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业药师专业化药学服务 保证患者合理用药

2009-03-06 05:17孟立海
中国当代医药 2009年1期

孟立海

[关键词] 执业药师;专业化服务;保证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R95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1(a)-057-02

药品是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特殊商品,是防病治病的重要工具之一,它可以减轻症状,治愈疾病,提高患者的生命及生活质量。但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特点之一是药品的双重性,常言道“是药三分毒”,使用不当则可能损害患者身体,造成残疾甚至死亡。药物性损害已成为主要致死疾病之一,仅次于心脏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卒中。据报道:美国医院患者发生药物性损害而死亡的病例每年约为10万[1]。我国不合理用药现象也极为严重,滥用药物不仅增加了有限的社会医疗资金成本,而且,发生了很多不该发生的药疗事件,我国每年死于药物不良反应者近20万人 ,药物性损害已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所以,如何针对产生药物损害的原因,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减少不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作为执业药师如何充分发挥药学专业化服务职能,对于保证患者安全有效用药显得尤为重要。

1 不合理用药问题产生的原因

由于我国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患者可从医院药房或药店获得药品,所以,任何地方都可能出现不合理用药甚至滥用药物情况。

1.1医院方面问题

患者在医院用药需要经过诊断、处方、调配、发药等多个环节,涉及医师、药师、护士等各岗位的医务人员,任何工作的失误,都有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医师药物知识欠缺,对药物的适应证、禁忌证及配伍相互作用等了解不全面,可能出现用药不正确、不合理。药师责任心不强,可能出现审方、发药失误,业务水平欠强对患者用药指导不清楚、不准确,可能使患者不能科学服药,延误病情。护士也可因不正确理解和执行医嘱或操作失误,造成用药损害。

1.2药店方面问题

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单纯依靠医生保障健康的心态有所改变。人们普遍接受了“大病去医院,小病进药店”的做法。但是,由于普通百姓缺乏用药常识,而我国药品分类管理才刚刚起步,各项配套措施还有待完善,再加上个别社会药房经营者及驻店药师只重经济效益,忽视对病人用药的科学指导,甚至误导患者选用新药、贵药,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不合理用药。

1.3社会方面问题

社会环境、医药体制、患者生活习惯及对用药的依从性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科学合理用药。

2 解决的途径及方法

2.1提高技能,普及常识

在医院用药方面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诊病和用药水平。社会药房用药方面要大力普及药学知识,提高患者的自我药疗水平。

2.2全面监管,加大力度

政府加大对药品监督的管理力度, 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从而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不断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管理的内容包括宏观药事管理:如药品监督管理、基本药物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微观药事管理: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学服务质量管理。

2.3分类管理,发挥优势

随着医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逐步完善,执业药师的专业化药学服务对保证合理用药的作用更加显现出来。执业药师是我国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控制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产物。执业药师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2]。特别在药品使用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是药品进入患者的最后环节,对确保患者安全用药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因此,应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专业技能,为患者提供专业化的药学服务。

3 执业药师制度的确立,突显其对保证合理用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1执业药师的专业性

合理用药是用现代的、系统的医学和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知识,指导社会人群用药。内罗毕国际合理用药专家研讨会曾提出,合理用药要求:“对症开药,供药适时,价格低廉,配药准确,以及剂量、用药间隔和时间均正确无误,药品必须有效,质量合格,安全无害”。合理用药涉及医药科学技术、卫生行政与医院管理、卫生资源分配等领域。以执业药师为主体,这种专业化分工可以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

3.2执业药师的责任性

执业药师的基本职责和准则包括:①执业药师必须遵守执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②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③执业药师在职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④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2]。

3.3 设立执业药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同样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药师职业的人员的药学专业素质、执业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以及执业的行为方式是决定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直接面对患者的药品零售和药品使用领域,药品的质量和为公众提供的药学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在这个特殊的领域出现的质量事故将直接给患者造成无法弥补的健康或生命灾难。所以,只有通过药师职业准入制度,控制进入药师职业领域人员的整体素质,执业行为受到严格规范和监督,才能从药师专业素质、执业的道德和法律意识以及执业的行为方式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提供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从而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

4 我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现状

4.1执业药师数量尚显不足

我国的执业药师数量逐年增加,至2006年底,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的人数已达到14万余人[3]。然而其中大多数集中在医疗机构。在我国现有的零售药店中,执业药师的数量仍然非常匮乏。有许多药店没有执业药师,即使在较有规模的连锁药店,其驻店执业药师大多也不足3%。执业药师数量欠缺,不能满足药师正常执岗,无法保证执业药师与药品使用者零距离接触,指导其合理用药,减少药源性疾病。

4.2执业药师作用未能发挥

执业药师是药品质量的把关者及药学服务的技术指导者,然而在现实中,执业药师的专业技术优势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特别是在执业药师的一线岗位—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里,多数情况下仍显得无所作为。在医院由于定位及待遇等原因,执业药师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药店执业药师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是专业的购药指导者,而目前许多驻店执业药师仅仅充当了管理者或营业员的角色,有些药店将执业药师的作用停留于应付药监部门有关条款这个浅层次上,几乎没有发挥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和安全使用药品的职能。绝大多数消费者购药时,依旧像过去一样,基本不了解执业药师的职责定位,难以获得执业药师的药学咨询和指导。

4.3执业药师素质还需提高

近年来,执业药师的理论水平有很大提高,执业药师的地位、作用和待遇等也愈来愈得到改善和提升,正在逐步得到社会和百姓的接受和认可。执业药师也定期接受继续教育,期望自己真正发挥作用,帮助提高我国老百姓的用药知识,但是,由于我国执业药师制度起步较晚,准入门槛较低,执业药师知识面较窄,使得医院药师难以与医护人员良好沟通,药店药师难以很好指导用药。因此,执业药师应加强继续教育,不断学习医学药学等相关知识,拓展知识面,丰富自己的专业理论,提高技能和水平,这样才能适应未来社会对执业药师的要求。

5 充分发挥各岗位执业药师的专业作用,为合理用药保驾护航5.1 医院执业药师

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努力成为临床用药队伍中的一员,让医护人员理解和接纳自己。药师的出谋划策,可以弥补医师药物知识和信息的不足,起到集思广益的效果,减少医师用药的盲目性,打破单凭经验的习惯用药,充分发挥药物的有益作用,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

参与药物治疗决策乃至独立进行决策是药师奋斗的目标。进行药物治疗决策需要药师有较强的综合能力,熟知药物性质和作用,临床用药经验丰富,了解疾病诊断与治疗过程,善于与医生沟通和协作,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强等,这对药师来说既是挑战也是转变职能的机遇。

另外,治疗药物监测应成为医院药师的重要工作。药师应当采用先进的监测仪器,对特定的患者进行治疗药物监测,目的是对一些治疗指数比较低,安全范围比较窄的药物实行个体化给药,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2 药店执业药师

应对患者提供用药指导[4],特别是对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的消费者。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执业药师应完整地保存顾客的用药记录,随时检查可能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并向消费者详细说明用药知识及注意事项。执业药师要做好药学咨询服务工作,涉及到药品的有关内容: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药品的特点、药理作用、适应证、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证。对老人、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用药应给予特别关注。

5.3 依法保障执业药师发挥作用

随着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的制定,为执业药师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要想使执业药师充分发挥其作用,当务之急是尽早出台《执业药师法》,提高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和物质待遇,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岗位职能,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立法确保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作用,以全面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并使其担负起执业药师应尽的职责。

充分认识、重视、发挥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决我国目前不合理用药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保证患者安全有效用药,减少药物性损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136.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药事管理与法规[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6.

[3]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材[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318.

[4]汪安稳.新形势下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08,5(1):101-102.

(收稿日期:200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