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读往来

2009-03-02 02:43
环球慈善 2009年1期
关键词:本法宗旨民政部门

《环球慈善》杂志:

您好!

我是贵刊的新读者,有一个关于募捐的问题想请教:在我国,是不是任何个人、组织、企业都可以组织募捐?比方说我想组织捐款,只要在大街上放个箱子就可以吗?需不需要注册?

一名普通读者

读者您好:

感谢您对我刊的信任与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刊编辑咨询了相关专家,现解答如下:

在我国,不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有资格组织捐款的。根据2008年4月28日施行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组织捐赠的主体应该是:

1.民政部门及各级政府所辖系统、单位。

国务院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灾情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部署组织实施,但不得跨区域开展。

2.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的举办单位。

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

3.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可以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但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所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增加原始基金。《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所称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另外,根据1999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所以,根据以上国家法律和条令,募捐活动的合法与否,依据现行法律可从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来考量:即公益性社团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捐赠,用于公益事业。非法的募捐活动,其非法性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主体不合法;一个是捐赠款项的用途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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