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

2004-12-27 09:28陈绵钦
杂文选刊 2004年24期
关键词:腰包博导干嘛

陈绵钦

假如我是作家,我保证不做“文字杀手”,因为这样的字眼带有血腥味,怪吓人的。做个“御用文人”就显得文雅多了。该歌功颂德时,就用夸张手法把一件事扩大N多倍来写;该文过饰非时,就避重就轻,偶尔篡改一下事实也无所谓。我保证不用自己的“身体”去写作,有人会骂“有伤风化”,写写别人的身体总该可以吧!

假如我是记者,我不会专门报喜不报忧,报完了我们的喜事,顺便报一报外国的忧事,如“美国校园枪声又起”、“美国大选乱成一锅粥”、“北欧人由于生活空虚自杀率极高”等等,这也是彰显我国的优越性嘛!另外,我保证不会以威胁曝光的手段去勒索某些企业或领导,如果人家心甘情愿地送红包,我隐瞒一点事实,写多点好人好事也就心安理得了。

假如我是一位当红歌星,出场费也不会漫天叫价,扭一扭腰、清一清歌喉能拿几万元就足够了,何必硬要几十万呢?我也不会要求一定要百元大钞,小钞也照收。我会将“商业演出”和“慈善演出”区分清楚,保证不会明知是“慈善演出”,签了演出合同,在台上将某项慈善事业说得动情动容,还要拿人家高额出场费,被查出后还谎称不知情,这样显得不诚实,因为我也常被委任为“慈善形象大使”。我也不会收了高额出场费还要偷税漏税,“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所当然该缴税。

假如我是一位专家、教授或博导,我不会将别人的学术成果原封不动地搬来占为己有,修修饰饰、剪剪接接的工作我也会做;我不会利用自己的权力强迫别人的学术论文只署我的名字,署上原作者的名字,也是尊重别人的劳动嘛;我不会要求我所带的学生发表论文时一定将我的名字署在前面,其实署在后面也一样风光;我不会成为社会活动家,不会扛着专家、博导的旗号满街游走,汲汲于巴结商人和官员,毕竟有失知识分子的尊严,可以叫助手去搞掂一切,何须我亲自出马呢?

假如我是医务工作者,我不会对病危穷人见死不救,至少我会给他们止止血、消消痛,费点棉花、药水也值不了多少钱,这样还能赢得“好评”呢;我不会当众收患者家属的红包,那样多难为情啊,私下塞进我腰包的我就不推让了,这样也能让病人安心养病嘛;我也不会主动索取药品回扣费的,我专开人家的药品,人家心甘情愿送点好处费,那是无可厚非的。

假如我是警察,我绝不会把处女、处男当成“卖淫嫖娼”来关押、罚款,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何必单以“卖淫嫖娼”处之?我也不会把前来报案被强奸的受害者再度奸污,也不会安排受害者再次引诱罪犯前来强奸。如果破案无门,只能如此,我保证不会让歹徒再度得逞后逃脱……

假如我当上地方的主要领导,上任时绝不会搞什么阅兵仪式的,那样太夸张,弄不好反而会被上级误会为要夺位呢,实际上,在星级酒店摆上十几桌酒席,也就够排场了,又不用掏自己的腰包,何乐而不为?我保证不把辖区内官位全部卖光,留几个给“亲丁外甥”我是不会收钱的;我发誓不拿公款到澳门去豪赌,输得太多容易出事;我若因贪污受贿而东窗事发,我不会把责任推给妻子……

假如我是平民百姓,我就心甘情愿地干好我的本职工作,该干嘛就干嘛,因为“劳动是光荣”的;我不会因收入太低而愁眉苦脸,再苦再累也要坚强,还要高唱“咱老百姓,今儿个真呀真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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