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不规范行为及监管对策

2009-01-06 09:31
财经界·下旬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评标投标条款

郭 薇

采购人是指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作为采购活动的需求方、购买方,对政府采购具有主体需求,采购人的权力成为不公平竞争和商业贿赂的主“战场”。采购人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以不合理的注册资金和授权证书设定供应商的入门关;提出的技术条款以及商务条款为一家供应商定制:根据自己的偏向确定评标标准中的项目分值和各项目占总分的比重;以不合理的交货期、完工期等条款限制供应商。

二是采购人在评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在开标现场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或随意增加减少采购预算,以至部分有实力的公司投标报价不符预算而未能进入评标过程;在评标过程中针对某个技术参数做讨论时,并不是如此直接,而是比较隐讳说某某产品,引导专家在打分时倾向于所拥护的供应商。

三是采购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采购法对合同的签订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超出时间不签订合同的行为如何管理。违规签订合同处罚措施等方面问题没有作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或是串通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的规格、数量、保修期等内容签定合同,降低标准、更改条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是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串通或要求供应商不按签定合同的规格、数量等条款供货验收,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获取现金、物资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故意设置障碍或不积极配合验收,故意推迟采购项目验收时间,以此向供应商谋取好处。

五是采购人在付款环节中的不规范行为。不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结算货款。包括提前随意付款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或延缓付款。与供应商串通在项目没有竣工。没有完成项目验收就提前随意付款,或者在供应商按照要求和时间履行合同后,以种种理由拒绝或延缓付款,以此向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是采购人利用不规范的行政手段干预政府采购。事先没有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利用上级部门或本部门领导之名应急采购,不顾采购程序,盲目限定采购时间及交货时间,并对评标结果抱个人成见,以“出了问题要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承担负责”等施压不确认采购结果。为了逃避政府采购,便以“政府采购价格高、物品质量差、采购时间周期长、效率低”等等言语诋毁政府采购,或片面强调部门的特殊性、专业性,或以政府集中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买不到自己心目中的产品等为借口,要求自行采购,冲击了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

采购人不规范的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环境和秩序受到破坏。如何对采购人不规范行为的进行制约,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加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制度来规范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从制度上堵住政府采购采购人身上的商业贿赂漏洞。

一是规范供应商投标门槛。只要是满足《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投标,的确需要设定特定资格条件的,应确保与具体采购项目相匹配,保证充分竞争,防止量身定做。

二是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宣读评标纪律,对采购人违纪行为应坚决制止。凡政府采购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其评标过程必须录像,当天送达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政务网,对代理机构的整个评审过程实行现场监控。对数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检察院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各阶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三是对合同签订要实行监管制度。紧密结合采购人的投标文件与开标时各项承诺情况进行认真核对,防止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提出附加条款,鉴证方一般应选择公证机构,也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鉴证,或者通过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建立验收工作多方参与制度。采购人虽是验收工作的主体,但有的大型复杂的项目仅靠采购人自身是很难完成验收工作的,验收工作也要象评审工作一样,组成由技术专家、采购人代表、未成交供应商、社会公众、权威检测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委员会,实行集体验收制度。

五是对“分散采购”资金实施财政“直接支付”手段。全面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各个采购人的账面上的分散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后,可以避免采购人自己一手采购一手付款的不规范行为,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手段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管,全面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是制定合理的政府采购目录和编制采购预算。减少分散采购。采购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目录和采购标准。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杜绝浪费,并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项目不予支付,通过开通用户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查询系统,增强预算的刚性和透明性,使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

七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例如启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电子抽取、电话语音通知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采购人人为因素,通过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询价和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足不出户进行网上交易,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价格也将同步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

八是加强宣传,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影响面,提高政府采购中采购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特别要加强对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平竞争、公开透明、诚实信用原则的宣讲,利用不规范行为受到查处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制造强大的舆论氛围监督采购人行为。同时还应建立财政、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治理采购人不规范行为,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侵蚀,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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