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净化农村筹资筹劳环境

2009-02-07 08:43张金华冯士刚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09年1期
关键词:村民代表村规民约一事

张金华 冯士刚

“一事一议”进行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需要探索和规范的新课题,不仅直接关系到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兴办,更直接关系到农民的负担。

存在的问题

“一事一议”会议召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1)村、屯干部存在畏难情绪,怕麻烦不愿意召集。(2)由于撤并村,部分村民存在“一将不保二主”的现象,不愿参加新村的“一事一议”会议。(3)辖区广、路途远,交通不便制约了少数人参加的积极性。(4)缺少对集体的向心力,参与集体活动的观念淡漠。

意见不统一,难以形成决议。由于筹资筹劳项目涉及家家户户,农民个人素质有高有低,生活水平的差距,思想观念不同。易形成“各持已见,意见分歧,你说我讲,各不相让”的局面。实践中很难形成意见统一的决议。

村干部的传统观念制约着“一事一议“的进行。村干部存在家长式的工作作风,不愿意让村民参与决策集体的经济活动,没有体现出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现了村干部把持下的“只能掏钱不能议事”的现象。

村民对筹资存在不愿出钱、存在等、拖、望的现象。部分村民存在不愿意交钱,甚至互相推拖、观望、等待的现象,影响了“一事一议”的工作进行。

筹资筹劳范围和受益范围的矛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受益范围不可能履盖全村。客观上存在着筹资筹劳范围和受益范围的矛盾。

村民缺乏对村干部信任,对资金使用不放心。村干部在农民群众的心中没有地位,对于“一事一议”所筹集的资金村民担心资金不能专款专用,存在以往的吃、喝、送现象。

村级存在盲目立项目,缺乏政策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议事内容超出费税改革文件规定的筹资筹劳范围,使“一事一议”成为新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口子和避风港。

混淆了村民会议、农户代表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部分村干部对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农户代表会议意义上的混乱,使少数人的村民代表会议代替了村民会议及农户代表会议的职责,出现了村民代表没有行使农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之权,却不能代表村民志愿的现象。

现行的村规民约滞后于税费改革政策。个别的“钉子户”或有能力有资金,既不出劳也不出资的村民,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处理的方式和方法。这就需要通过村规民约来约束村民。但现行的村规民约已不适应税费改革后的需要,村规民约应该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政策做为重要内容之一。

相应的对策

(一)意识形态方面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应该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例子教育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只有不折不扣地执行筹资筹劳的政策,村集体的生产和公益事业才能发展起来,才能为村民致富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更新村干部观念,兴民主之风,走群众之路。加强村干部培训,提高村干部自身素质,贯彻“三个代表”在基层工作的实践,更新村干部旧的观念,应该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树立民主之风,鼓励村民参政议政,保护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法律上赋予村民的神圣权利,充分尊重村民发表的意见,集思广益,使决策趋于科学化合理化。

(二)经营管理方面

严把程序关,作好“一事一议”方案的编制与审批。严把程序关是“一事一议”工作的基础,要使“一事一议”合法必须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年初要编制好方案。二要民主推选代表。三要调动村民出资积极性。四是审批程序。

村民代表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全程监督管理。村民代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参与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参与项目施工、原材料购买和使用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由村民代表推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所筹资金的到账使用结存情况进行审查。

严把村务公开关。经批准的“一事一议”项目,要通过村务公开板向村民公布,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填列并发放到户,立项预算、议事资金使用、派工、决算等过程实行全程公开,对于筹资筹劳的减免对象,由本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过半数同意,减免的人员名单事项要张榜公布。

强化部门监督,严格把好使用关。为了防止随意改变资金性质,“一事一议”筹资的集体资金要坚持由乡(镇)农经中心统一建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市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负责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出资出劳项目完工后7日内必须报请乡(镇)或市级农经管理部门审计,审计后出资出劳项目决算要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具体措施

适应村情,征求意见化整为零。实践中,如开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难度很大。为了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增强村民对集体的向心力,克服召开大规模会议的困难,村民委员会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征求村民意见。一是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可以将筹资筹劳项目,资金劳务收取标准,资金劳务使用过程的监督与公开方法,所立项目的预期选的村民代表与所代表的农户沟通,征求村民意见,统计对筹资筹劳预算的表决结果。村民代表和农户沟通后,村民委员会就筹资筹劳项目召开“一事一议”会议。统计村民的表决结果,据此对筹资筹劳项目是否进行科学决策。二是根据所在村的自然屯具体座落,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分批召开座谈会。

依据不同项目,分类处理。由于,所立项目筹集资金的不同,受益面的不同,对于存在的实际情况可分类处理。一是自然屯单独承担,有困难的又涉及到全村绝大部分屯利益的,全体村民共同承担。二是自然屯单独承担,单独受益的项目。只召开受益屯的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谁受益、谁决策、谁承担。三是对于比较大的筹资项目,全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实行多年筹集一次使用。

完善村规民约,适应税费改革需要。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用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制约不履行义务的村民,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

净化筹资筹劳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民依法缴纳农业税及其附加外,唯一的一项农民负担。如果筹资筹劳控制不好,势必在农民负担管理上敞开一个口子,可能使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得而得失,引发新的农村社会矛盾。加强筹资筹劳管理,成为农民负担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者单位:张金华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舍利街经管中心冯士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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