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米”做成“熟饭”了吗?

1983-08-21 03:00李勇极裴丽
中国青年 1983年7期
关键词:陈腐婚姻关系中断

李勇极 裴丽

我是一个24岁的女青年,半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小许。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我觉得他不是我理想中的爱人,随即明确向他提出中断恋爱关系。谁知,就在交谈这一问题时,他却趁我不备,不顾我的拚死反抗,将我强行占有了。这件事,使我的心灵受到严重创伤,精神十分痛苦。虽然事后他向我承认了错误,但我无法容忍他的这一粗暴行为,时而想要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进行报复,时而想以轻生来了结这难以忍受的痛苦。而他,却幸灾乐祸,并拿这件事继续向我施加压力,逼我结婚。请问,我能原谅他吗?象这样“生米”做成“熟饭”,就一定要结为夫妻吗?我如果和他结婚,婚后能幸福吗?他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呢?望你们在百忙中予以解答。

天津裴丽

裴丽同志:

人在生活中,有时会碰到意想不到、突如其来的灾难,从而被卷入沉重的精神痛苦之中,不能自拔。你现在的精神状况,恰恰如此。你唯一的出路,是正视现实,摆脱痛苦,重新扬起生活的帆。让我们共同来努把力,好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人们的婚姻关系中,恋爱,仅仅是爱情的萌芽和序幕,双方尚未确立正式的婚姻关系,属于选择配偶的阶段。男女双方经过接触和了解,由于各种原因,俩人分道扬镳,或者单方面要求中断恋爱关系,都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因此,你经过和小许的接触,提出和他中断恋爱关系并没有错。错误的是小许的作法。他在你提出中断恋爱关系后,不去冷静地分析双方感情不融洽的地方在哪里,不去设法弥补双方感情的裂痕,反而利用社会上某些陈腐、错误的偏见,用“生米”做成“熟饭”的手段,来迫使你和他保持这种尚未建立爱情、违背你意愿的恋爱关系,以达到将来跟他结婚的目的。

你不仅没能和自己不爱的人分手,反而被套上了一种新的精神枷锁。你在精神上遭到沉重打击,自尊心遭到严重损伤后,想“报仇”,想“轻生”,都是可以理解的,却又是万万不足取的。因为这两种消极解决问题的办法,都只能把问题搞得更糟,同时也毁了你自己。

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社会也是有法制、有纪律的社会。从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看,小许的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你完全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司法程序提出申诉。这样既可以使对方受到必要的法律的制裁,也可以使你因问题得到解决而摆脱痛苦。生命属于你只有一次,而这通过正常司法程序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你却要用生命来换取,这值得吗?

是不是“生米”做成了“熟饭”,只有结婚一条路好走?这不一定。这种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婚姻关系不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其他关系,它的缔结要使男女双方朝夕相处,共同生活。从婚姻关系的本质出发,这种结合只能是爱情的结合。因此,双方是否需要结婚,只能根据双方到底有没有真挚的、忠贞不渝的爱情来确定。象你这种情况,双方在恋爱阶段就没有什么爱情基础,男方又以粗暴、非法的手段对待过你,不要说婚后再培养感情了,就是曾经有过点感情,一经这种非法行为的践踏,感情也可能消失。因此“生米”并没有做成“熟饭”。你不应该受陈腐观念和社会偏见的左右,而应该在生活的道路上,始终寻找真正的爱情。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幸福的、美满的。

我们不妨做一个设想。假如你和他结了婚,那你这次感情上的痛苦,将会追随你们共同生活的一生。在沙漠上建立起来的楼房会倒塌,在没有爱情的婚姻长河中行驶,也必定会翻船。

你应该排除自己现在的自卑心理,相信随着时代的前进,人们头脑中的陈腐观念会清除,认识水平会提高。你完全有权利和可能选择自己理想的爱人,并组织幸福、美满的家庭。而他,如此下去,自会得到法律和纪律的制裁。

李勇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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