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短暂的市场开放

2004-10-13 01:23陈玉洁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37期
关键词:管理站交通局出租汽车

陈玉洁

个体出租车是相对于公司出租车而言的,即司机是车主,自己做自己的老板。个体出租车司机由政府下设的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或交通局管理,每月除向国家缴纳固定的税费外,自负盈亏。

目前北京正式在册的个体出租车数量极少,只有1212辆。但出租车的个体化模式,却成为广大司机的渴望。

北京出租车业经过了一个管制,放开,再管制的过程。其中曾有一段放开时间,在1992年至1993年间。

1992年,为了改善北京市“出租难”的困境,北京市放开准入限制。此前,北京市的出租车稀缺,只有一万多辆,出租车都停在车站里,需要时打电话。准入放开后民间资本和私人个体均纷纷开花:截至1993年5月底,全市出租车达4.9万辆之多,比上一年增加了一倍多,而个体出租车也达到585辆,也增长了近一倍。

这些幸运的个体出租车司机大都是1990年参加过政府组织的出租车驾驶资格考试,但并未获得证书。1992年4到6月,这批人中的一部分就被“发展”成为了当年第一批个体出租车司机。10月,第二批考试开始,并以各区县为单位报名:凡是本区县户口,满三年驾龄,且无业或失业的,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通过考试的人自己出资买车,拥有对出租车的产权,但个体出租车的从业资格是禁止转让的。

当时对排气量、车型和大小都没有规定,就是“小面的”和夏利车。只认这两种是出租车,而且有‘面的不坐夏利。”管理站是个体司机的组织。1993年4月,这批出租车开始正式投入运营。

“当年,我们每个月向交通局只交810块钱。”一位北京怀柔县的李姓司机说。他是1993年通过考试的幸运者之一。

这810元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工商税、养路税、车船使用税等,在缴纳完正常的这些税费后,剩余收入全部归自己。这样开“富康”车的李师傅,每月收入约4000~5000元。一个投入十几万元钱买车的个体出租司机,两三年后,即可收回全部投资,以后挣来的钱,就是纯收入了。

相比而言,目前同样开富康出租车,为公司服务的司机每月要向公司缴纳5000元左右的“份儿钱”,其中包括最低工资、“三险”、税费、车辆折旧费,车辆保险等等。据一些司机反映,他们每月收入仅有1800~2000元左右。

两种司机劳动强度也不同。公司制司机的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为15个小时左右,而个体司机的时间一般自由支配,每日不会超过12个小时。

1994年,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决定进行总量控制,不再审批新的企业和个体户。于是,个体出租和出租车公司受到了控制。1996年,因为当时一位市领导的努力,促成了石景山区部分个体出租“转正”。于是当年全市个体司机总数超过一千名。

但最终仍未改变北京出租车市场上,公司为绝对主体的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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