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剥夺

2009-01-29 10:27刘纪昌
记者观察 2009年23期
关键词:基本权利老百姓公民

刘纪昌

最近,深圳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非正常上访的14种行为,并规定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者可以实施劳动教养。我们且不说仅仅由司法机关审议通过的几个条款便成为特区人民需要遵守的一个规定是不是合法,单凭这种对上访人员气势汹汹、不依不饶、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态度,就足以让人愤慨不已。这种公然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做法,不仅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更是对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而上访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力之一。公民或者集体因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向国家部门投诉要求处理解决就是这种权力的具体体现。几个司法部门联合在一起发一个通知就把公民的这种权力予以否定,这本身就是知法犯法的行为。

的确,近几年来,群众上访事件愈来愈多,愈来愈频繁,经常在一些党政部门、政府机关或者相关部门的门口出现打着横幅的上访人员。不容否认,在这些人员中确实出现了不应有的语言和过激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后果。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上访,为什么他们要用这种不理智甚至过激的行为表达自己的愿望,根源不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依法行政,在于官商勾结,官官相护,在于损害了群众利益,在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在于他们有冤无处诉,有理无处讲,他们正常的愿望无法表达无法实现吗?

非正常上访固然有非理性的一面,但是作为政府和执法者,为什么不去追究深层次的原因?中国的老百姓可以说是全世界最好的老百姓!只要有一碗饭吃,只要安居乐业,谁愿意去法院打官司,谁愿意去街头闹事?如果一个人、一个群体铤而走险,走上街头,甚至千里奔波赴京告状,那一定是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许多所谓的“刁民”其实都是被逼出来的。作为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为什么就不能体谅民情,为他们排忧解难,把问题彻底解决了?

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不是把精力花在如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上,而是千方百计阻止群众上访,不仅对上访群众围追堵截,而且对上访者实施法律所不允许的极端行为,造成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甚至演变成群体事件。

在上访者和执法者之间,上访者是明显的弱势群体。他们没有任何权力优势,唯一的愿望就是希望政府和执法部门做他们的靠山,通过上访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其实都是地方官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结果!为什么没有听到房地产开发商上访?为什么没有地方政府官员去上访?其理由不是不言自明吗?

深圳市相关部门在发布的通知中说,有一些人员不愿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而是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期望通过向党和政府施压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老百姓为什么会形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这究竟是上访者的问题还是政府官员的问题,根子在哪里?明明知道老百姓是这种心态,为什么不督促有关部门提前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非要等群众闹起来才解决?为什么能够在基层解决却不解决,非要逼着老百姓去静坐去信访去告状去闹事?

该通知把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立了起来,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在通过大量的调查后表态: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者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而且可以解决的。但是,为什么这几个能够解决的80%在地方却迟迟不能解决呢?

依法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能阻挡和剥夺的。一味地压制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利于社会公正与和谐,这一点,请有关人士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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