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承诺彻查击沉中国船事件

2009-02-20 12:13
环球时报 2009-02-20
关键词:边防军彻查货船

本报驻俄罗斯特约记者 傅 涞 本报特约记者 柳玉鹏 本报记者 郭孝伟 钟玉华

2月19日,“中国货船被俄军舰击沉”事件继续扩大,两国官方和民间都给予了极大关注。中国货船的船主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在网上发表声明,详述事件经过,指责俄边防军违背国际法。中国外交部发言人19日表示,中方对此事高度关注,要求俄方认真负责地对事故原因进行彻查,并尽快将结果通报中方。俄方表示高度重视中方关切,有关部门已开始对此次事故中相关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进行调查。

中方船主发表声明

19日,“新星”号的中国船东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今年1月3日,“新星”轮从泰国曼谷装载大米于1月29日到达俄那霍德卡港。然而,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该轮停止卸货,并索要33万多美元赔偿金。直到2月11日,俄方才安排继续卸货。卸货完毕后,俄方代理却迟迟不为该轮办理离港手续。 经多方努力要求办理清关未果,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于2月12日晚开航。 2月13日,俄方以“新星”轮没有办理手续擅自离港为由,派出边防巡逻船进行追击,并在公海上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轮。

声明称,“当‘新星轮面临倾覆危险的时候,俄边防部队显然没有提供及时的救援,假如在该轮船员被迫弃船的时候,让他们直接登上边防部队的船,就不会导致8名船员遇难。”声明谴责俄方做法是“骇人听闻的行径”、“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尽管该声明宣称公布了“事实真相”,但19日有国内媒体报道称,中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官员透露,目前情况还在核实,得到俄方的反馈是,俄方仅在货船离开时鸣枪示警,货船在后来又行驶了两天才沉没的,其间遭遇了恶劣的风雨天气,因而是否是俄军舰击沉尚无法确定。

俄称印尼船长应负全责

据俄国际文传电讯社19日报道,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地方检察官塞伦特索夫辩解说,俄边防军曾通过无线电、闪光信号、旗语以及开枪警告等方式多次示警,要求“新星”号停船,但遭到拒绝。在接到联邦安全局要求开火的命令后,便向“新星”号开火。

海参崴沿海运输调查局局长萨马尔金称,俄军并非见死不救,而是当时“施救难度太大”。俄滨海边疆区边防局也发表声明称,“在这种极端条件下,‘新星号的印尼船长以主发动机失灵、底舱进水为由,做出用两艘小艇疏散船员的决定,而其中一艘绝对没有能力在冬季风暴下保全船员生命”。俄边防局认为,“新星”号船长应对此悲剧负全责。

中俄各界密切关注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9日表示,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已就“新星”号货轮遇险事再次向俄罗斯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提出紧急交涉。中方对此高度关注,要求俄方抓紧搜救失踪船员,认真负责地对事故原因从速进行彻底、详细调查,并尽快将结果通报中方。

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官员19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领事馆官员已经探望获救中国船员并向他们了解情况。获救的3名中国船员经检查后身体并无大碍,被安置在当地一家宾馆。

俄媒体和民间也对此事给予极大关注。《海参崴每日新闻》网站19日称,俄边防舰对“新星”号沉没“负有责任”,并且“货船上没有运输任何走私物品”。该网站公布了一段视频,称这段视频是从追击“新星”号的一艘俄边防巡逻舰上拍摄到的。视频显示了俄另外一艘追赶的巡逻舰如何向“新星”号开火,船员如何用救生艇逃生以及“新星”号如何沉没。

俄《共青团真理报》网站19日刊登一篇名为“俄边防军击沉货船后,救起数名船员”的文章后,吸引很多网民发表评论。有俄网民写道,“俄媒从上周就开始不断报道俄海军救了8名外国船员,却对救助船员之前的500次射击只字不提。为什么要隐瞒真相?言犹未尽的说法让人感觉隐瞒了什么最重要的东西”。

还有俄网民呼吁政府尽快彻查事故真相,“如果真的是俄边防军的错,那就应该惩罚,不要给俄罗斯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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