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文化攻城略地,谁该反思?

2009-02-10 03:26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09年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中心精神

吴 江

山寨文化并不能简单地与“创新”划等号,也不能被视为“低俗文化”而一棍子打死。

从2003年开始出现山寨手机直到各种山寨产品,“山寨”一词已经从经济行为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这里的“山寨”,指的是涉嫌仿冒或伪造电子产品的行为。2008年二季度,广州海印市场惊现山寨平板液晶,其中不少甚至已经打开了海外销售的渠道。如今,山寨相机又开始大规模的登陆网上销售平台和卖场,更加见证了山寨文化的“进取”精神。山寨机“粉丝”团体正越来越庞大,“山寨机已成为DIY文化”的说法也正越传越广。有人说,山寨文化就是“低俗文化”;有人认为山寨文化也有其存在的特殊意义。(《央视新闻联播》12月3日)

山寨文化当然是相对“主流文化”而言的。某种程度上,“山寨之于主流”就好比“边缘之于中心”、“旁门之于正道”。

不过,尽管山寨文化多少有点边缘化,甚至有点旁门左道的味道,但是,当“山寨”发起对“主流”的攻城略地时,却往往令一向以主流自居的中心文化措手不及。

不可否认,山寨文化确实起步于对主流文化的模仿,毕竟,当主流已经树立起它的商标,甚至形成市场的垄断时,模仿并嵌入几乎是唯一的途径.然而,更应看到的是,山寨文化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模仿,而更有超越和创新。山寨产品的物美价廉,以及对主流垄断市场的冲击,不仅是“山寨”创新与超越的证明,更是驱使主流市场不断进取的一条不可或缺的“鲇鱼”。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山寨文化,我们不妨少些对其效仿主流的嘲笑和指责,而多些对其创新与超越精神的肯定与致敬。

山寨文化并不能简单地与“创新”划等号,也不能被视为“低俗文化”而一棍子打死。要将“山寨文化”在与“山寨产品”加以区别。山寨产品确实存在对于名牌产品的模仿甚至抄袭,这样的行为确实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因此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山寨产品当然必须铲除。不过,山寨文化的创新意识也同样不容否定。之所以山寨文化的粉丝团越来越大,甚至一些山寨自身也成了品牌,其实正说明山寨文化有着自己的创新精神和生命力。

基于上述视点,对于山寨文化这柄“双刃剑”,我们不妨趋利避害,既规避其侵犯知识产权的“恶”的一面,又善待并发扬其“创新”精神这“善”的一面,才不失为务实明智的态度。

而对于以中心自居的主流文化而言,当山寨文化攻城略地之时,在愤而追究其侵权之际,恐怕更应反思自身的内功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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