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太平洋百货“涉嫌侵权”?

2004-09-09 12:48
新晨 2004年8期
关键词:百货太平洋新疆

万 莉 郑 红

开业不过1个多月,新疆太平洋百货就卷入风波。6月初,内地太平洋百货西南区指称新疆方“侵犯品牌权”。成都《华西都市报》以《太平洋百货新疆遭“克隆”》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今年5月初开业的新疆太平洋百货由新疆富士特珠宝集团投资经营。由于首开先河地聘请到台湾专业团队入驻管理,自其筹建初期就受到本地同行和媒体的密切关注。

指称新疆方“侵权”的太平洋百货是内地知名的台资百货企业,其在大陆的第一家店是1993设立。历经十年发展,“太平洋百货”也由此成为业内颇具知名度的品牌。

理由:品牌被侵

6月8日,笔者通过电话与太平洋百货西南区总经办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目前太平洋百货在内地只有9家直营百货店,而新疆太平洋百货并未包括其中。在这9家店之外,太平洋百货并未以联营或加盟形式另开分店。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华西都市报》报道所称的“涉嫌侵权”并非指商标侵权。因为“太平洋百货”不是商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作为自然界地域名称的“太平洋”是不可能被申请为商标的。“侵权”则指新疆太平洋百货未经授权,而对“太平洋百货”这一品牌造成了侵害。

6月9日,经过再次联系,太平洋百货西南区总经办刘秘书重申:“如果太平洋百货,只是作为一个公司名称,且得到工商部门的批准,在名称问题上,我们是无权追究的。”

但她表示,目前公司的法律顾问正在着手处理此事。如果事态进一步发展,公司将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回应:早已注册

6月7日,在笔者采访时,新疆太平洋百货总经理宫广志强调,早在4月28日于银都酒店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疆太平洋百货就已经明确告知在场各媒体记者,新疆太平洋百货与上海太平洋百货两者无任何关联,财务也是独立的。

成都媒体的相关报道,官显然早已看过,他对侵权之说表示了疑惑。“‘侵权这个结论,应该由谁来断定?谁来定性?”官面带微笑地反问。

针对两家百货企业为何“同名”一事,官广志表示公司名称早在2002年5月就已注册,并经自治区工商局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自己是去年底才被聘上任,对其间的具体情况并不太了解。但他强调:“如果其中有不合法规之处,会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吗?”

两方各执一词,又都出语谨慎,令局外人难辨新疆太平洋百货得名的渊源,但经记者多方了解,“太平洋百货”一名之争似乎还牵连着更为复杂的商业纠纷。

疑惑:形同姐妹

有意思的是,笔者经过搜寻徊关资料,对比发现,上海太平洋百货和新疆太平洋百货的标志和字体有一定相似之处。

两者的标志的图案都是一个红色的圆,但圆内白色图形有昕区别。而“太平洋百货”五个字的字体和色彩都非常接近。

所不同的是,上海太平洋的英文名称采用的是“太平洋”的英文拼写,而新疆太平洋英文名称使用的是“太平洋”三个字的汉语拼音。

在官广志的名片上,明确注明其曾任“远东百货经理”一职。

官称:“这是我最早吃百货饭的地方,现在内地太平洋百货的人,按资历都算我的小辈了。”

对其到新疆太平洋百货就任总经理一事,官强调,“是富士特经过众多百货业经理人的考察和挑选,最终决定聘请我过来的。”

归属:尚无定论

其实在这场争夺之前,“太平洋百货“就因归属问题引发过口水战。2003年9月,内地媒体爆出远东百货与太平洋公司为争夺“太平洋百货”产生争端。

据内地媒体的相关报道,由于陷入债务危机,原太平洋百货母公司太平洋建设于2003年初将其主控股权转让给在台湾号称第五大企业的远东集团,但却留住了持有太平洋百货品牌的太平洋丰洋兴业公司的股权。其后,两家公司都声‘称是“太平洋百货”品牌的拥有人。

当笔者询问“太平洋百货”这一品牌的所有权究竟归属哪方时,太平洋百货西南区总经办刘秘书表示:“目前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在“太平洋百货”品牌归属尘埃未定之时,宫广志的对“侵权”——说的多次反问显得意味深长。

对于目前事态进展情况,官广志透露,“正谋求良性接触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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