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精神虐待

2009-01-16 05:11王念一
故事林 2009年2期
关键词:黄某家庭成员人民政府

王念一

1.黄某的妻子侯某在一家效益不错的国企上班,儿子在重点中学读书,一家人的生活在外人看来十分幸福。

2. 但两年前,侯某在一次出差中出轨犯了错。事后她很后悔,并请求丈夫原谅,黄某也信誓旦旦答应不计前嫌。

3.可从那以后,侯某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丈夫的严密监控,黄某常常无缘无故找茬发脾气,还羞辱、谩骂妻子,甚至公然带其他女人回家。

4.侯某终于无法忍受,最后精神崩溃,被送进了精神病院。侯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黄某精神虐待侯某的法律责任。

说法: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是指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妇女、儿童、老人作为家庭关系中的弱者,容易成为被虐待的对象。虐待的手段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不给吃饭、不给穿暖、患病不给治疗等。就内容而言,虐待既包括肉体上的摧残,也包括精神上的迫害。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其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虐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说的情节恶劣,是指虐待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造成严重的后果(如致病、致残、致伤)等情况。如果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公安机关应主动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受害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事实上,在精神虐待处境中的女性,在受伤害的程度上,与直接的肉体折磨造成的健康损害同样严重。在现实生活中,受害人还可以向亲戚朋友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当地街道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妇联等机构反映情况,请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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