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赏识“偏才”“怪才”

2008-03-18 01:27雷泓霈
作文与考试·高中版 2008年3期
关键词:通才制度性公鸡

雷泓霈

12月6日《南京晨报》报道,复旦、上海交大去年首次试行面试招生,被业内称为中国高考改革的“破冰之举”,并引起很大争议。昨天,东南大学在江苏省内率先宣布,将在明年的自主招生中设“特等”级别,对通过面试入围的帅才直接录取,其高考成绩只作为分专业的依据。无独有偶,《中山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对“偏才”、“怪才”的高考分数要求进一步放宽,经过学校综合测试确定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偏才型”学科特长学生,即便高考成绩未达到重点线,也有可能被录取。

哈佛大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曾提出“多元智能理论”,认为人的智能类型分成8种:语言智能、逻辑数学智能、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音乐智能、人际关系智能、自我认识智能等。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生命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智能优势”,都应得到足够重视、挖掘和开发。

时代需要多元,人才培养需要百花齐放,偏才怪才往往会蕴含巨大的人力资源和创造性机智。因此,教育也应该充分挖掘这些“怪异思维”的潜力,不能用“通才标准”限制特殊人才,用常态标准压制他们,而应该用赏识的、别具一格的眼光和标准善待他们、关注他们。教育是为了“让鸭子游泳,让公鸡打鸣”,而不是与“让鸭子、公鸡都训练打鸣儿”。

对“怪才”、“偏才”仅仅进行偶尔破格录取是不够的,要让“怪才”得到出人头地、得到制度性激励和稳定认同,特别是在权威性的高考制度要善于、敢于打破常态标准限制,预留特殊的入学通道和认同标准。

汉武帝说过:“没有非常的人办不出非常的事,真正要搞创造发明,要培养奇才怪才,不能只培养通才和庸才”。当越来越多的社会规则养成了善待人才、赏识偏才、重视怪才的观念,养成了“人才不问出处”,“人才不论出身”的宽容、大度、多元的人才评价体制,更多怪才才可能脱颖而出,为社会奉献更多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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