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包养什么是爱等

2006-06-07 09:31利等
上海采风月刊 2006年6期
关键词:二奶强奸小孩子

刘 利等

谢雨欣最近在跟一些说她被包养的人打嘴仗说:我跟逃犯是谈恋爱,不是被包养;那些说包的说,你就是被包的……这嘴仗就跟胡戈那小子的《馒头》一段一样“精彩”,法官审判是谁杀了娱乐城老板,原告说,人就是你杀的,被告说,不是我杀的,就是你杀的,不是我杀的……就是……不是……就是……还唱起了RAP。嘻,现在谢女士跟一些指责她的人就这么RAP搞笑着呢。

湖南卫视搞过小孩子说大人话的节目,那些小孩是相当的可爱;如果大人模仿小孩子,那就相当的搞笑。这就是《馒头》的开庭案为什么那么荒诞的效果。大人都做过小孩子,我们小时候最经典的嘴仗就是:刚才你打我,不是我打的,就是你打的……不是……就是……大人怎么处理到底你打了我没有的问题呢?就要做调查,找证据,寻访目击者……现在,有一些“大人”就在断谢雨欣是不是被包的案子,一个“专家”说,要判断谢雨欣到底是包养还是谈恋爱,须得看当事人双方有没有性钱交易,比如明确的一次性交易多少钱,或者买断性质,多少年给多少钱,一项交易是否成立,还要看有没有交易合同……无聊的嘴仗终于进行到这个状态,笔者觉得已经看到人类理性的曙光,但同时,笔者也看到了人类理性比童稚更弱智之所在。

我相信,即便就是卖淫嫖娼,事情完毕,一个交钱一个收款,彼此双方大概都有些别别扭扭与羞羞答答,就算两人都是场中老手习以为常,没有这种心理,付钱交款的时候也不会像生意交易达成,要弄个合同签订或生意成功的酒会。就算嫖娼卖淫,嫖客与娼妓之间大概还是更多遵循恋爱化运作路数而不是生意运作的模式吧,总要喝点小酒,谈点情,说点哥想妹妹想哥之类的东东,而不是生意谈判要保质保量还要价格合理等等等等。我罗晾了这么多,无非想说明,以“科学理性”的态度对待有涉人类情性的事体,这根本就是鸡同鸭讲,牛头不对马嘴。更何况,人家谢女士看上去的确是跟逃犯谈恋爱了,就算她跟那逃犯头脑发昏到一定要把他们的“爱情”同心同意地归入“包养”模式一一干一回收一次费或者签个长期合同,这钱这合同谢小姐会拿出来给你看么?

还是芥川龙之介说得好:恋爱不过是披以诗的外衣的性欲。恋爱都要披件诗的遮羞布,包养、嫖娼就更要披件恋爱的遮羞布了。

宁可信其无

千里光

什么叫“人言可畏”?刘利的文章给我们做了很好的注解。

当年,一代影星阮玲玉,冰消玉殒,就是因为顶不住小报记者的爆料,吞不下“佣人的女儿”这名声带给她的羞辱。如果发生在今天,“佣人的女儿”虽说没前几年那么吃香了,但总还是“劳动人民”范畴,不至于有那么大的压力,非走那条绝路不可。

反过来说,要是退后六十年,阮玲玉被人说成大款“包养”,她倒是不见得会走上绝路,因为那时别说“二奶”就是“三奶”、“四奶”也大有人在,“包养”也就算不得什么了。那时被“包养”大概就少个“二姨太”或“三姨太”的名分,而仍被唤作“小姐”。大家心知肚明,而且见怪不怪。由此看来,我们现在为是不是“包养”争得天昏地暗,被指认的一方还拼命否认,正说明社会的进步。尽管当下“二奶村”或“二奶房”已悄然林立,成了公开的秘密,但社会价值观还是以“包养”为耻辱。怕就怕当了“二奶”还不以为然,反以为理所当然,一副“我是二奶我怕谁”的架势,那就不好玩了,问题很严重。

什么是“包养”什么是爱?这本来是既清楚又糊涂的概念。说清楚,是男女双方很明白这中间是金钱搭的桥还是爱情牵的线;说糊涂,是他们两个人自己不说,外人就很难界定,只好在那里费猜想。这命题就像什么是强奸什么是做爱一样,只有女方提出告诉,说明自己本来并不情愿,那才算男方非礼,构成强奸一说。如果女方自己不提出告诉,外人却一个劲在那里嚷嚷“你被他强奸了哪”,这算哪门子的事呢?有点瞎起哄了。

所以,当谢雨欣自己在说和那个化名为潘顺宝的沈俊林是因为爱而同居,外人又有什么证据一定要说她是被包养的呢?为什么谢雨欣就不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爱上他呢?

据说沈俊林在逃期间是通过倒买倒卖和在股票市场上淘金成为亿万富翁的,可见他的智商绝对高于常人。在这样的既有钱又聪明的男人面前,别说谢雨欣会动心,甘愿与之同居一室,换了别的女人估计也不会无动于衷。不能说这里只有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因为沈俊林绝非一般意义上的大款,我相信他有吸引女人的地方。就像克林顿,即使他不当美国总统,照样会吸引很多女人一样,当时那个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也绝不只是因为他是总统才心甘情愿为之钻桌子供他泄欲的。金钱或权力是吸引异性的重要资本,但不是唯一,男人的魅力往往是无形的,是金钱和权力换不来的。

世上有些事情我们宁可信其有,比如天要下雨、娘要出嫁、地球马上流行大瘟疫等等,可以有个准备。没有物质上的准备,心理上的准备也好。有些事情还是宁可信其无,比如天上掉馅饼、股市飞涨1000点等等,往往期望过大,打击更甚。还有一类宁可信其无的便是谁谁谁和谁谁谁私通、包养等八卦,干己没利,于人则有害,弄不好打官司、跳黄浦、名誉赔偿,何苦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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