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上层楼

1992-07-15 05:29
读书 1992年5期
关键词:邦联译法权威

缪 哲

《联邦党人文集》中译本初版于一九八一年,一九八九年又被收入了商务印书馆的《美国丛书》,但原译文似未重校。而且,出版这样一部技术性极强的文献,译者并未写导言,有些译注也似乎下得欠中肯綮,如注汉尼拔,格劳秀斯,而有关的背景资料如谢斯叛乱等却未见提起。作为一部论战文集,译注最好注明一些相反的观点,反联邦党人的全部文集也早已收集成书由芝加哥大学出版,译者却不作与理解原文有关的远绍旁搜,又不言明作者署名“普布里乌斯”的含义;所有这些,不免令人遗憾。现在出版界盛行改头换面,而不大重视在实质上的文化建设。商务印书馆应当说是少数的埋头苦干的出版社,不尚庸俗,不跟时尚,成绩突出。也因此,我们不免对它要求较高,切望尽少差池,更上层楼。

这里单举些例,说说本书的译文方面需要改进之处。

第九章第十五段:“前者(指邦联)的主要特征据说是限制其成员集体权力的权威,而不是限制组成联邦的个别成员的权威”。

这段译文真是令人费解,查原文: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 of thefirst is said to be the restriction of its authoritytothemembers intheir collective capacities without reachingto theindivi dua1s ofwhom they are composed.

意思很清楚,是指邦联在施其权威时,仅可限于作为整体出现的成员州,而不施与成员州里的个人。如同现在的欧共体,它仅可约束整体状态下的成员国,不可约束成员国里的个别公民。文中的in their collective capacities,似不应译为“集体权力”,而应译为“作为整体存在的”;“the individuaIs”不是邦联的成员,是指成员州中的个人;这些个人所组成的也不是邦联,而是邦联中的成员州,文中的“they”指“the members”。(而且在上一句中,Confederacy被译成为联邦;这或是粗心所致。)

同一篇的第三段有这么一句话:各种原理的效果,现在可以了解地清清楚楚,但对老年人来说,不是全不了解,就是一知半解。”文中的“老年人”,原文作“theancient”,是指古代苦于共和制之动荡不安而倾心君主制的那些人,所以应译为“古人”,不能译作“老年人”。

同一段:我敢冒昧地在有助于改善民治政府制度的各种情况以外,再提出当作反对新宪法根据的一个原则。

这句话也是令人费解,难道作者也反对起新宪法了?查原文:To thiscatalogue of circumstances that tend to the ameliorationof popularsystems of civil government,I shall venture…to add onemore,on aprinciple which has been made the foundation of an objection to thenew Constitution。可见这里搞错了。这句话大致应译为:我敢冒昧地……以外,再补充一种情形,而它所依据的原则,是一直被人据以反对这部新宪法的。

不知是译法问题,还是未搞清其含义,译者在遇到Confederacy和State时总是译为“邦联”和“州”,即使作者的话题已离开美国而仅是泛泛所指。如第九章第十五节的开始一句:“邦联在镇压内乱,保卫各州内部平静以及在增加各州的对外力量和安全等方面的用处,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新见解。它已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得到实践……”

翻译界对这两个词在不同的场合出现时有着固定的译法:如果话题是美国,通常译为“邦联”和“州”, 若是其他场合或泛泛所指,则一般译为“同盟”(或“联盟”一类的词)和“邦”。象上例中的“邦联”及“各州”就应译成“同盟”和“各邦”,这样才不致令读者发生混淆。在后文中,作者提到了瑞士“各邦”的联合,译者也译为“各州”,这既不合翻译界的成规,也不符合原文的词义,要知道把美国的state译成“州”只是个习惯问题,其实从“美利坚合众国”(the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这个译名中,我们可以看出State的原义:邦国。所以在其他场合应避免译成“州”。关于译法问题,笔者还在第八十篇中偶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译文说:“到十五世纪麦克米伦建立帝国法院才结束这种状态”。查原文:麦克米伦即Maximilian,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译者是把Maximilian误看成Macmillan了,所以译成了“麦克米伦皇帝”,而Maximi-lian在我国翻译界中一般按字音译为“马克西米利安”。

撇开译法不谈,我们再看看几则误译。如第十六篇第四段:“考虑到本国的风尚,服从的各州不可能经常……支持联邦的权威。它们往往会采用使失职各州和自己处于同等地位这种比较和缓的办法;使失职各州仿效自己的榜样。于是全体成员的过失就成为全体成员的保障了。”(着重号系笔者所加;下同)

看一下前后文,中间带加重号的句子是不易解的。要想达到“全体成员的过失”,那应由“服从的各州”仿效“失职的各州”才成,而译文却正相反。原文是:They would always be ready to pursue the mildercourse of put-ting themselves upon an equal footing with the delinquent members by an imitation of their example。 可见是译反了。原文是说:他们(指服从的各州)往往采取一种比较缓和的途径,即通过效法失职各州总例,使自己与它们处在同一地位上。这样才可能有:全体失职即全体的安全。

在讨论对外贸易的第十一篇中,作者谈到各州的联合会迫使英国允许美国享受它的商业优惠,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我们的贸易因此可以取得最实际的利益”。译文接着说:“这一论点来自不列颠政府,不可能设想在我们的市场上没有同样的免税,因此可能对其他各国的管理发生相应的影响,它们不想看到自己完全被排挤在我们的贸易之外。

这段难懂的译文的原文是:Such a point gained from the British go-vernment and which could not be expected without an equivalent inexemptions and immunities in our markets,would be likely to have a corrsepondent effect on the conduct of other nations,who would not be inclined to see themselves altogether supp1anted in our trade。这里的“point”指的是在对英贸易中可能获得优惠与利益,即从英政府那里挣来的“点数”,或者理解为“所欲达到的目的”,无论如何是与“观点”无关的。这段话大致应译为:从英政府那里获得的这一点数,若在我们的市场上没有同等的免税优惠,它便是不可期望得到的,这一“点数”会对其他国家的贸易行为产生相应的影响,因为他们不想看到自己从我们贸易中被完全排挤掉。(也许有比“点数”更好的译法,笔者一时想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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