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哈贝马斯交往理论在西安市“城中村”拆迁中的运用

2009-01-08 09:48何素琴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23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城中村

何素琴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和谐西安已经成为西安城市文明进程发展的一个目标,自从2002年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开始,“城中村”拆迁安置就成为社会矛盾焦点,导入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试图解决拆迁安置中出现的困局。

关键词:交往行为;西安城中村;拆迁安置;利益均衡;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124-01

1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导入

哈贝马斯在“语言学转向”的大背景下认识到,要制定一般的合理的交往理论必须深入到人类生活最深层次-语言中,因为语言是惟一使人超出自然的使用都东西。从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句话:“只有交往行为模式,首先把语言作为直接理解的一种媒体,在这里,发言者和听众,从他们自己所解释的生活世界的视野,同时论及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中的事物,以研究共同的状况规定。”

从他的书中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交往行为就是指社会中人们的相互作用。既然是是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那么交往行为一定是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产生的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其次,在社会交往中,人们之间沟通交流是以符号或语言为主要媒介,当然还有别的交流方式比如行动;再次,既然是在社会中的人,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必然要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进行,这个游戏规则就是社会规范,人们用社会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且作为自己的交往准则;最后人们在社会交往的主要形式是对话,主要通过对话以求达到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一致为目的的行为。

哈贝马斯强调,人从来就是社会的人,没有交往行为是不可能的,社会人不能脱离种种的交往关系,而必须生活于各种交往行为的联系之中。社会是一个巨大的交往的网络。

哈贝马斯把语言视为交往行为的杠杆,认为分析言语行为成了具体解剖交往行为的关键。这样的对话活动必须在承认和尊重共同规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在通过对话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交往双方的利益才能都被考虑到,双方提出的各种要求都可以成为讨论的对象,在民主、平等、和谐的协商氛围中,人们才能在没有任何外力强迫的情况下充分论证自己的观点,每个人试图获得的东西,也都可以在解释中重新认识定位”。也就是说,对话是人们达成统一共识的最有效的办法和最便利的途径。

2西安市“城中村”拆迁状况及其困局

从2002年,西安市开始“城中村”的拆迁安置工作。从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知道: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六区和四个开发区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城中村共286个,如果加上长安、临潼、阎良三个郊区40个城中村,共计326城中村,人口约46万人,有各类土地21.6万亩。

虽然政府积极制定和出台各种优惠的城中村拆迁安置政策,但是城中村拆迁安置过程并不顺利,固有的矛盾很难解决,新生的矛盾还在继续。城中村的村民也不买账,拆迁安置一直是城中村改造中的痼疾。一方面政府在加大媒体宣传,列出城中村改造的种种益处,另一方面是村民的在拆迁安置中的重重阻挠。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村民在拆迁过程这样做就是“敲诈”政府,这样思考势必让拆迁过程中的气氛更加剑拔弩张。我们应该先分析一下产生矛盾冲突的根源在哪。

这样我们就可以总结出村民抵制改造的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城中村”都居民担心集体土地逐步减少,日后生活无着落。所以抵制政府对城中村都改造,抵制拆迁改造中以村舍自行修建的形式安置拆迁农民,依附土地的传统观念改变较难。再一方面,“城中村”的农民由于受既得利益都影响,封闭狭隘的小农经济意识浓厚,普遍认为出租房生意还,集体每年分红,可以获得一定收入,怕一旦改造,经济损失就得不到补偿。

村民的这些担忧是不是无中生有呢,当然不全是,因为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政府担心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政府还会因拆迁安置成本过高而难以启齿,引进的开放商也会担心投资成本太高和村民的对立情绪失去固有的耐心,城中村在开放商中似乎成了“鸡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在城中村拆迁安置中,村民认为政府和开放商某种形式上是一整体,村民觉得自己势单力薄,自觉抵触拆迁安置。

3对西安市“城中村”拆迁安置导入理论分析

3.1交往行为的模型构建——理想的言谈情境现代社会

在城中村拆迁安置中,政府、开发商、村民的价值观是多元化的,他们的利益诉求不一,在这种情况怎么才能实现共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的理论就是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交往行动指的是两个以上的主体以语言为媒介,达到以理解为意向的活动,实际上指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对话、交流、商谈的活动。在城中村拆迁安置中我们可以让村民、政府、开发商平等地参与对话、自由地证明自己的观点,这样的谈话情景是一种没有强制的相互平等的协商。

三者之间这种交往理性的对话,是为了达到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彼此信任,在平等自由的对话中,在没有外在强制的相互质疑、批评、辩论中,达成三方共识。

村民、政府、开发商三者必须坚持一个规范:什么样的社会规范是正当的呢?哈贝马斯说:“有效的只是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作为合理商谈的参与者有可能同意的那些行动规范”。

平等的交谈应该成为城中村拆迁安置中的基石,让三方都知道彼此的真实想法,从而找到共同的利益切点进入(图1)。

图1

3.2从理想的言谈情境透视西安市城中村拆迁安置——各方利益均衡

(1)西安市政府利益。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府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两个方面,经济利益指通过房屋拆迁政府获得的经济资源。如西安市财政收入增加、经济增长率提高等。政治利益指西安市政府和政府官员通过房屋拆迁改造获得的政治资源,如市政府声誉、公众支持、率、名望等。

(2)开发商利益。开发商利益包括成本利益和效率利益两方面。成本利益指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减少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从而降低开发成本所获得的利益。效率利益是开发商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通过缩短拆迁时间,即减少交易成本所获得的利益。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拆迁补偿过低或者未达到被拆迁户的预期目的,被拆迁户迟迟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开发商进行长时间的讨价还价,就可能增加开发商的交易成本和开发投资风险。

(3)村民利益。村民利益指因房屋被拆迁造成既得利益受损,而应获得相应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的权利。村民利益包括生存利益和财产利益。村民因房屋被拆除,生存利益直接受到威胁或影响,需由开发商和政府维持和保护其生活或生存的利益。房屋作为被拆迁户经济利益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屋被拆迁意味着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理应得到开发商或其他公共组织合理、及时的补偿和安置。

参考文献

[1]@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著.郭官义,李黎译.理论与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德]米夏埃尔•哈勒(Michael Haller)著.章国锋译.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

[3]@傅永军.哈贝马斯交往行为合理化理论述评[J].山东大学学报,2003,(3).

[4]@贺铁军、李欣远.论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及其对促进世界和谐的启示[J].传承,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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