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等级:现实与消亡

1994-08-24 06:03马少华
中国青年 1994年7期
关键词:理想现实劳动

马少华

我们久已不习惯社会等级的差别、社会尊荣的差别和生活水平的差别了。而当今社会发展加于普通百姓心头最微妙也最刺激人的变化,恐怕就是这些了。仿佛一夜之间谁和谁都不一样了,原来熟悉的人们需要重新调整关系了。人们在比过去富裕的同时,失去了一种已经熟悉了的十分令人“踏实”、平衡的心理生活。

这种心理生活曾经是随着我们一直坚信的社会理想一同到来的。如今,这个社会理想已在许多人心头淡漠了,但是这种心理生活却顽强地留了下来。新中国的建立,除了给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平等的政治权利、比1日社会好得多的经济生活之外,还带给我们一个好东西——消灭一切社会差别的社会理想。这个社会理想既来自马克思,来自巴黎公社,也来自中国古代的《礼记》,来自近代康有为的《大同书》。这个理想是那么合理、那么诱人,平民百姓可以不假咀嚼地一吞而下,以至于人们耐不住性子把它当作理想去追求,而要把它当即兑现。由于这个社会理想的现实化,解放后社会等级在客观上和观念上都淡化了,这没有错。然而,就像人们宣告共产主义已经在人民公社中实现了一样,当人们把社会发展的目标当作社会发展的当然起点时,结果会怎么样呢?我们在“文革”中那种打倒一切权力、消灭一切社会等级、扯平一切经济收入差别的结果中已经看到了。这种极端的倾向可笑和无奈到了这样一种地步:把不得不存在的不同级别的领导(包括少先队的)统统叫作“勤务员”。原先做父母的宁可省吃俭用也要让孩子读书上进,现在可以不费这个心了,因为结果可能会比出发点还低。每个人都可以停留在原来的位置上,因为所有的位置至少在观念上都扯平了。

由此,我们是不是可以看出:社会等级——无论是经济收入的客观差别,还是老百姓主观上赋予的社会尊荣——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互动的诱发机制。正像物理学告诉我们的高差产生势能的道理一样,有了等级差别,人们才有欲望通过努力从一个位置迁向另一个位置。两个位置相比,也许的确没有什么天经地义的差别,但是人的努力和奋斗却由于位置差别的存在而实实在在地产生了。正是这些努力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而回头来看,社会的等级差别嘛,你只把它当作不必追问的虚拟也无妨。

我们的确不承认社会等级的天长地久,因为这与我们的社会理想格格不入。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把这种等级当作社会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它,走向社会理想。世界著名的发展发济学家,美国的艾伯特·赫希曼在他的《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提出了这样一种理论——“发展是一种不平衡的连锁演变”。他写道:“从我们的观点看,导致偏离平衡的结果恰恰是发展的理想格局,因为这种结果的每一连续发展都是由过去的不平衡引起的,并且转而引起新的不平衡,要求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动态的发展观是有着辩证法的精神的。在他看来,有不平衡,才有发展的冲动;而平衡则是一种惰性的、死寂的状态。在我看来,经济可以如是观,社会文化、社会心理也可如是观。社会,应该有勇气标出令人羡慕的经济等级和精神等级,这种等级一点也不贬低不同劳动者的价值和意义,而是为走向最终社会理想中所有劳动者共同获得“最高”价值的必由之路。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今的中国社会就正在暗暗地建立着等级。之所以“暗暗地”,是为了避免广泛的社会刺激,避免与我们衷爱的社会理想、意识形态发生太强烈的抵牾。人们说“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是一个有胆子“叫响”的特例——这是因为教师在社会上的现实位置与这个口号所要达到的目标相差太大,而改变这种现实位置困难也大,所以这个事实上已经提出了“社会等级”的口号不致引起社会的反感罢了。以“所有人都平等”是否就能推出“所有劳动都有相同的价值”?劳动价值的等量,是一个逻辑起点,还是一个发展终点?这是个很困难的推理,也是个很敏感的话题。过去社会回避这个问题是为了稳定,今天我们也不会为了辩清这个话题而宁愿失去社会的稳定。然而,今日社会的发展,从任何一个方面都在撼动着这种稳定的价值本身。社会要动,人要动,人要从一种社会位置走向另一种社会位置,即使社会不公开承认这种差别的意义,人也能在这种“位移”中得到满足。人的社会等级已经出现,社会面对的问题是:要不要承认它,怎样承认它。

我们不能完全接受市场经济的“稀缺性”原则给社会排定的“等级”,那样有时候也许会使摆小摊的“高”于人民教师,从而与我们从古到今的价值理想相悖,也与“劳动价值论”相悖。社会完全可能以人的价值理想修正市场的决定:教师不至因为“多”而窘迫,小贩也不至因为少而理所当然地得到暴利。这里根本用不着拿“教师是否能为小贩之所为”来比较,社会应有现存的理性判断。差别天然地存在,差别也在现实地建立,问题是这种建立需要加入社会理性和人类的价值理想,而不是随波逐流。我们不必害怕尊重了一种劳动者会贬低了另外一种劳动者;我们只需回想一下“文革”中当我们硬性宣布所有劳动都具有同等的价值的时候,智慧劳动、知识分子实际上恰恰是被排斥在“等”外的。

一个平衡踏实的虚幻的“平等”,曾经泯灭了多少奋斗、创造的冲动。而一个正在发展中的、活跃的、有创造力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有等级的社会——劳动价值的等级,经济收入的等级,精神的等级。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条件下,社会发展中的社会等级,建立于劳动价值的现实差别之上。而社会等级的消亡,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依赖于这个发展基础上实现的劳动价值的“无差别”。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实际上,马克思憧憬的“自由王国”,正是从劳动的“自由”开始的。这是社会等级的历史唯物主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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