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启示

1999-02-10 08:32
财经 1999年8期
关键词:泰富级别董事长

舒 立

7月30日,光大集团在香港正式宣布:国务院决定免去朱小华董事长职务,调回内地另有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明康接任光大董事长一职。在此前的几周内,海内外业界出现了许多关于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的负面传闻,香港股市受到巨大冲击,光大集团旗舰光大控股的股价下落了三成。此次人事变动的消息虽未使种种传闻得到证实,但如此令人震惊的的行动已经不言自明地意味着很多。

其实,一个人的去留算不了什么,冲击也是短暂的。但只要联想到光大集团近20年来在前后三任董事长治下的崎岖之路,联想到近来粤海、广信等公司出现的严重问题及命运,就觉得这类国有金融性公司体制弊端严重、教训深刻,已经不容回避了。

光大集团这类在改革开放以后成立的国有金融性公司,长期以来被认为具有“新机制”,所谓“新”的主要标志就是没有上级行政部门干预,享有极大的“企业自主权”。

然而,这种自主权有时发展到超常的程度,外部毫无约束,内部难以制衡,几百亿上千亿元的企业一个人掌盘,数亿元资金的调度、投放,一个人、几个人说了算。因为制度缺乏制衡安排与约束机制,过于简单的“放权让利”走到极处,很容易形成经济学家们所诟病的“内部人控制”。“控制”得好,公司或许能有一段好的发展,但只要“控制”失当,则后果极为可怕。如果“内部人控制”的又恰恰是资金巨大、享有金融特许权、而且具有国家信誉光环的金融机构,“控制”失当的后果便不堪设想。广信因负债300亿元而宣告破产,其严重后遗症至今仍未能平复,已经提供了非常典型的恶性例证。

光大集团这类金融公司在体制上还有一个致命伤,就是其“官本位”制。

光大从80年代创立伊始,就确定了部级建制——目前许多地方大型金融机构和驻港窗口公司都是正局级建制。无论高级别设制本意如何,其直接结果就是选择公司管理层考虑级别因素,在现实中无非是交替掌握“开拓型”干部抑或“稳健型”干部两种标准,导致官商不分,更无法保证真正的企业家掌握企业经营权。

至于在市场经济中视为理所当然的“约束激励机制”、“经理持股”之类,在这类级别很高、而且涉身于典型市场环境中的国有金融性公司恰恰不可能予以考虑。当年中信公司大胆创新,在香港中信泰富采用通行的公司机制,支持聘用市场人士,最后还决定将较大比例的股权直接售予荣智健和中信泰富管理层,仅是香港中资公司制度创新的出色特例,多数同级别或级别较高的公司都无法效法。而没有真正企业家的企业注定不可能成功,这本来是铁的定律。

刘明康此番赴港上任,为稳定香港市场见,拿出的法宝又是“国家一如既往支持光大”的说法。如果此举仅是权宜之计,当然可以理解。但改革走到今天,以往的惨痛教训足以告诉我们,对光大、对“信托”、对“窗口”,因其公司业务具金融性质,事涉重大,信誉攸关,迫切需要明确其究竟是政府机构还是独立公司。如果是公司,则按公司制的规则办,在内部切实建立起产权约束、专家经营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外部则明示其“国有”绝不等于“国家”的事实。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走中信泰富之路,充分利用香港市场环境进行产权重整,将公司从单一所有改组成多元持股,以确保“所有者缺位”不再发生。这不仅是此类公司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制度性保证,也是中国防范未来系统性金融危机的治本之路。

朱小华走了,刘明康来了。8月2日,香港光大系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下挫多日之后重又出现大幅反弹。其实股价波动,乃是市场经济中的常见景象,倘有朝一日,光大的股价动荡不再起因于今天这种超市场的非正常原因,则光大幸甚,中国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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