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案中革命党人众生相

2009-03-11 09:24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09年2期
关键词:章太炎

王 敏

[摘要]突然发生的苏报案,使革命党人要面对安与危、生与死、留与逃的选择。由于个人气质、社会阅历、文化素养、社会背景的差异,章太炎、邹容、吴稚晖、陈范等人的表现很不一样。有的因官场有奥援,未被逮捕,亦未逃遁;有的自料大难临头,一走了之;有的能逃不逃,挺身就逮;有的激于义气,去而复返,慷慨入狱。英雄人物也是常人,章太炎怕独自承担罪名,简招邹容投案,审讯时又指使他人供出吴稚晖;邹容在法庭上为争取轻判表示已经放弃革命主张。一场大案展开的也是一幅世态人情图。

[关键词]苏报案,俞明震,章太炎,邹容

[中图分类号]K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09)04—0020—07

1903年发生的苏报案,对活跃在上海的革命党人来说,猝不及防。在安危和生死的考验面前,由于个人气质、社会阅历、文化素养、社会背景差异很大,章太炎、邹容、吴稚晖、陈范等人表现得很不一样。

一、本想避免而未能避免的大案

苏报案发生后革命党人的表现,与案发时上海租界的政治背景、清政府对苏报案办理的实际举措有密切关系,特别是直接负责办案的官员的态度,直接影响了搜捕名单的确定、搜捕行动的执行和结果。

苏报案的远因是庚子事变后,清廷腐败无能,内囊尽现,革命风潮随之涌起;近因是中国教育会和爱国学社师生在张园演说革命,在《苏报》上鼓吹反清,章太炎发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邹容发表《革命家》,清政府与上海领事团交涉,最终酿成大案。

革命演说能在上海举行,反清书刊能在上海出版,既与革命志士如蔡元培、吴稚晖、章太炎等汇聚上海有关,更与上海租界言论相对自由、清政府无法直接进入租界捉人有关。苏报案发生之前,清政府曾多次与公共租界工部局协商,要求协助逮捕革命党人,均遭拒绝。工部局只是象征性地传讯革命党人,问他们是否有军火之类,在得到否定的回答之后,对其言论并不限制,听之任之。据当时相当活跃的人物之一吴稚晖回忆:

故就余所知,捕房传讯,凡有六次,好像两次在五月前,四次在五月后。传去者,有蔡孑民、宗仰、徐敬吾、章太炎及我。我则被传四次:第一次与宗仰、敬吾,第二次与子民,第三次与太炎,皆至四马路老巡捕房。第四次已在五月二十后,传余一人,至老巡捕房后面三间两厢房石库门内(今已翻为大石厦),见余者,即英国中国通濮兰德是也。每次所问之话,大略相同。终说“你们只是读书与批评,没有军火么?如其没有,官要捕你们,我们保护你们。”我们回说没有军火,即点头而别。

传讯,无事,再传讯,再无事,重复多次,这使得革命党人以为租界是宣传革命的安全绿洲,因此既放松警惕,也放胆行事。上海革命风潮愈演愈烈,引起朝廷警惕,因此令两江总督魏光焘严查。

魏光焘(1837-1915年),湖南邵阳(今属隆回县)人,字午庄,以军功起家,历任甘肃按察使、陕甘总督和云贵总督,1902年12月接任两江总督。魏光焘是著名思想家魏源的族侄孙,曾出资刻印《海国图志》,思想开明,其子也在日本留学。他也是经验丰富的封疆大员,不希望在自己的辖区之内闹出什么大案子。因此,对于朝廷交办的这件事情,他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原则。他派了能够贯彻其意图的俞明震协助上海道袁树勋处理此事。

俞明震(1860-1918年),浙江山阴人,字恪士,号觚庵。光绪十六年庚寅(1890年)进士及第,授翰林院庶吉士。三年散馆,授刑部主事。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奉台湾巡抚唐景崧奏调赴台,委管全台营务。台湾被割让后,参与组织和领导台湾守军英勇抗日,兵败后内渡厦门。戊戌变法时,支持康、梁,参与陈宝箴在湖南推行的新政。变法失败后,由江苏候补道转任南京江南陆师学堂兼附设矿务铁路学堂总办。据说来上海协助处理苏报案,他是毛遂自荐,主动向魏光焘提出来的。魏光焘为官,爱用湖南人。俞明震父亲俞文葆,曾官湖南兴宁、东安知县,乔居善化(今属长沙市),故俞氏亦被视为湖南人,这可能是魏光焘与俞明震关系较为特殊的一面。俞明震与苏报案中诸多人士稔熟,与翰林蔡元培、举人吴稚晖、苏报馆主陈范均是熟人,《苏报》主笔章士钊是他在南京陆师学堂器重的学生,也是他儿子俞大纯的好友。6月16日,俞明震到沪,明里办案,暗里劝散,各种方式劝革命党人逃散。比如,捉人过程,案中要人吴稚晖与爱国学社成员何梅士曾经议论过,认为有“四可怪”:

此次苏报捕人,极可怪。因苏报逼近巡捕房,故巡捕熟知陈孟坡、陈吉甫等状貌。然当五日午前捕人,见孟坡,孟坡辞曰“出门”,即舍之。见吉甫,吉甫亦辞不在,卒捕之,此一怪也。既吉甫值保证金八千元,案情重大可知。然五日夜间不继至,让孟坡从容而遁,此二怪也。牒中七名氏,已于五日早间公布。六日晨报虽未一一列名,然捕人之事,固已详载,何以六日一天不捕人,至晚间方去旅馆捕刘保恒,去爱国学社捕章炳麟?一天之内,让人从容逃匿,此三可怪也。及龙积之、邹容次第自首,却又捕去孟坡之子陈仲淇。见牒中列名之父而不捕,后乃捕牒中无名之子,此四可怪也。

何梅士认为这“四可怪”背后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官场习气,二是租界巡捕房有意庇护:

梅士又曰:以吾揣之,得无最初捕人,止欲得一苏报账房,其余纵之使逃。如一切官中把戏,凡遇重大案件,每纵大官逃匿,止将不相干之小官捕住,即可悬案塞责,化大为小,借以敷衍。或者巡捕房亦染官场习气,用此手段,以对付新党,表示好意,以与半年来屡向我辈送其秋波之旧,不至猝然出尔反尔乎?

吴稚晖则认为与巡捕房无关,主要是俞明震的谋划:

余曰:君言是矣。君知其一,不知其二。余即亦告以二日晤俞之事。且曰:经君致怪,我今才明悬捕一日有半之用意。此实非巡捕房有染官场习气,正是俞明震以官场老习惯,对付新党,欲化大为小也。

事实上,吴稚晖、陈范都是在他的庇护下逍遥法外的,《苏报》主笔章士钊名字都没有进入搜捕名单。即使是章太炎,也有足够的时间逃逸。若不是章太炎自动就捕,又招邹容、龙积之投案,则苏报案就完全不是今人所知晓的这个样子,也不会成为历史学家研究的重要课题了。

二、革命党人种种表现

1903年6月29日,工部局巡捕开始执行逮捕令,逮捕苏报馆账房程吉甫。30日,章太炎、陈仲彝、钱宝仁等人被捕。7月1日,邹容、龙积之投案。7月6日,苏报馆被查封。

惊天动地的苏报案突兀而来,先前指天画地、慷慨激昂的革命党人迅速分化,其表现形形色色,颇堪玩味。

章士钊、吴稚晖等人,是虽有激烈言论,但官场有奥援,未被逮捕,有惊无险。

章士钊(1881-1973年),是促使《苏报》由温和转向革命的关键人物,他本人也在《苏报》上发表不少革命文字。苏报案发生,最应该被查拿的应该就是他。他自己也说:“按苏报案初起时,最有关系

而首当缉捕者,惟稚晖与吾两人。”但是,由于老师俞明震的关系,他全然没事,逮捕令上没有他的名字,实际被捕的人没有他,他也没有逃走,反而在《苏报》被封以后,办起《国民日日报》,继续鼓吹革命。《苏报》主笔在苏报案中逍遥法外,很能反映清末官场的特点,实在值得研究。

吴稚晖(1865-1953年),江苏阳湖人(今常州市),举人出身,甲午战争以后思想趋于维新,1898年入南洋公学任教,1901年留学日本。他擅长演说,敢说敢为。1902年7月,驻日公使蔡钧拒绝为中国自费留学生进入成城学校出具保证书,引起留日学生的公愤。吴稚晖与孙揆均率留日自费生与蔡钧抗争,被日警逮捕,旋被勒令回国。吴稚晖在押送途中,愤投皇宫护城河自尽,幸被救起,虽未成为烈士,但其壮举在留学生中赢得崇高声誉。8月13日,他回到上海时,中国教育会曾在张园举行盛大欢迎仪式。吴稚晖登台演说,慷慨激烈,淋漓尽致,述及政府腐败,国权丧失,听者为之愤怒。述及蔡钧举动乖谬,出语荒唐,又令人失笑,鼓掌之声,震动屋宇。吴从此成为上海滩名人。之后,吴稚晖加入中国教育会,并于1902年10月,与蔡元培等人共同发起成立爱国学社,吴任学监兼国文教员。爱国学社在张园发起演说会,吴稚晖时常登台演说,是张园演说最活跃的人物。吴稚晖也因此为清政府所注意。苏报案发生以前,爱国学社诸人被巡捕房传讯过六次,其中四次有吴稚晖。1903年6月11日,有一已革举人童迥受上海道指使,诳骗吴稚晖与蔡元培越出租界,进上海县城演讲,企图在华界将其逮捕。

对于这么一个重量级的革命人物,苏报案所捕六人之中,却没有他。这是什么原因呢?在于俞明震的奥援。对此,唐振常先生在《苏报案中一公案》中,已有专门研究。这里所要讨论的,是吴稚晖在苏报案发生后,是如何应对的,心态如何?

吴稚晖的表现,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苏报馆被封以前,漠然处之。俞明震奉命到上海协助办案以后,于6月26日,约见吴稚晖,示以公文,透露两江总督要求上海道设法密查爱国学社鼓吹革命的首要分子的内幕,实际上是暗示他逃逸。对此,吴稚晖不可能不明白。但是,吴不以为意,不当回事,在家编书。之所以不当回事,就是以前租界巡捕房已经传讯过六次,他的下意识中,以为这不过是第七次吧,有租界保护,不必害怕。6月30日,章太炎被捕,还是没有引起吴稚晖警惕,也未躲藏,7月6日还大摇大摆地去监狱探望章太炎和邹容等人。其实,这时候清政府已经牢牢盯住他了。7月2日至6日,湖广总督端方曾一再致电两江总督魏光焘、江苏巡抚恩寿,称吴稚晖是乱党头目,案内巨魁,情罪重大,要求严饬上海道将其“一体严拿务获,不可轻纵”。

第二阶段,苏报馆被封以后,开始藏匿。7月7日,苏报馆被封闭,南洋公学一旧账房亦揭发吴稚晖鼓吹革命的事情,他这才觉得问题严重,藏了起来。7月10日,乘船去香港,然后前往英国。

章士钊与吴稚晖,都是引发苏报案的重要人物,也都是俞明震暗中庇护的对象,都没有被捕,但两人应对举动并不一样,章士钊一直没有逃遁,吴稚晖先是大意,后是逃遁。章士钊为什么一直没有受到追查?除了因为他在《苏报》上发表的那些文章都没有署其真实姓名,没有引起清政府关注,也与章太炎、邹容、陈仲彝等人在法庭上没有告发他有关。但吴稚晖就不一样,章太炎在被捕后的审讯中供认吴稚晖是《苏报》主笔,这迫使吴稚晖不得不出逃。

《苏报》馆主陈范是糊里糊涂被卷进苏报案的。他先前思想并不激进,但为了《苏报》的业务拓展,听信了“假孙中山”的鼓动,放手让章士钊宣传革命,结果使自己身陷大案。清政府酝酿在租界捉人以后,风声透露,实际办案的俞明震有意放他出逃。这有四点证据:

其一,故意放出捉人风声。6月29日,也就是巡捕开始搜捕革命党人的那天,《申报》赫然载明朝廷要在上海租界捉人的密电,内称:

上月某日,端方钦奉廷寄外务部呈递魏光焘电称,查有上海创立爱国学社,召集不逞之徒,倡演革命诸邪说,已饬查密拿等语。朝廷锐意兴学,方期造就通才,储为国用,乃近来各省学生潜心肄业者固不乏人,而沾染习气、肆行无忌者正复不免。似此猖狂悖谬,形同叛逆,将为风俗人心之害。着沿海、沿江各省督抚务将此等败类严密查拿,随时惩办。所有学堂条规,并着督饬认真整顿,力挽浇风。

密电在29日报纸上刊出,至少在28日已经满城风雨,早已无密可言了。

其二,给陈范提供逃逸机会。在搜捕名单上,陈范被有意弄成陈范、陈梦坡两个人。陈范是举人出身,主持《苏报》已有多年,不是一般无名之辈,俞明震也与他熟悉,不可能不知道陈范字梦坡,陈范即陈梦坡,但搜捕名单上却列陈范、陈梦坡为二人,这显然是有意给陈范提供逃逸机会。

其三,故意捉了一些不相干人员,打草惊蛇,放陈范出逃。29日巡捕至苏报馆,捉了无关紧要的苏报账房程吉甫,而没有捉其他人。

其四,捉人时故意放走陈范。巡捕房本来与苏报馆临近,执行任务的巡捕也认识陈范,6月29日巡捕到苏报馆捉人时,正好遇到陈范,“孟坡辞日出门,即舍之”。迎面碰上,能捉而未捉。

陈范本是比较胆小之人,有那么多逃跑机会,当然逃之夭夭。7月3日夜,他逃亡日本。以后,清政府不止一次通过外交途径,要求将其引渡回国,均被日本政府拒绝。陈范逃到日本,清政府尚且不肯放过,如果不逃走,难免身陷囹圄。

陈范没有被抓,他的儿子陈仲彝被捉去,关了将近半年,12月份庭审后被释放。其余龙积之、程吉甫、钱宝仁,或与本案无关,或本无罪行,均被释放。

三、颇堪玩味的章太炎与邹容

苏报案被捉诸人中,情节最丰富、最值得分析的是章太炎与邹容的表现。

章太炎著《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为《革命军》作序,参加张园演说,是鼓吹反清革命最为激烈的人之一。清廷要捕捉他,完全有理由。巡捕开始捉人以后,章太炎也有足够的时间逃逸,但是,他没有逃。

章太炎在苏报案中的表现,可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豪气冲天。6月29日上午,苏报馆账房程吉甫被捕。当日傍晚,吴稚晖路遇章太炎,告诉他巡捕到苏报馆捉人之事,章太炎以为小事扰扰,不当回事。第二天再遇吴稚晖,章太炎报以“赫赫”之声,表示不屑一顾。在中国教育会与爱国学社里,章、吴本不和,互不买账。6月30日晚,巡捕到爱国学社捉人,章太炎挺身上前,表示:“余人俱不在,要拿章炳麟,就是我!”遂被捉走。从29日上午到30日晚章太炎被捕,有三十多个小时的时间,而且不止一人告知他的名字被列在搜捕名单中,章太炎能逃不逃,究竟出于何种心态,是以为即使捉去也无大碍呢,还是慷慨赴难,以期唤醒国人呢?不得而知。反正,他当时是豪气冲天自愿就捕的。

第二阶段,害怕独自承担责任。章太炎被捕以后,冷静下来,感到这次与以往传讯不同,是真的逮捕,开始感到问题严重,于是分别写信给邹容和龙

积之,要他们投案自首。要邹容投案的原因,章太炎自己说的很清楚:

《革命军》为慰丹所著,仆实序之,事相牵系,不比不行。仆既入狱,非有慰丹为之证明,则《革命军》之罪案,将并于我。是故以大义相招,期与分任,而慰丹亦以大义来赴。使慰丹不为仆事,亦岂愿自入陷阱者?

也就是说,他要邹容自首,是要邹容承担著《革命军》的罪案,以减轻可能加于他自己身上的罪名。所谓“大义”,并不是革命大义,而是一人做事一人当的朋友之义。

他写信给龙积之,动机也是一样:“龙氏虽以他事见捕,而人证未具,即狱不速决;狱不速决,则仆与苏报馆中三子,将永系于捕署之中,是故亦以简邀龙氏”。也就是说,招龙积之投案,是为了自己的案子早日了结。

第三阶段,豪气复起。邹容、龙积之投案后,章太炎又豪气复起。其时工部局同意上海道捉人要求,是有前提的,这就是被捕之人必须在租界审理,不得移交给清政府,而会审公廨是没有权利判处这些人死刑的。这意味着被捕之人不可能被处死。章太炎被捉以后,想必很快了解到这种背景,因此,他又开始牛了起来。7月6日,他在《狱中答新闻报记者》中,满纸豪言壮语,牛气冲天:

夫民族主义炽盛于二十世纪,逆胡擅虏,非我族类,不能变法当革,能变法亦当革;不能救民当革,能救民亦当革。……

吾辈书生,未有寸刃尺匕足与抗衡,相延入狱,志在流血,性分所定,上可以质皇天后土,下可以对四万万人矣。

第四阶段,忧心忡忡。章太炎等人被捕以后,清政府即加紧与上海领事团和北京公使团交涉,要求将被捕人员引渡给中国政府。英国外交大臣蓝斯唐侯爵(Lansdowne)也倾向同意移交。尽管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保证对被捕诸人不能处以极刑,但被捕诸人一旦落入清政府手中,谁能保证清政府不背信弃义、翻云覆雨呢?这些交涉的情况,在当时英文、中文报纸上不时有所披露,被捕的章太炎等人心态也变得不安起来。那首脍炙人口的《狱中赠邹容》,其最后两句:“临命须掺手,乾坤只两头”,与其说表现的是冲天豪情,还不如说是深深担忧。这首诗写于7月22日,那正是清政府与列强交涉,被捕诸人命运未卜之时。

第五阶段,力争轻判。清政府关于将在押人员引渡出租界的企图,被突然发生的沈荩案冲荡一空。沈荩是1900年唐才常领导的自立军起义的主要领导人,1903年7月19日在京被捕,31日被慈禧太后下令将其在狱中活活杖毙,血肉横飞,残酷之极。消息传出,列强震惊,态度大变,决意不许将在押人员引渡出租界。这对章太炎等人来说,无疑是获得了相对安全的保证。其后,章太炎情绪高昂起来,与律师密切配合,努力争取轻判。

章太炎等人被捕以后,法庭曾于7月15日和21日两次对诸人进行过预审。不知道是出于革命的豪气,还是基于相信不会引渡不会判处死刑的底气,章太炎、邹容都对自己从事革命活动供认不讳,章承认《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是其所写,邹容承认《革命军》是其所著。

到了12月份,特别法庭对他们进行正式审讯时,他们的表现都有变化,都努力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章太炎坚持说,《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是他写给康的私人信件,信写好后,托人带到香港寄给在新加坡的康有为,信的草稿则被他丢进废纸篓。他对这封信如何被印刷出版,一无所知。章太炎如此回答,显然是配合律师的辩护。依据欧美国家思想言论自由的理念,仅仅写作,但没有将其以出版或者印刷等方式公开的意图或行为,就不构成煽动性诽谤罪。被告律师琼司(L.E.P.Jones)也为章太炎辩护说:“如果我保存一本日记,里面记录我对当时事件和政治问题的私人看法,其中有煽动性的言论,但我没有拿去出版,仍不构成犯罪。”按照琼司的说法,章太炎在私人信件中讨论政治问题,并不构成犯罪。同样,对于清廷指控章太炎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有“载湉小丑”等说法是触犯清帝圣讳,章太炎辩解说:

根据外国观念,通常称呼统治者私人名字,在中国有三个满族皇帝常被称呼私人名字。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不可以这样做。至于以“载湉”二字称呼现在的皇帝,他当了皇帝后,名字也没有改变,现在也不需要再改名字。

他还说“小丑”的意思是小孩子,并无侮辱意味。

显然,从7月被捕到12月正式审讯,有将近半年的时间,章太炎已经知道配合律师为自己作无罪辩护,而不是像一开始那样图一时口舌之快不计后果地供认一切了。

苏报案被捕诸人中,邹容是唯一死难者,形象最为光彩夺目者,但其心理也有变化、复杂的一面。

邹容作《革命军》,肆无忌惮地攻击清政府,鼓吹革命,清政府指名要捉他。6月29日与30日巡捕捉人时,邹容既不在苏报馆,也不在爱国学社。他那时正与爱国学社学生闹矛盾,相处不洽,去了虹口。苏报案发生后,由张继介绍,藏到虹口一位英国传教士家里。虹口距离爱国学社甚远,且在传教士家里,这是当时最安全的躲避之处。章太炎被捕后,来信相招。邹容见信,摆在他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条是投案自首,一条是继续藏匿,然后逃走。选择后者安全,易;选择前者危险,难。但邹容激于朋友义气,选择了后者,孰知“壮士一去兮不复返”。邹容与章太炎是结拜兄弟,可以想象邹容当时心理:《革命军》是我邹容写的,序言是章大哥做的,现在案发,大丈夫敢作敢当,不能让大哥为小弟独力承担责任。一个十八九岁的青年,满怀豪气,一腔热血,至于投案后等待自己的是什么,他无暇顾及。邹容最迟应该在7月1日上午收到章信,当晚就去投案。据当时与邹容在一起的张继回忆:“太炎被逮,余与威丹居新闸新马路某里。太炎以书招威丹,威丹慷慨赴义,余亦不能留,且愿成兄弟之美。”

邹容入狱以后,似乎从未因其投狱之举有任何反悔,也没有对章太炎招他入狱有任何抱怨。他与章太炎吟诗唱和,互相鼓励。

在法庭上的表现,邹容与章太炎也很相似。7月预审时,承认自己就是《革命军》的作者。到了12月正式审讯时,口气有很大变化,努力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其中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

其一,否认《革命军》出版与自己有关。庭审时,邹容承认自己是《革命军》的作者,但不承认该书印刷、出版与自己有关。他说《革命军》是其在日本读书时的学校作业,从东京回国时,将其与行李一起寄存在东京的一个留学生俱乐部里,回上海才见到被印刷出版的《革命军》。对于《革命军》中被指控的内容,他声称书中的观点都得自于在日本读的外国书籍和他的日本老师:

我从书中得到这些思想;如果我没有读那些书,我不会写这个小册子。我从我的老师那里得到这些思想。

他明确表示自己已经放弃了这些观点:“在我写好小册子之后,我看了其他书,我认为小册子中的观点是不好的,现在有了新的想法。”他还说现在已经转而信奉社会主义,他现在的理想是作卢梭第二。

其二,否认投案自首。与否认自己知晓《革命军》的出版相一致,邹容也否认自己是投案自首:

关于苏报案,我听说逮捕令中有我的名字,由于我与《苏报》无关,所以觉得很奇怪,于是前往巡捕房询问。当我到了巡捕房时,碰到一名外国巡捕,就询问他我是否被通缉,我的名字是否与《苏报》有关。巡捕问我的名字,我告诉了他。他把逮捕令给我看,我在几个被通缉的名字当中看到了我的名字,我被指控写煽动性的文章。

显然,邹容的供词与事实不符,然显是为了争取轻判。直接影响章、邹在法庭上供词的应是他们的辩护律师。按西方法律程序,被指控者在会见律师之前,可以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因此法庭除了有章、邹供认自己是被指控的书籍的作者之外,未获得其他口供,更无其他证据。在7月份的第一次预审时,章、邹的辩护律师就已到庭为被告辩护。正式开庭之前,章、邹当然已经会见过律师。此时他们是被指控的书籍的作者,这是无法否认的,因为那些书上有他们的署名,但对章、邹有利的是这些书没有印刷者和出版者,只要一口否认其印刷和出版与自己有关,原告举证就相当困难。

被捕后的邹容对坐牢并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据邹容之弟邹侠丹回忆,邹容被捕之后,曾寄回重庆家中一张照片,在照片背后血书告知家人自己被捕后生死未卜,语气至为哀婉。汪德渊回忆,他最后一次去狱中探视邹容,“邹君向德大泣,言半月之前,无力任役,为印捕所殴,至今胸骨大痛,夜不能寐。顾此言方脱口,在侧监视之西捕即曳之入,不许复与德渊见面矣”。

苏报案是诸多合力综合作用的结果,若无租界相对自由的言论环境,则不会有张园放言无忌的革命演说,也不会有《苏报》慷慨激昂的激进宣传。

老于世故的官员办案,自有其一套潜规则,对上交代得过去,对下说得过去,不偏激,留后路。这是俞明震之办理苏报案的宗旨,也是陈范、吴稚晖、章士钊得免牢狱之灾的原因所在。若非章太炎一时的志士豪情,若非他简招邹容投案,则苏报案将是另一种模样,其壮烈程度就会减少许多。

苏报案中革命党人的表现也各不相同:有的虽有激烈言论,但官场有奥援,未被逮捕,亦未逃遁,有惊无险,如章士钊与吴稚晖;有的自料大难临头,闻风逃避,如陈范;有的能逃不逃,挺身就逮,如章太炎;还有的已经逃遁,但激于义气,去而复返,慷慨入狱,如邹容。入狱的志士只有章、邹二人,他们在法庭上、监狱中的表现,与他们人身安全状况密切相关,安全系数大,他们豪气壮,危险系数大,他们忧心重。

英雄人物并非任何时候都是英雄,很多时候也是常人。章太炎简招邹容,无论怎么说都不能算是英雄之举;指使人供认吴稚晖是《苏报》主笔,亦非英雄所应为。被捕诸人中唯邹容堪称大英雄,然大英雄毕竟十八九岁,亦有常人心,也要争取轻判,在狱中也有情绪低落时。

一个大案就是一幅世态人情图。

[责任编辑:侯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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