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的盈余管理问题

2009-03-14 04:53郑一凡
消费导刊 2009年3期
关键词:盈余会计信息管理

郑一凡

[摘 要]本文从盈余管理概念入手分析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原因,然后对企业盈余管理治理所采用的手段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重点讲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和采用的手段以及对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盈余管理 问题探讨

盈余管理是一个己有20年历史的研究课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不断发展,盈余管理问题己日益突出,并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对盈余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

盈余管理产生的动机和盈余管理产生的条件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在制定相应的会计规范时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使得公司可适当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这便使公司以合法的手段调节利润成为可能。

企业产生盈余管理行为的因素主要有:

(一)经济学角度的信息不对称

现代意义上的企业是由股东的投资而存在的,但所有者往往并不直接经营公司,而是委托公司管理当局负责直接经营公司,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股东及其他信息使用者要想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就需要公司管理当局提供有关公司的财务信息。因此,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当局无法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公司管理当局)通常比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更多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的信息,即使是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前者比后者通常也有更深刻的理解。另一方面,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只是一种和约关系,双方目标不一致,即存在着和约冲突,管理者有违背投资者的要求以获取利益的需求。也正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使得以管理者自身最大利益为目标的盈余管理成为可能。

(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现行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固有的缺陷性。

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中许多问题并没有一定的取舍标准。会计过程的最终产物一一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判断的产物,是会计主体相关利益各方博弈均衡的结果。会计固有的特点和局限性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

1.权责发生制固有的缺陷。

权责发生制目前是国际通用的会计确认基础。这一基础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在确认过程中加入了主观性,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利润也因此包括了现金和应计项目两部分。管理当局就可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虚拟业绩,如提前确认收人,推迟确认费用;为了避税或获取补贴,则可进行反向操作。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如果继续地单纯地采用权责发生制,需要主观确认“量”的机会越来越多。这些都会给盈余管理行为提供机会。

2.现行会计信息重要性原则所固有的缺陷。

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的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但对于哪些项目是重要的,哪些项目是不重要的,无沦从质的方面还是从量的方面,现行会计理论都未能做出具体规定,往往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无疑又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

(三)资本市场动机

资本市场包括上市筹资动机和规避退市动机等。管理当局为了企业有充足的现金流,保证企业的业务发展稳健,往往会进行利润平滑的盈余管理,给人以收益稳健且稳中有升的感觉。比如《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有严格的规定,公司必须在近3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公司为了上市,就有了盈余管理的动机,这就形成了首次募股的盈余管理;而在配股时,《证券法》要求公司在3年内连续盈利,且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年平均在10%以上,逾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润率;对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后首次发行新股的,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等等。事实表明有些公司为达到目的,公司便采用盈余管理,调整利润进行包装,粉饰公司股份发行前的财务报告以达具备上市资格之目的。

(四)债务合同的约束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之一。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意在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而企业借款则是为了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目标不一致。借款合同一旦成立,资金到了企业手中,债权人就失去了控制权。债权人与企业签订债务契约是为了限制管理者用债权人的资产为企业获利但却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往往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如不准发放超额股利和再购入股票,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限制其他长期债务等。一旦违约,企业将面临高昂的违约成本,因此,盈余管理就成为企业减少违约风险的一个工具。由这一动机激发的盈余管理获利者往往是管理当局和股东,潜在受害者则是债权人。如果是长期的债务契约,管理当局通常会将各期收益均衡化,使得企业利润呈现出一种平稳的态势,避免偿债能力比率大起大落,从而减少违约的可能性。

二、对企业盈余管理治理的对策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产生是由会计技术漏洞、市场存在诱导、经理人的有限理性共同造成的。传统的政策往往强调对经理人的监督与处罚。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经理人的有限理性客观存在,加强事发后的打击力度只是一种“事后处理”的做法,无助于从源头治理盈余管理。因此治理盈余管理的重点应着眼于会计技术和市场,通过加大经理人的盈余管理力度,减少盈余管理所带来的收益,最终减少盈余管理的行为。

(一)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中国证券市场上公司的上市,增发股票,退市后上市都有严格的要求。公司要上市要符合很多的苛刻的条件,一旦公司上了市,就不会因一些问题而轻易放弃配股,退市。中国资本市场很不完善,银行不轻易向企业贷款,债券市场又不发达,因而,股票市场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筹资场所,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最重要的目的是在证券市场上获益,所以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根本办法也要从资本市场上去找。

1.改革股票发行制度,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当前股票发行制度为核准制。核准制下存在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粉饰的诱因,例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些硬性规定中包括近三年连续盈利等。我国股票的发行制度最终应转轨到注册制。在满足充分披露财务信息等的情况下,企业均可以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制是上市公司发行制度改革的必经之路,也是从源头上制止盈余管理行为的基础。

2.改革终止上市条件

终止上市的条件是“连续三年亏损”,这样有些公司便可能通过盈余管理先多摊或多转费用,为第三年“转亏”做准备。对此,我们认为应变单指标为多指标体系,例如增加主营业务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综合考察企业的效益或亏损情况,避免由于制度硬性规定而使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要改进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制度安排,证监会将股票发行从原先的额度制改为核准制,将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上市时的盈余管理行为。

(二)完善上市企业的治理结构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影响公司管理行为的各方面当事人之间基于合约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包括通过竞争形成的外部治理结构如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所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要防止盈余管理泛滥,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责,使其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衡。

1.健全董事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首先,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并使中小股东和重大债权人能够进入董事会。其次,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应当分离。如果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担任,董事会较难对经理进行监督,这就为经理控制会计信息提供了可能。第三,应在董事会下建立主要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其职责包括负责对公司的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聘用内部审计人员,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决定聘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审查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

2.改革企业现行业绩考核制度和管理者报酬、聘任制度。

现行企业业绩考核往往过分注重利润指标,而利润是根据权责发生制计算出来的,极易发生应计项目管理。因此,应当建立一套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并可采用经济增加值、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作为核心指标。在干部聘任上应注意多方面考核。在任前和离任前应当加强审计,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不良现象发生。

(三)加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建设,减少盈余管理的施展空间

现有会计准则允许有过多的会计政策选择,有关规定又不够具体明晰,缺乏可操作性,这就给管理当局创造了操纵盈余的机会。建立一套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于抑制盈余管理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1.加快制定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解决目前有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现象

加强《会计法》的执法力度,从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对会计核算的具体环节做出了规定,应该说对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制定法律与真正落实是两回事,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正确处理可靠性与相关性。众所周知,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可靠性和相关性就轻孰重,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但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扩大会计选择的空间,则会加重我国盈余管理的严重性。因而,笔者认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应将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在质量特征上削弱一些相关性,以换取更强的可靠性,减少企业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这也是审视我国近几年来会计信息失真后得出的结论。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

审计是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审计,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程度,减少虚假会计信息。但遗憾的是现有的CPA 往往屈从于被审计单位意图,丧失其独立性,甚至发生审计合谋行为。因此加强审计准则建设,提高审计质量,特别是CPA 的审计质量刻不容缓。审计职业界、证券监督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审计舞弊的处罚力度。

为了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可以借鉴新加坡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每五年必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对我国上市公司实行审计轮换制,每隔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具体措施有:

1.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审计监控,即对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规定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加以补充和完善。

2.至于审计监控问题,应看到,现有的相关审计准则未能有效反映欺诈风险变化的环境,注册会计师要改进审计方法以防范和纠正公司的不当盈余管理,必须把信息的完整性放在首位,不允许以追求效率而忽视效果的审计方法取代完整的审计程序;要加强质量监管,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质量监控和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的年检,剔除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事务所。

3.借鉴美国公众监督委员会针对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议审计准则委员会制定更有力且明确的审计准则,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借用“法庭审计”方法、实施回顾性的审计程序等,以加强质量监管,形成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宁亚平,盈余管理的定义及其意义研究[J],会计研究,2004

[2]魏明海,盈余管理基本理论及其研究述评[Jl,会计研究,200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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