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结核病人的婚与育

1987-12-31 07:24刘继武
祝您健康 1987年6期
关键词:肺结核病母体抗结核

刘继武

肺结核病人大多因症状明显到医院就诊而被发现的。其主要症状有慢性低热、疲乏无力、精神不振、咳嗽痰多等,有的伴有胸痛及咯血。约30%的病人具有传染性,20%的病人肺部有空洞。此时若及时进行正规的抗结核治疗,完成疗程后绝大部分病人可获痊愈。但是女性结核病人若在此时急于结婚,那就不合适了。

结婚的危害

筹办婚事的忙碌可使部分结核病人忘记按医嘱规则用药,不规则的治疗必将导致治疗失败。有的虽能规则用药,但过度兴奋,精神紧张,疲劳身体,可削弱机体抵抗力,使体内免疫系统功能降低,病变局部组织的修复能力减弱,往往使药物治疗难以奏效。婚后的走亲串友、人来客往等项应酬,及性生活的兴奋和劳累,也都会加重精神和身体的负担,使病情反复,病灶播散。如果这时患者有传染性,还可因与丈夫及其家人的密切接触而使家人及对方染病。因此,肺结核病人这时不应结婚。

什么时候结婚好

肺结核病人首先应专心致志地遵照医嘱、按照疗程积极治疗结核病,并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当痰结榜菌培养为阴性,X线胸片显示病灶稳定,再至少观察一年而无复发的,方可考虑结婚。

女结核病人不宜妊娠生育

已婚女结核病人如果怀孕,无论对母体或胎儿均很不利。妊娠会加重母体心肺负担;胎儿的生长发育需要母体供氧及其它营养,这都不利于病体的康复。而且孕妇往往顾忌胎儿的发育而不愿服药,这可使病灶进展播散。有的病人用药不正规,用用停停,致使体内的结核菌耐药,成为难治痕例。待病情严重而不得不联合应用多种药物治疗时,某些药物又有致畸胎作用,于优生不利。女患者不宜生育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结核病还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使新生儿可能患先天性结核病。要是产后不能下决心与新生儿隔离,则易通过呼吸道传染给自己的孩子。因此,患结核病的妇女最好暂不妊娠和生育。

孕妇患了结核病怎么办

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说,最好早期施行人工流产。对于某些不愿作人工流产或妊娠晚期不宜引产的孕妇,要及时进行抗结核治疗,不然,可使病灶进展恶化或发生血行播散。

妊娠早期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线检查,因过多的X线照射可使胎儿发育畸形。在必须作x线检查时,可作X线照片,这样由于照片时x线发射时间短的仅有零点几秒,可减少其损害。

要避免使用损害胎儿的药物。在常用的抗结核药物中,链霉素和卡那霉素这两种药均会损害胎儿的第八对脑神经,使某些婴儿出现听神经高频损害或平衡功能障碍,重者可致药物先天性耳聋。若在妊娠的头三个月里应用利福平或利福定,可影响胚胎的分化、发育和形成,使某些新生儿出现不同程度的肢体短小畸形。但妊娠三个月后,胎儿的所有器官原基已经形成,致畸胎的可能性就小了。有人曾作过统计,正常孕妇生育的婴儿畸形率为1.4~6.0%,而应用利福平组的孕妇生育的婴儿畸形率为3.35%,并不比正常者高。因此,在妊娠的三个月后可以应用利福平或利福定。目前,对胎儿较安全的抗痨药物是异烟肼和乙胺丁醇,未发现致畸作用,在怀孕前三个月里也可应用,是治疗孕妇结核病的首选药物。

总之,女青年患了结核病在未治愈前最好不要结婚,已婚的女青年患了结核病最好不要生育。孕妇患了肺结核仍应及时进行正规的抗结核治疗,要避免使用致畸致残作用的药物。婴儿出生后,因母体的药物可能会通过乳汁分泌给婴儿,故不宜授乳。若母亲这时具有传染性,即痰里可检验到结核菌,还应与婴儿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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