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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风景”是个成语,即破坏风景。比喻败坏、挫伤人的兴致。唐朝诗人李商隐在他的《杂纂》中曾列举出六个“杀风景”的例子:
一、“清泉濯〔zhúo〕足”(在清澈泉水里洗脚);
二、“花上晒裩〔kūn〕”(在美丽的花枝上晒裤叉);
三、“背山起楼”(背着山盖楼房,打开前面的楼窗看不到山色);
四、“焚琴煮鹤”(把琴当木柴、并且把鹤宰杀,煮来吃掉);
五、“对花啜〔chuó〕茶”(赏花时无酒或有酒不饮,只喝点茶);
六、“松下喝道”(清幽雅静的松林里,忽有官老爷的车骑人马呼喝而过)。
关于“杀风景”,宋朝苏东坡的《次韵林子中春日新堤书事》诗里也有“为报年来杀风景,连江梦雨不知春”句,苏诗的意思是泛指一些扫兴的、不愉快的遭遇。
(摘自《兰州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