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许霆拟最新最后陈述

2008-05-14 13:37苏文洋
杂文选刊 2008年4期
关键词:柜员机审判长收费站

苏文洋

尊敬的审判长先生:

2月22日的取款案再审,您已经给了我——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的机会。昨天,看到一份姗姗来迟的公告:审计署发布的2008年第2号公告。它是2006年底结束的《十八省市收费公路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2号公告指出:有十六省市违规设立的收费站至2005年底共违规收取通行费一百四十六亿元。这个事实,极大地刺激了我的神经。请允许我现在作一次最新最后陈述。

国人皆知,我从银行出错的柜员机取走十七万多元。与十六省市违规收费站违规收取的一百四十六亿元相比,我所获得的只是九牛一毛。我与这些违规收费站的区别之一是,我多取的那一部分钱属于银行,而他们“打劫”的是广大人民的钱。区别之二是,他们从人民群众身上劫取多少都只是违规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的违规却被一审判决无期徒刑,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判决。这令人想起庄子说过的一句话: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当然,我和收费站一致认为,我们不是窃,只是违规。这句话应当改为:违规十七万者诛,违规一百四十六亿者侯。人民财产几百亿地被掠走只是违规,我拿了一点点却是犯罪?天呀,这是为什么?区别之三是,我违规后很快归案候审,他们违规后虽然有审计署审计却不用归案。区别之四是我已经中止作案,他们还将继续收费达一百九十五亿元之多。

可敬的公诉人女士在庭审中说:“生活中难免有各种各样的巧合、诱惑和选择,以不变应万变的是我们内心的善和对法律的敬畏,别人的东西即便无人看管也不能拿,不义之财不可取。”应当承认,我取走的一部分是不义之财。但是,那些违规收费站劫取的一百四十六亿和将要违规取走的一百九十五亿难道是有义之财吗?的确,“别人的东西即便无人看管也不能拿”,这种话在我看来,字字千钧。不过,违规收费站却是别人的东西即便有人看管也照拿不误,而且有掌握公权力、身穿制服的人协助他们大拿特拿,少给一分钱都不干。他们内心的善在哪里?他们对法律的敬畏又在何方?他们在把公路当成“提款机”的时候,比我在柜员机面前的表现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要求我的父母把多取的钱退还给银行。据说,本案发生数天,柜员机生产厂家就承担责任,给了银行全额赔偿。那些违规收费站能够像我和柜员机生产厂家一样,把钱退还给广大人民吗?审计署2号公告披露:财政性资金投入经营性公路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及转让公路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中,有五十八亿元闲置或被挪用,其中十七亿九千万元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发放奖金福利和对外投资等。审计调查中还发现,湖北省武汉至黄石高速公路对外转让时,由于少数领导插手,一名外商从中牟利十四亿五千万元。我的数学虽然不是体育老师教的,却仍然有点算不清楚:平白让外商弄走的十四亿五千万,等于多少个十七万?假如十七万属于数额巨大,罪当无期,“少数领导”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十四亿五千万损失又该如何判刑呢?当年,首都机场高速的毕玉玺贪污受贿,仅仅给按摩小姐一个红包就是二十万元。我与交通部门的腐败分子相比较,究竟谁对社会的危害更大?相信审判长自有公论。

对我的新闻报道太多了,对罪与违规的争论也太多了。恳请仁慈的审判长转告大家,无论我这个案子多么具有典型意义,还是应当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一百四十六亿的违规收费。我们的社会太习惯于抓小放大,太习惯于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太习惯于接受公然的掠夺而不能容忍意外的获取,太习惯于宽容集团的犯罪而严打个体的违法,太习惯于保护企业的利益而牺牲民众的幸福。这些有违公平正义的习惯,希望从我这个案子开始有所改变。

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庭,抓一个从柜员机多取钱款的许霆宣判并不难,难的是把全国公路大大小小的贪官以及公开拦路抢钱的“白道流氓”绳之以法。“豺狼当道,安问狐狸?”愿法治社会的阳光不仅照在柜员机上,更照在每日每时都在张开美女般的樱桃小嘴吞噬人民财产的成千上万个收费站上。

【原载2008年2月29日《北京 晚报·北京论语》】

插图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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