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破镜重圆,还是

1989-08-24 05:50刘文
中国青年 1989年4期
关键词:前妻痛苦义务

刘文

编辑同志:

我今年29岁。22岁那年,经朋友介绍与我们厂的一位姑娘结了婚。由于我沾上了赌博的恶习,致使家里债台高筑,正常的家庭生活没法继续下去了。在儿子4岁时,妻子同我离了婚。从那以后,我认识到自己的错处,拼命工作,重新生活,还清了欠债,还被同志们选为车间主任。

这时前妻捎话过来想同我复婚,我觉得应该同意她的要求。因为,离婚时小孩是判给我的;当我改邪归正,发奋工作时,她怕孩子拖累我,就把他接过去,直到现在。

然而几乎是同时,我带过的一个徒弟也向我求婚了,我觉得也没有理由拒绝她。因为,从我们在一台机床上工作后,她就挑起了我生活的一部分担子,经常帮我洗衣、做饭;我又忙又累时,她还买补品给我送来。特别是前些时候我生病住院,她每天利用工余时间来照顾我。

一个是贤妻良母,一个温柔善良,我该选择谁呢?

季宅弓小季:

如果我处在你的位置,一定也感到为难。不过,只要你静心仔细考虑,恐怕还是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

先从纯粹的感情角度考虑。如果抛开孩子、抛开负疚之心、抛开因对方的殷勤照顾而产生的良心不安,两个人中你更喜欢谁呢?当然,你和两人中的任何一个结合,都会觉得对不起另一个。但是否她们中有一个,你若不和她结合就会感到无比痛苦呢?如果你发现爱她甚于另一个,那么就同她结婚吧。如果你觉得失去她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会给你或给她带来莫大痛苦,那么,请你继续——

从你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角度考虑。与生活在亲生父母身边的孩子相比,父母离异的孩子是不幸的,他们的幼小心灵受到损害,心理发育也往往不健全。既为人父,当尽为父的责任,这恐怕是社会赋予每个父亲的义务。如果你同前妻复婚,则意味着一个破碎的家庭和好了,无论如何,于社会是做了件好事——当然,我绝无半点让你牺牲爱情,成全社会角色的意思。

假如你从爱情角度考虑下不了决心,我建议你和前妻复婚。

刘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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