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犯傻,为小三自杀

2009-01-08 05:28
祝你幸福·午后版 2009年11期
关键词:沈某李颖插话

秦 超

2008年10月,《体坛周报》编辑李颖发现丈夫有了“第三者”之后跳河身亡,身后留下155万元的房产。之后,丈夫沈某将李颖的父母告上了法庭,为了遗产。

(小编插话:唉,这个男人真是十恶不赦,自己搞婚外情,逼死了老婆,还有脸要什么财产?竟然还要把岳父母告上法庭!有良心的,就该把财产都给二老,另外,还得给赔精神损失费,人家养这么大闺女容易吗?)

“自始至终,我们都还把他当做我们的女婿,毕竟这个世上只有他一个人还在叫我们爸,妈……所以我们很相信他,相信他口口声声做的那些承诺。”李颖的母亲说。

(小编插话:听着真是心酸!什么承诺?是不是想放弃财产?)

所谓承诺,李颖父母说,是沈某当初曾向他们承诺放弃所有财产。但沈某却坚持说,是李颖父母未按之前协议履行。

(小编插话:看,承诺过吧?就知道他是出尔反尔。沈桌,你所说的“之前协议”是什么?拿出来看看!)

沈某与李颖在2006年结婚,次年,李颖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屋,除首付款外,尚贷款55万元,首付款中,李颖向父母借了45万元,后来还了15万元,尚余30万元未还。李颖自杀后,沈某要求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50%归沈某,而李颖的50%则由作为遗产第一继承人的岳父母和沈某三人分割,因此在协议书中,沈某有66%份额。

(小编插话:嗯,按照继承法,是该这样分。可是,如果没丈夫的婚外情,妻子也许不会走上绝路。这样分,在情理上很难让人接受。)

沈某的律师表示,办完李颖的后事后,当事双方曾签订协议书,对遗产的处理进行了约定。沈某按约定先行偿还了房屋贷款50余万元,并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把房屋归为自己名下),沈某拥有66%份额,李颖父母各拥有17%。

(小编插话:走的都是法律程序,还签协议书了……后来呢?)

但是,在沈某要按约定出售房屋时,岳父母却要求签订新的协议书,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他们反复强调,由于对李颖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沈某曾多次表示。在办理过李颖的法定继承后,沈某将放弃对李颖那部分遗产的继承。。也正是因为相信这些承诺,两位老人要求沈某履行自己的承诺将多继承房产的16%交还,并支付12万元的补偿费。李父表示,虽然没有能签订书面协议但是沈某在不同场合做出相同承诺,这些是有多名证人可以证明的。

(小编插话:看来是失策。虽然是承诺了,但的确应该办个公证,要不就凭那张嘴巴,的确不靠谱。看看法官怎么判?)

法官这样说:“你们之前签过那么多协议和公证书,为什么对原告的这个承诺你们没有落成书面的协议呢?”

(小编插话:这意思就是没有书面协议很难办啊!担心……)

“这个承诺是在签房产协议书之前还是之后做的呢?”法官又问。

“之前之后都有,沈某曾多次做过承诺。”李颖的父亲对法官说。不过他也承认,由于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没有达成致,所以双方始终没有签订书面协议。

(小编插话:那白搭了……经常看电视的人都知道,铁面无私的法官一到关键时刻就会问:有证据吗?法律讲的是证据!)

“没有达成的协议,我们不予考虑。”这是沈某的律师对原告方的表态。被告的代理律师却认为沈某所做的承诺应尽快兑现,“不能你在签协议之前作出承诺,签完协议之后就不认账了。”

(小编插话:对啊,不能耍赖啊!)

“原告丧妻,被告丧女,痛苦难以言表!”这是沈某起诉状里的一句话,但正是对这句话,被告方的律师表达了强烈的不满,而李颖的父母也双双落泪。

(小编插话:唉,这话让人气也让人悲。不过,真真假假谁能辨?)

“对于李颖的死,沈某是有责任的。这个责任是推不掉的!”被告律师强调,正是因为沈某对妻子的不忠才造成本案的悲剧。“李颖发现沈某在感情上出现问题后,痛苦万分,为挽救婚姻曾找沈某谈,也找过另一位当事人蔡小姐,但沈某表示铁了心。在上述努力都无效后,李颖跃进了护城河,用她的死来捍卫婚姻。”

(小编插话:真想哭!现在看来,丈夫真有外遇,实在不行就离婚吧!何必非要去死呢?)

被告律师拿出三份李颖生前的网聊记录,试图说明沈李都曾亲口证实这段婚外情的存在。而原告律师先对网聊记录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之后又反复强调说这段感情故事无论真假都与本案的财产继承毫无关系。

(小编插话:网聊记录确实不能作为充分证据,以前在“今日说法”上看到过。可是,婚外情与财产继承就真没关系吗?我是法盲?)

“我找到真爱了。”在庭下,李母告诉记者沈某是这样评论他这段婚外情的。

(小编插话:口头承诺不是证据,无奈。)

李母说,和沈某的这段爱情和婚姻就是女儿的精神支柱正是因为沈某有了“第三者”,导致女儿痛苦万分。他还对警察说李颖有自杀倾向,但是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跟我们说过,如果我们事先知道女儿这样,我们也许能做些什么。

(小编插话:哭……)在网络上,李颖之死最具热议点的地方其实也是这个婚外情问题。对于一些网友提出的“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空白对婚外情家庭受害者缺乏保护”的说法,婚姻法研究专家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若君做出了否定的回答,“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空白。”

(小编插话:看来大家对法律还是不了解,好好听听孙教授是怎么说的吧!)

“我国法律所说的婚外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有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除此以外对包括卖淫嫖娼和人们常说的那种婚外恋都没有涉及,这也正是这些年很多人呼吁修改扩大适用范围的地方。”孙若君说,“尽管目前现行的法律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有一些不合拍的地方但相关条款还是有的,而且规定得相当严格。”

有网友建议李颖的家人向沈家索赔,孙若君表示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她说,虽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索赔,但一方面对婚外情的认定是长期同居,另一方面需要当事人李颖本人提起诉讼。目前在李颖已经身亡的情况下,其他人是无权要求索赔的。

在欧美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中都没有婚外情赔偿这个概念,法官在判决离婚的时候是不问过错的。“因为这毕竟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很多事情具体什么情况只有夫妻双方知道,外人很难说清。”孙若君说,从国际上的大趋势来看,婚外情赔偿这样的法律条款也正在逐渐被淘汰。对于李颖,孙若君表示惋惜,“不过,每个人都没有放弃自己生命的权利,一时冲动带给家里人太多的痛苦,很不值得。”她说,有时法律很无情,但法律就是法律,它和道德和传统观念是有不同的,“你非要从情感的角度去往法律里套,你会觉得法律是很严酷的。”对网络上热炒的几起婚外情引发的自杀案,孙若君认为还是应该理智对待,自杀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带给家人更多的痛苦。

(超级罗嗦:应该是很久很久以前,女子死前定会抛下一句“变作厉鬼也不放过你”,倒也多少震慑了自心男子的心,可是现代,没有几个男人还对天地鬼神有敬畏之心,因此,为丈夫的背叛投河自尽的女人,并没有达到报复的目的。加之出轨的男人脸皮太厚、良心被狗吞,女人的死反倒给他和“小三”让了路。说到这里,大家都明白了吧,为一段婚外情去死,亲人痛苦,法律也不会因为这个就去惩治负心汉。别只为一个男人活着,天涯何处无芳草,多情总被无情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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