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 更新观念 中国需要新一轮的金融改革

2008-12-01 10:08吴晓灵
资本市场 2008年11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

吴晓灵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尽管美国今天遇到了很多问题,但它仍然凭借美元的优势在影响着全世界。中国金融业谨慎有余、开拓不足的局面制约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也制约着中国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不改革、不加速发展中国金融业,我们将永远是现有国际金融体系被动的接受者。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金融取得了巨大成就,初步建立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但与发达的美国金融体系相比,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

现在一些观点认为,现在美国所遇到的危机正是中国的人民币走上国际化的最好时机。我同意这个观点,但人民币走向国际化是需要有两个条件的。第一,它必须实现完全可兑换;第二,人民币的金融市场要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要足以和美国的金融市场相匹敌,足以让世界青睐。否则,人们拿到的人民币投向哪里?中国若要建立这样的一个金融市场,我们应该从三个方面来更新观念:第一,要区分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缔约权。第二,要分析金融活动的社会影响和产生风险的波及面,合理界定监管的边界。第三,要认清宏观货币政策与微观金融活动的关系,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的效率。

观念更新之一:

尊重公民的财产处置权

平等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是《宪法》修订的宗旨,公民的财产权由拥有、使用、处置、收益四个方面组成,其中处置权和收益权是财产拥有人的重要权利。

公民的财产处置方式既可以表现为无偿的方式,比如去消费;也可以表现为有偿的方式,比如去投资,或者把钱借给别人,将本求利,用本金来获得收益;比如去存款,或者购买有价证券、直接的股权投资和借贷。尽管这些活动以合同的方式产生了融通资金功能,但它的风险是自担的,并不涉及公众的利益。因而,我们应该充分尊重这种权利的运用。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不管是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他们处置的都不是自己的钱,他们是社会公众融通资金的中介。由于金融中介的活动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都对金融机构的活动给予一定的监管。但是我们不能够因为金融机构的中介功能需要监管,就把公民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处置权也完全列在监管的范围之内。

我提出一个观点,就是一定要区分开公民个人和企业资金融通的功能,是融通自己的钱还是融通他人的钱。如果是融通很多其他人的钱,那么他就是一个金融中介,就需要加以监管。如果不是,则不需要对他进行监管,我们应该对这样的一个财产权利给予充分的尊重。

审视我国目前金融业的情况,因为对公民的财产处置权尊重不够,导致了金融压抑的现象,特别是对公民以本求利的借贷行为没有给予充分的尊重,使得民间金融长期处于灰色地带。借贷应该说是一种民事行为,只要贷出资金的一方是用自己的钱从事这一行为,用合同法约束双方的行为即可。至于是基于信任的信用放款,还是给予抵押、质押、第三方担保,还是以货物或者资金的形式分期偿还,都不会对借贷这种法律关系产生实质的影响,我们都应该尊重这种自主权。

我认为,只要公民或法人是用自己的钱从事借贷活动,上述各种行为均不应该受到限制;如果公民或法人通过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信贷业务,则应该接受管理。我多次说过这样一句话,玩自己的钱应该给他以充分的自由;玩别人的钱,应该加以监管,就是这样一种意思。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在呼吁制定《放贷人条例》,而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也推动发出了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文件,这种只贷不存的贷款公司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出于对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尊重。按此原则规范社会借贷行为,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资金的可获得性,也有利于民间金融行为走向规范,减少犯罪的行为。

我们知道,在民间借贷当中,由于其合同不能完全的得到法律保护,经常会采取一些非常不正当的行为催讨债务。如果我们允许公民合法地借出资金,他们愿意以借贷谋生,可以凭自己的资金建立一个小额贷款公司,那么他的合同就可以得到合法的保护,就会减少很多犯罪行为。

玩自己的钱可以不受监管,玩他人的钱要加以监管。出于这样一种理念,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当中严格地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人数,就是为了防止变相地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同时还严格限制了外援融资的个数。如果能够区分开居民、企业这种个人的财产权利和金融机构的中介功能的界限,对于解放民间金融,把民间金融引向一个合法、合规的渠道是非常有利的。

观念更新之二:

合理界定监管边界

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是合理界定监管边界的依据。施莱福先生在《理解监管》当中描述了社会生活从无序到国家管制的几种形态。

第一种情况,如果这个交易适宜交易双方自定合同,交易双方出现纠纷可自己裁定。像原始部落或者在村落里头,会找一个年长的第三者或者是有威望的人,来裁定这个合同该怎么执行。

第二种情况,有些交易活动出现纠纷以后可以由法院裁定,用社会的公信力量制止社会成员间无效的纷争。

第三种情况,还有众多人的合同是很相似的。为了节约成本,可以由监管部门代为监管合同的内容和执行,监管当局所做的事情就是规范所有的合同,使之标准化,并代表公众来执行这个标准化的合同,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第四种情况,有些问题涉及到全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可能需要革命权力的介入,比如金融危机时实施的一些措施,这个时候就变成了国家的强制,可能变成一个国家的所有制。

实际上,对不同情况的监管,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和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实际上,我们现在就是要建立一个适度监管的金融市场体系。

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理念出发,对于涉及少数人的事务,应由其自行处理;而涉及众多人的事情,则由社会监管部门管理。国际上特别是市场经济国家中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一般都遵守这个规则。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私募基金,因为涉及到少数人,就可以在监管豁免条款下生成。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涉及的只是大额的存款者、大额的投资者,对它也不是实行非常严格的审慎监管。只有对保险公司和银行,因为它涉及众多的小额投资者的利益,所以要进行严格的审慎的监管。

中国近年来的金融立法也在不断进步,现在已经界定了200份以下的非公众公司和非公开发行的证券,这就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空间。给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金融活动的自主权利,有利于增强社会资金的供给能力,增强社会的创新能力。把金融监管的力量集中于涉及面广的、可能产生金融动荡和系统风险的金融活动方面,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金融业稳定的发展。

把有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人与风险承受能力低的人区分开来,把涉及少数人的金融活动与涉及社会公众的金融区分开来,是界定监管边界的重要原则。金融活动天然伴随着风险,消除风险是不可能的,监管部门所能做的只是尽可能地让市场参与者控制风险,让市场参与者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参与金融活动。

我讲的观点,可能会让人们感到有点不合潮流。美国不就是因为放松金融监管才出了这么大的风险吗?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我还提出要把监管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呢?

我想,美国次贷引起的金融危机,确实反映了美国监管的问题,但它的问题不是出在金融创新,而出在面对公众的金融创新产品偏离了基本的经济学原理。

首先,信用衍生产品的基础产品违背了银行信贷可偿还性原则,没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现金流,而寄托于抵押物品上面。其次,衍生产品违背了让客户充分了解金融风险的原则,致使风险无限积累,超出了市场参与者可承受的范围。这就是说,不是不能够金融创新,而是监管应当放在基础产品的质量上;况且我们也不能因为美国的监管出了问题,就说中国过于严格的监管现状不应该进行适当的改革。要分析金融活动的社会影响和产生风险的波及面,合理界定监管的边界。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来说,美国的监管实际上是没有到位的,而且怎么监管,现在也是一个难题。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基本上还没有放行,在这方面,中国的监管有些谨慎过度。我们应在美国的监管问题上吸取正确的教训,而不应该因此关掉我们进一步发展、创新的大门。

观念更新之三:

控制货币 放活金融

控制货币、放活金融是促进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要条件。在宏观政策指引下,充分利用价格信号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提高经济效率的有效方式。我们要改的就是价格不能够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使得生产处于极端浪费状态,要改变我们的增长方式。

中国的生产要素的价格和国际上的价格是有差距的,而且没有形成一种市场化的形成机制。现在,国家又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局面和经济下滑的风险,怎么样处理理顺价格,防止通货膨胀,而又同时要防止经济过度下滑这样一个关系呢?

为了实现“一保一控”的经济目标,我们应该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灵活的金融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实行这个政策组合的思想障碍就是要区分开宏观的货币政策和微观的金融活动的关系。

通货膨胀无论其成因如何最终都要体现为一种货币现象,即要有适量的货币供应来实现这种价格上涨。这里的区别在于如果是需求过度而拉动物价上升,采取的政策可以侧重于抑制需求,特别是抑制有支付能力的货币需求。如果是输入型通货膨胀或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则应侧重于结构的调整,辅之以货币需求的控制。但无论如何控制货币需求是必需的。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就是要控制货币需求的增长。

对通货膨胀影响最大的是广义货币供应M2(图2),能创造广义货币M2的只有存款、贷款、结算为一体的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只会转移货币形态和货币结构而不会增加货币供应总量。货币政策传导的方式是通过调控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影响全社会的金融活动的成本,从而影响社会融资需求。灵活的金融政策即是要鼓励各类非商业银行的金融活动,如各类社会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保单抵押贷款、代客资产管理,股票、债券的发行等等。让市场利率调节社会的融资需求,让融资成本的承受力淘汰效益低下的企业,从而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限制金融活动会使经济僵化,管制金融放开货币更是经济的灾难。

在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下,会有一部分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难以生存。为了减少这个过程中的社会震荡,我提出要有一个宽财政。宽财政政策意味着要通过财政的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通过财政一定的支出,比如成立一些中小企业的担保基金等,来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改善金融环境。因为中小企业往往不能够达到银行贷款的条件,如果要是财政能够给他分担一定的风险,才能够把信贷资金注入到中小企业当中去。

我最近在报纸上看到有的人反映尽管银行增加了中小企业贷款的指标,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风险比较高,所以贷款实际上落不到中小企业身上。这时候,就需要财政政策帮一把,也就是说让财政通过担保基金或者利息的补贴,或者是风险的补偿来帮助那些需要扶持、有产品、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来获得银行的贷款。当然,还会有一些企业根本就管理不太好,而且不符合产业方向的企业会倒闭。这时宽松的财政政策就应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来解决失业人群的生活问题。在理顺价格的过程当中,通货膨胀会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需要加大财政的投入来保证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不至于下降。

没有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就不能够保障稳定的货币环境,没有一个灵活的金融政策就无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难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中国需要新一轮的金融改革

中国不乏先进的技术,不乏精明的企业,中国有广阔的国内市场,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机会。但是在未来世界的竞争中,若没有金融做支撑,没有金融工具,这一切都难以组合起来,企业难以发挥其效力。因此,不解决中国金融压抑的问题,就不可能解放中国企业的生产力。

中国需要新一轮的金融改革。也许会有人担心放松金融管制会使金融犯罪增加,担心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我们应该看到,金融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关键是要解放思想、认识风险,让适当的人承担风险,让承担风险的人获取应有的回报。

在一个能让公民自主决策的制度下,公民愿意承担自己的抉择后果。当我们放松管制之后,许多合理的金融活动和善意的金融业务参与者就能够得到合法的空间,减少违法的可能;孤立那些恶意的金融活动的参与者,从而减少金融犯罪。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市场参与者已经大大地成熟,对此我们应该是有信心的。金融创新会带来风险,但是错误和挫折也会教育人们,会使市场逐步成熟和完善。美国几百年的金融发展经历了多次的金融危机,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权,正确地总结教训,使得美国的金融市场成为世界上深度和广度都位居榜首的国家。

这次次贷危机尽管给美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但它很多的风险已经传导给了全世界,应该说世界替美国承担了风险。如果我们不做更多的改革,那么我们将永远是风险被动的承受者。美国的次贷危机的根源不是创新,而是偏离了银行信贷的基本原则。对此,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加强对基础产品的监管,尽量减少在衍生产品的基础上更多地衍生出其它的产品来。

中国经济已经融入了世界,开放的大门已经没有办法关闭,也不应该关闭。在一个国际化环境中,没有一个充满活力的金融体系,我们就只能成为一个金融风险被动的承担者;没有一个充满活力的金融体系,我们的企业就难以发挥自己的竞争力。一流的企业需要一流的金融服务,中国企业的成长、创新型国家的建立需要新一轮金融改革,解除一些不必要的管制,让金融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

我认为,中国的金融业距离一个切切实实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服务业还太远。我们的金融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客户之间往往是难以处在一种平等的环境当中进行金融交易。中国金融业只有实实在在地为经济实体服务,一定要让客户明白其创造出来的金融产品风险何在,这样才能避免像美国次贷引起的风险过度积累,才能更加健康平稳地发展。

(本文根据吴晓灵女士2008年9月17日在新浪长安论坛上的演讲整理而成)

编辑:姜新菊jiangxinju@gmail.com

猜你喜欢
监管金融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浅论我国会计监管体制的创新
实施科学监管 增强治理效能
省级政府金融权力榜
央企金融权力榜
民营金融权力榜
多元金融Ⅱ个股表现
中国金融出版社
监管交通
金融大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