应该为此而努力,而私营企业职工更有着特别重大的责任。

我们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采取逐步过渡的方法进行的。但这并不是说就没有了斗争。中国资产阶级,正如世界上任何国家的资产阶级一样,他们的本质就是唯利是图,这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因此,对私营工商业的逐步改造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斗争过程。没有斗争就不可能有改造。这是为过去几年来的经验所充分证明了的。

目前,私营工商业资本家中已经有一些明大义的先进分子愿意走国家资本主义的光明大道。他们提出:要“积极经营、争取利用,不犯五毒、接受限制,努力学习、欢迎改造”。他们认识到自己将来进入社会主义是“阶级消灭,个人愉快”。但是仍有许多资本家不愿意诚实地接受利用、限制和改造,不愿意公开营业和技术秘密,不愿实行民主管理,还有许多人偷税漏税(虽然严重的只是少数),还有不少的人进行投机活动,谋取暴利。最近,不法奸商更用各种办法破坏国家用粮食及其他人民生活必需中的市场管理,进行囤积、套购、抬价、抢购,并以种种非法手段向国营商业公司和合作社进攻。这就证明,没有斗争,是决不能实现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的。因此,私营企业的全体职工同志们都应该站稳立场,不为不法资本家的谎言所蒙蔽,也不为他们的金钱物质所引诱,而切实监督资本家执行国家的任务和履行对国家的义务,检举资本家的违法行为,不让他们再施“五毒”。只有这样做,才能促使许多资本家在较近的时期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正确道路,在较远的将来走上放弃资本主义剥削的正确道路。

逐步实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但要依靠国家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和私营企业职工的监督,而且还要依靠全国人民的监督和共同努力。

国营企业职工同志们的努力生产,是顺利实现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提高社会主义经济成份的比重,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化,才能为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巩固的物质和技术的基础。

农民们努力增加生产,积极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把粮食卖给国家而不卖给私商,这也是逐步实现国家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极重要的条件之一。因为只有这样,农民才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支持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农民自己才能不受资本主义道路的引诱而逐步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才能巩固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联盟,也只有这样,才能使资本主义的阵地一天天缩小,从而促进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注一)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华北新华书店一九四九年版,第二七页。按:毛主席对于在本文中所说的“小资产阶级”作了个说明:“这里所说的小资产阶级是指雇用工人或店员的小规模的工商业资本家。”

(注二)同上书第二八页。按:这里所说的小资产附级也是指小的资本家阶级。

(注三)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

(注四)见十一月十日人民日报。

(注五)列宁:“俄国共产党(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在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列宁文选》两卷集,莫斯科中文版第一卷,第一○○○页。

(注六)同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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