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经济决策权

2009-02-04 05:36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09年7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责任制

刘 疆

摘要:“国家干预经济”是经济法下的基本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政府的经济决策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政府的经济决策权却往往遭到滥用,制度的不完善引发种种社会问题,本文通过简要分析,提出需要对我国的政府经济决策权进行一定的法律约束。

关键词:政府经济决策 立法执法规范 责任制 法律监督

中图分类号:D91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20

一、浅析政府经济决策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央政府的决策占据了主导地位,“二十多年的改革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渐进式进行的,其结果是中央政府的经济决策权逐步向地方政府、企业和市场分散,经济社会发展由中央政府独立推动变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场力量共同推动,地方政府行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决策权,同时也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但是,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做重大决策时,往往由领导人“拍脑袋”来决定,于是各种名目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也为贪污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目前,对政府经济决策行为是否造成损失,造成什么损失,对谁造成损失尚没有一个判断标准,其应否及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更无从谈起。因此,应尽快制定有关法律,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对政府经济决策权进行约束,以保障政府经济决策权规范、有效地行使。

二、政府经济决策权的法律约束

第一,从立法上进行约束。根据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政府的行政权不可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法律应当明确设定政府权力,实现这一目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在法律文本中采取列举的方式,这样的刚性规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扩大解释。

第二,从决策过程上进行约束。(1)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原则”要求,政府的经济决策权不仅由法律设定,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同样,关于程序的立法应当明晰,步骤应当具有可行性。(2)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作为一种体现民主与法制的管理形式,促成政府决策责任机制的形成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3)接受意见:政府在经济决策的时候,应当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到人民的意愿,兼听各方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其中,专家咨询与民众听证是最重要的两道程序。但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防止政府推卸责任。(4)听证制度,是人民参政的重要部分,也是约束政府经济决策权的重要方式。A、具体行政行为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做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B、立法的听证,是指“立法机关在制定或修改涉及公众或公民权益的法案时,听取利益相关者、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将这种意见作为立法依据或参考的制度形式和实践活动”。C、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价格决策机关对属于政府直接管理的、具有垄断性、公益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邀请社会有关方面代表人士对其定调价方案进行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为政府物价部门做出正确的价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制度。”

第三,从责任制上进行限制。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是对政府经济决策权的消极约束,这种约束只有在决策错误导致损害的情况下发生作用。我国关于追究责任的规定却十分不完善,这也是今后我国立法应当重视的领域。(1)权责统一。将这一原则具体化,则是“谁做出决策,谁承担责任”,在决策文件上盖章的机关便是承担责任的机关。这样的设置明确了责任主体,防止了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决策主体之间相互推诿。(2)责任落实。首先是责任明确到人;其次要严格实行追究;在明确责任承担主体之后,追究其责任也必须明确与可行,这就要求法律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

第四,从法律监督上进行约束。有权力者总爱滥用权力,只有通过严格监督才能对其进行约束。其监督的内容是:政府的决策是否越权、政府在程序上是否有瑕疵、政府的决策是否导致不利后果或危险,并直接追究或责成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监督之中还有几点需要注意:1、法律应当规定专门的监督主体,即人民检察机关,以防止各监督机关相互推诿。2、法律应当列举监督主体的权力与职责,细化监督程序与惩罚措施,避免不作为现象。3、权力机关发现人民检察机关不作为,可以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政府经济决策权加以立法和司法控制,是从外部对其进行规范,而要确实有效行使经济决策权,更重要的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政府服务观念,建立信息化政府,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素质,改善决策者知识结构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负担过重时也需要“下放”一些除经济决策权之外的权力给社会公共权力机构。有些公共权力机构一旦建立便独立行使特殊权力,具有准司法性质。此时,政府的经济决策行为可能牵涉到这些公共权力机构的利益,从而一方面限制了政府决策权的随意行使,又从另一方面促进了政府自身的权力建设。

参考文献:

[1]陈波.专家的局限性及其控制.行政与法.2005(1).

[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版.

[3]黄安心.论市场体制下的政府经济管理行为方式.鄂州大学学报.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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