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非法”何日廓清

2000-06-14 05:12北京:周
收藏 2000年10期
关键词:潘家园旧货个体户

北京:周 倜

据潘家园办事处负责人介绍:假日早市高潮期到潘家园来摆地摊的多达2000人左右,其中有些人几乎每周日都来摆地摊,他们有固定的摊位,有“编号”,事先已交纳管理费与卫生费。这些人大多是北京或郊区县的个体户;更多的人则是每隔两三周来京一次,利用星期六、日到潘家园摆地摊。他们大多是外地的农民贩子或邻近城市经营古玩旧货的个体户。

近几年在潘家园摆过地摊的不会少于五六千人,甚至可能多达万余人。其中多数人大部分时间要忙于在外地“收货”,有些人深入到偏僻农村,走街串巷收购古玩与旧货。

在潘家园早市摆地摊的都是些什么人呢?

大约有三四成,至多近半数是北京人:城区市民或郊区几个区县的农民。其中有“世代家传”,以此为业者,他们的祖父或父亲曾在京城开设古玩店铺,或曾以“打小鼓”为生,走街串巷,收购古玩旧货;有些是提前退休或“下岗”的职工,选择收购、出售古玩旧货这一行,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有的是多年从事这一行的个体户,他们在“古玩城”、后海、琉璃厂、亮马桥等地租房子开小古玩店,因为生意不景气,每到周末假日便跑到潘家园来摆地摊;有的则以“抓货”为主,亦买亦卖,例如张某对古代玉器有点鉴定能力,某天来逛早市,他从一个农民贩子手里花600元买了一块明代玉饰,随即以3000元卖给一个南方客商,转手之间,净赚两千多元。

大约有半数,甚至六七成的摊主是从外地赶来的:来自天津、河北、山西、河南等省市的个体户与农民小贩比较多;来自辽宁、内蒙、陕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等地的也不在少数。据笔者多年观察,在潘家园地摊上摆放南宋影青瓷小件瓷盘瓷碗或仿品的,摊主多半是江西人;出售古代彩陶罐的,多半来自西北地区;身穿深色布衣,显得“土里土气”的,大多来自山西或河北山区。

有人说,在潘家园摆地摊的,十个摊主之中至少有一两个天津人。天津人不仅擅长说话、“斗嘴”,而且更会做生意,往往具有更强的灵活性与开拓精神。时下论民间古玩市场,虽属京城潘家园名声最大,但天津的沈阳道市场却创办更早,且在发挥灵活性、突破过时政策的樊篱方面发挥过带头作用。天津的旧货、古玩市场为了不影响顾客与摊主每逢周末去潘家园市场,已经改为每逢星期五“赶集”……听说天津沈阳道市场像北京的潘家园一样热闹。

记得几年前的一个星期五的早晨,笔者与华声报摄影记者史利一道,驱车赶到了天津沈阳道古物市场。首先令我们感到惊奇的是:天津的“古物市场”就在繁华的商业区。就其地理位置而言,似乎比地处“三环路”的北京潘家园在城市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这里地处沈阳道与山东路的交叉点,由两条小街与四五条小胡同构成,大约有上百家个体户店铺、五百个地摊。

天津的古玩市场与北京有些不同:它是把天天营业的古玩店铺与每周五“赶集”的地摊早市集中在一起了。细看在这个市场营业的古玩店铺与地摊,大约可以分为三个档次:一为租用装修典雅的仿古铺面房,店内陈设古典家具与多宝阁,其货物档次相当于北京的“古玩城”与琉璃厂;二为在小胡同搭建简易小房子,出租给经营古玩、旧货的个体户;三为在街头巷尾摆地摊。

早在京城潘家园出现“马路市场”以前,1987年在天津市中心就形成了一个出售旧货、古玩与工艺品的热闹市场。和平区的有关部门—工商、税务、公安、文化(文物)等四家机关抽调干部,组建“联合办公室”,负责管理这个民间市场。它成了天津颇有吸引力的“人文景观”,对活跃地方经济、安置闲人就业与交流保护古玩均发挥了作用。可是,一些文物管理部门的干部指出,在公开摆摊出售的旧货、古物中,显然有一些属于乾隆六十年以前的“文物”,违反现行的文物保护法规定。主张“取缔”沈阳道旧货市场。于是,在天津市及和平区有关部门发生了一场争论:主张开放市场者与主张“取缔”者各执一词。于是请当时负责主管经济文化工作的李副市长作决断。这位李副市长便率领市、区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干部深入市场调查,表示支持和平区开放旧货、古玩市场。“什么是旧货,什么是文物,不是连文化局干部都说不清楚吗?你们不会改个名字吗,今后就叫古物市场嘛!”

笔者没有考证这位李副市长的生平与籍贯,但他显然具有天津人的幽默、睿智与灵活性:只将“文物”一词改为“古物”,便一举解决了几令工商、税务、公安、文化、文物管理干部争论不休的问题,保护了社会各界需要的古玩市场。

据市场联合办公室王主任介绍,正式登记注册、租房开店的古物、旧货个体户有121人,大多为天津市退休职工与下岗待业职工;每逢周五来摆地摊的则大多是邻近地区的农村小贩。每30至40个地摊便有一个管理人员,负责维持秩序与收税管理;通常按照成交额的10%征收税金与管理费。每个集日的成交额不会少于10万元。

笔者在采访天津市场的前几天,曾专程到保定地区某县农村去考察一个著名的旧货、古玩市场。这个市场同样是经过地区一级的工商、税务、公安、文化(文物)等机关联合批准开办的,早就在京津地区名声远扬。不仅因为这里的农民在历史上就有远走他乡,走街串巷收购古玩、旧货,再运到京、津等城市出售的悠久传统,而且在20世纪80年代,这些勤劳能干的农民率先“重操旧业”,干起了祖辈、父辈“打小鼓”的行当。近几年在逛潘家园早市的时候,每与外地来京的摊主交谈,便发现有不少是来自保定某县的农民。

可是,当我慕名来到保定某县农村的旧货、古玩市场,看到的却是一片萧条景象:只有三五个摆着几件廉价旧货的地摊,更多的则是在村街闲逛,或蹲在墙根儿抽烟的闲人。我向几个村民打听“怎么看不见市场啦?”当地人皆吞吞吐吐,不愿深谈。

职业本能告诉我:此中必有文章,应当深入挖掘。我故意在这个“一无所获”的农村停留了一天,先后找乡干部、市场办公室管理人员及几位个体户交谈,方知其中内情。原来此前曾有不少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顾客,慕名来到这个农村旧货、古玩市场选购商品。可是在“回城”的途中却屡次发生令人扫兴的事情。例如,有一位北京来的民间收藏家只花100多元买了一件晚清青花大瓶,不料刚出村30里便遭遇拦车检查,有人指着他买的大瓷瓶说:“这个是文物!你私自下乡收购文物,是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假若你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就把你先扣押起来,同时用电话通知他的家属:“赶快带钱来认罚就放人!”也有不吃这一套的。有一次,著名相声演员老马的一个朋友,就因为下乡买古玩,莫名其妙地被人扣押了。老马得知“哥们儿”在阴沟里翻船,立即开私车直奔某县找县长评理。这位县长认识名演员老马,一听就明白“又是手下人胡来”,连忙赔不是,放人。

再说保定某县热衷于走南闯北收购古玩、旧货的农民,几乎家家都堆放着不少旧瓷器、铜器、旧家具之类的东西。可是他们“心有余悸”,不大愿意在本村本土的旧货市场上摆地摊,而宁愿半夜结伴出发,乘坐大巴到北京潘家园或天津沈阳道去。他们知道,在这些大城市的市场摆摊比较安全。可是,有时刚刚出村30里就遇见了麻烦,有些穿制服的人上夜班,半路拦车检查:“你们大包小包的,谁敢说包里没有一件文物……干脆少说废话,每人先交30元罚款!”平民百姓为“大事化小”,只得破财消灾,一个个交了“买路钱”。

前几年逛潘家园早市的时候,北京的民间收藏家们往往互相告诫:听说保定某县的笑话了吗?还是在北京、天津的市场上买玩意儿安全,心里踏实,您可别跑到乡下去买东西,没事找事!

上述情况表明,包括保定地区某县在内的北京四周广大农村腹地,即所谓乘汽车两三个小时即可抵达的远郊区与河北省各市县,几乎都成了京城潘家园大市场的货源地及初级市场。流散在山乡僻壤、农民老屋里的种种陈旧的乃至破破烂烂的日用品、工艺品,包括古旧陶瓷、铜器铁器、石雕木刻、旧书字画、古旧家具等等,都可能被人搜集起来,连夜运到潘家园来“赶早市”。

再说,北方各省区的大小城市,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与90年代初期,几乎与“潘家园现象”同时,相继出现了以经营旧货、古玩、工艺品为主的古玩街与假日地摊市场。从事这一行业的城市个体户、农村小商贩,均“向首都看齐”,不时携带一些想出手的货物,进京赶早市。如石家庄、太原、济南、呼和浩特乃至沈阳、郑州、洛阳等城市的人,均可乘夜车一夜到北京,直奔潘家园……这些城市出现的民间古玩市场,可以视为京城早市的“二级市场”。

至于天津沈阳道古物市场,则可视为京城潘家园的“姊妹市场”,因为它创始的时间更早,管理有方,买卖兴旺,相当繁荣。根据笔者的实地考察,南方及沿海大城市的古玩、工艺品一条街与假日地摊市场,就其经营规模与繁荣景象而言,能够与北京、天津媲美的,大约只有上海与广州。

南京、苏州、南昌等地,也有古玩街与假日地摊早市,但其经营规模与营业状况,均不能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大市场”相提并论。

近几年受许多因素影响,各大城市的古玩拍卖会与古玩、工艺品市场已不再像前几年那么兴旺。但笔者在实地考察时看到,石家庄、太原、洛阳、呼和浩特等城市的古玩、工艺品市场照常营业,而且每个城市的古玩市场似乎都有一部值得载入史册的兴衰史。

近年来,许多地方的古玩市场显得冷清,不如前几年昌盛,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地方经济不景气,爱好收藏者的购买力较低以外,还有“法与非法”的政策界限不清,许多人心有余悸,不敢放手经营或收藏古玩等深层次的原因。

在洛阳市古玩城开店的某下岗职工与某公司行政干部、业余收藏家(均持有钱币协会会员证)结伴下乡买古钱币,不料在“成交”后忽然被捕,说他们犯有“走私文物”罪,其中一人申辩说:“我是自己收藏,并未卖给外国人,怎么是走私?!”便立即遭遇一通拳打脚踢,说他“不老实”,结果不仅未打收条就没收了价值万元的古钱币,还让他们坐了几天班房,同时通知家属交了罚款就放人。

可是,话又说回来,在同一个国家,执行同样的法律,为什么在城市里“合法”,一下乡就“违法”了呢?看来,这里不仅存在如何执法以及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而且证明“旧法”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新情况,确实需要修改,才能从根本上匡正执行中的种种混乱、矛盾现象。至今,因“收藏”而起的法律纠纷已不在少数,广大收藏爱好者翘首企盼着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备。

(本文作者系《华声报》原社长兼总编辑,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明清青花瓷鉴藏家)

责编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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