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丧8月,女娃被迫辍学

1993-08-27 06:39高卷堂等
中国青年 1993年6期
关键词:前院武陟县东乡

高卷堂等

任中玲的父亲任金云十几年前由武陟县小东乡小东村入赘到本乡未庄村。由于妻子与前夫所生子女和任金云父女不和,身患癌症的任金云只得带女儿回小东村相依为命。任金云于1991年11月4日病故。任中玲家住在孙有全家的后院,1991年秋孙家盖房时将任家的出路堵死。任中玲的父亲出丧必须经过前院,但孙家不同意,致使停尸在家,尸臭难闻,群众意见很大。虽村、乡两级政府多次做工作,但孙家却一意孤行不予理睬。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13岁的任中玲将此案投诉到武陟县小东乡人民法庭,因任中玲系未成年人,法庭指定村委会为任中玲的诉讼代理人。法庭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作出判决:限孙家在判决生效后3日打开中门清除障碍,让任家经前院出丧。被告孙有全不服,上诉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此案快审快结: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仍拒绝执行。

最后,法院组织干警赴现场强制执行,孙家竟公然对抗,堵在门口不让出丧。孙妻还大骂公安人员并煽动群众起哄,被当场拘留。

这场历时8个多月的民事纠纷案使得任中玲8个月辍学在家,身心受到极大的刺激。是至高无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保护了任中玲的合法权益,使她重返校园。

河南团省委

高卷堂程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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