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目标模式的追求

2004-02-03 02:13朱春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年3期
关键词:法典公民权利分类号

朱春莉

[摘要]行政程序法典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选择何种目标模式。受我国政体结构、宪政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法律传统文化、公民权利意识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并立足于程序法的发展方向,借鉴他国成功立法经验,顺应时代潮流,与国际接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采用权利模式。这是由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目标模式的判断标准,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现状及行政程序法调整的主体现状,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现实,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目标模式的历史发展等诸多因素决定的。采用整合型权利模式,有利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权利,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

[关键词]目标模式整合型权利模式行政程序法

中图分类号:DF31

文献标识码:A

猜你喜欢
法典公民权利分类号
浅谈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
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初探
A Study of Chinese College Athletes’ English Learning
关于城乡社会同构的宪法学研究
《撒里克法典》:最著名的日耳曼法典
保护公民权利优先于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