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化是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2009-02-04 05:36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09年7期
关键词:司法公正职业化法官

张 娜

摘要: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审判的永恒主题和灵魂。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是法院、法官肩负的神圣使命,司法不公,将会使法律的价值面临毁灭性的摧残。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由人治向法治推进的转型时期,而这种转型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系于司法是否公正。“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条文不可能没有漏洞,实际上,占据至高无尚地位的不是法律规则本身,而是那些只能通过法律家的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职业者。本文从这一角度出发分三个方面论述法官职业化的重要性,说明法官职业化是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法官 职业化 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D91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20

一、法官职业化概述

我国仍然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新旧经济体制的更替产生了许多漏洞或重叠,因之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机会极易诱发腐败;在健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有些人试图将市场经济的营利观念引入司法审判活动之中;一些法律规范不健全,有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留下相当大的空间,而自由裁量权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

法官是法律职业者中最具典型和代表性的职业,在人类社会分工的历史上,法官是一种神圣而光荣的职业。法官的使命在于护法,依法裁判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始终对法律负责,通过程序实现正义。社会对公正的期望寄于法官,在某种程度上和一定意义上法官已经成为法律和正义的化身。反观我国的司法现状,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严重,不仅对社会正义造成了巨大的损伤,而且也严重影响了法律在民众心目中的神圣地位,造成司法形象低迷不振,中国法官遭遇“公众信任危机”并不是危言耸听。它可能造成“纠纷未得到根本解决,那么社会肌体上就可能产生溃烂的伤口,如果纠纷是以不公正的方式解决的,那么社会肌体上就会留下一个创伤,而且这些创伤的增多,又有可能严重危及对令人满意的的社会秩序的维护”。 下面的这个案例无疑是最好的一个说明:

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是专门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并具有一定权威和社会地位的特定职业和职业群体。法官职业化是我国为了追求司法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这两个目标的实现,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国民众对公平、公正和正义的需求,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把我国法官制度科学化的过程,是实现我国理想状态下的法官制度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法官制度中的法官选任、法官培训、法官保障、法官惩戒、法官职业道德等一系列制度的科学化问题。法官作为司法者,国家审判权的行使者,必须具有相当的法律素养,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法律的最终实现。一个不称职的法官,不仅会影响判决的公正性,更严重的是还破坏神圣法律的权威性。我国目前的法官职业化状况令人担忧:一方面对现任法官中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没有很好的办法进行“消化”;另一方面目前仍有一些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渠道进入法官队伍,从而增加了法官职业化的困难。但无论怎么难,在当今世界上,法律职业化几乎已经成为全球化的趋势,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已是大势所趋。

二、法官职业化的实现途径

第一,法官必须接受严格而系统的法律训练。这是法官职业化与法官职业大众化的一个重要区别。能够成为法官职业化制度下的法官,必须受过严格而系统的法律训练。这样的训练能够使这些人具有法官所应该具有的独特气质,只有这样,一个国家的法官制度才会逐渐走上科学化建设的道路。

第二,法官应是社会中的精英。并非所有受到系统法律专业训练的人都能够成为法官,法官是社会中的精英,这是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官职业化制度下的法官必须具备优雅的气质、高尚的道德情操、对正义的不懈追求、高超的裁判技巧等特质,这决定了并不是所有受过系统法律专业训练的人都能成为法官。

第三,法官必须具有敏锐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职业化制度下的法官必须具有敏锐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除了在选任法官时要注意法官候选人是否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法院定期组织的法官培训来予以培养。通过对法官的新法律法规、方法科学、逻辑学知识、中文知识、政治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等方面进行培训,可以有效提高法官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第四,国家必须对法官履行其职责提供切实的保障。一个国家要想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就必须提供给法官切实的保障,即建立完善的法官保障体制。法官保障体制包括尊严保障和经济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总而言之,要在较低的层面上,使司法官员无所畏惧,在较高的层面上,让司法官员向往尊荣。

第五,实施法官惩戒制度。人民法官不同于一般的职业群体,应该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严格约束。

综上所述,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法官的职责就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必须公正,是任何一个国家法官制度科学化的出发点,司法公正也是法官制度科学化的核心问题。而法官职业化作为我国法官制度科学化的外在表现,其追求的目标和核心问题也必须是为了司法公正能够在我国得到实现。因此,法官职业化是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李本森、司莉.法律职业道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赵小锁.中国法官制度框架—法官职业化建设若干问题.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3]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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