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弱势群体子女教育资助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2009-03-26 02:35余光英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33期
关键词:湖北省

余光英

摘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弱势群体子女上学进行资助,有利于社会公平,因此研究弱势群体子女教育资助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很有必要。湖北省的教育资助已经形成了从小学到高校的多元格局: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杂费减免等,高中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收入的10%用于资助贫困生的政策,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资助体系。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资助对象模糊性、社会参与不够等。

关键词:湖北省;弱势群体子女;教育资助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3-0232-03

引言

湖北省从2001—2008年平均每年大约解决43万人脱贫问题,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这些脱离了绝对贫穷的人们没有脱离相对贫穷的状况,并且还相当容易返贫。因为这些资助可以解一时之难,但难于从根本上解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发展教育以提高弱势者的素质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途径。但接受教育是要付费的,教育的机会成本包括:书费学费加上教育期间人力资本的机会成本。由于弱势群体对于货币的边际效用要大于非弱势群体,因此投资教育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成本要大于非弱势群体。同时,由于非弱势群体的社会网络关系优于弱势群体,毕业后非弱势群体获得好的学历得到好工作的机会要比弱势群体大。因此,弱势群体子女上大学的收益与成本之差要远远小于非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家庭支持孩子上学的愿望远远没有一般非弱势群体的家庭强烈。当弱势群体子女以低学历踏入社会时,沦为弱势群体的概率很大,容易导致弱势群体在代际间传递。故研究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资助状况很有必要。

一、湖北省弱势群体的范围

1弱势群体的界定。虽然关于弱势群体的界定众说纷纭,有生活贫困论、能力不足论、地位不利论,但笔者认为,所谓弱势群体就是那些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受到严重损害的群体。因为生活贫困只是表现形式,地位不等则是生活贫困的延续,能力差是在推卸责任,这些现象的本质主要是基本权利受到严重损害。依次内涵,可将弱势群体归纳为以下几个组成部分:第一,城镇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改革进程中收入水平处于劣势的下岗职工、失业工人、效益低下的企业工人以及部分离退休工人。第二,农村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农村低收入阶层。第三,流动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就业不稳定、生活来源不固定、社会地位不确定的城乡流动人口,包括各种类型的进城农民工以及城镇流动人口。

2湖北省弱势群体的范围。2008年湖北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1%,2008年末全省从业人员3584万,其中城镇就业人员1322万,失业人数约为55.66万。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42.89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4.51万人,农村五保供养人数22.48万。统计的失业和低保人员总共约为346万。

湖北省共有二十五个国家重点贫困县市,四个省定重点县,国土面积和人口分别占全省总数的57%和33%。在全省扶贫系统建档立卡的贫困入口,2001年是833万,2007年为572.7万。到2008年,湖北省农村尚有550万未脱贫,是绝对贫困人1:1。

湖北外出务工农民占农村劳动力数量的30%以上。流动农民工只有10%超过1500元,600元以下占17%,600元~800元占34%,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收入的50%~70%。即便是青年农民工的工资也普遍不高,有83%~86%的人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600元),61.9%的人每月收人不足1000元,甚至还有9%的人低于武汉市最低月工资标准(580元)。以此计算,大约农村劳动力总数量的27%的农民工是弱势群体。2009年湖北全省共有1036万名农民工,约300万人在省内各城市打拼。农民工弱势群体大约为1020万名,省内大约为270万名。

综上.湖北省的失业低保人员、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农民工弱势群体总共约为1916万人,占全省从业人员的50%以上,占总人口的30%以上,湖北省的弱势群体主要是这部分人群。

3弱势群体子女在校数。湖北省2005年高校共录取30.5万学生,湖北省2008年末普通高等教育招生33.92万人,在校生116.37万人,毕业生27.6万人,贫困生数量约为20%,大约23万人。

湖北省2006年中职学校共完成招生44万人,2006年湖北省有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74.6万人,其中来自农村家庭子女占80%左右,来自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占30%左右,大约22万人。2009年湖北的中等职业招生总人数为49.5万人,80%来自农村。

综上,湖北省弱势群体子女在中职学校及高校的总数在40万以上。

二、湖北省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资助状况

1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对贫困中小学生进行“两免一补”工作。从2007年起湖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上学、免学杂费,2007年有600余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受惠于此。从2008秋开始,湖北城市义务教育的学杂费全免。武汉市公办学校已经逐步接纳农民工子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国施行农村义务教育取消住宿费。

对高中阶段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主要是落实公办普通高校择校生收费收入的10%用于资助贫困生的政策。此外,国家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资助乡镇和农村地区公办高中的一些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湖北高中还从“三限生”收费中拿出10%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适当减免学费。部分省级高中示范高中还有“宏志班”,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学费由学校减免。

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初步形成。2005年湖北启动“资助贫困家庭万名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2006年来,湖北省积极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认真做好10万名家庭贫困中职生的助学工作。“十一五”期间湖北省组织实施了“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工程”。资助计划的学校和政府部门向学生做出四条承诺: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一律免费人学;特别困难学生,减免生活费用;确保受资助学生按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学习;确保受资助学生100%高质量就业。湖北省将为每一位受资助学生建立档案,实行三年跟踪服务。具体的资助方式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资助等,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另外,对来自四川地震灾区的中专学生,湖北省制定了特别的资助政策。

高校贫困生的资助体系主要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2004年省政府制定了《湖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暂行)》。2008年制定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医疗管理办法》,完善了

高校学生医疗保障机制。2009年出台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规定,从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自愿去基层工作,或应征入伍者,可享学费、助学贷款的偿还优惠。对于高校学生具体的资助方式有五大类,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约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是2007年开始试点的。此外,各高校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确保新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其他辅助措施,如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进行资助。

2教育资助状况。九年义务教育:2004年解决了91万名贫困中小学生的入学问题;2005年,省财政调剂1100万元实施“万名贫困初中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其中9000名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000元,1000名特困生每人每学年补贴2000元。2007年湖北省筹措资金4.86亿元,其中中央2.36亿,省本级2.5亿,解决151万名家庭贫困中小学生的两免工作。

中等职业教育:2006年湖南省实行中职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了58.2778万人。为此投入经费8.7417亿元。2009年,按政策规定,希望读中职的学生,只要有初中毕业证就可以到中职学校报名,按国家政策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得到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校:2004年湖北省筹措资金3.1亿元,资助13.5万名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2004--2005学年向4.5万学生提供2.7亿元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2006年,湖北省高校共落实各类助学资金5.2亿元,受益学生17.6万人,3.5万名家庭贫困大学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缓交学费1.5亿元。湖北省2007年,落实国家奖助学金2.6亿资助22.6万人,发放助学贷款6.5亿资助13万名学生。2007年来,提供困难补助0.8亿资助近2.5万学生,为3.7万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支付报酬近1亿元,减免1.7万名学生的学费0.69。亿元。湖北2008年秋,28.9万大学生可获国家奖助学金。

三、湖北省弱势群体子女教育资助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湖北省的资助政策体系基本上保证了每名进人中职学校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都能顺利入学;保证了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保证了流动农民工的孩子入学问题;保证了弱势群体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政策体系几乎能覆盖所有弱势群体,但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是:

1资助对象的模糊性。首先表现在助学贷款中。助学贷款的对象覆盖到了所有的家庭经济问题的中职生和普通高校学生。对于经济困难的界定没有标准,例如,2009年新增生源地助学贷款人数约为6万,虽然新增的贷款受益者很多是弱势群体的子女,但有人拿着高档手机,开着豪华轿车,带着粗金项链来助学贷款。助学贷款要真正服务于贫困学生,否则是资源的浪费。

另外,对于高中学生的助学金,主动权掌握在学校手中,具体而言主动权掌握在班主任手中,班主任确定受资助的学生名单,由于资助的学生没有具体的标准,班主任说了算。不公开不透明,导致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不能得到资助。

2助学贷款的还款问题预防不够。助学贷款金额总量大,但每笔贷款的额度并不大,由国家贴息,由于弱势群体子女的经济状况并不是很好,毕业后的工资一般也不高,乐意及时还款并不是很多人都可以做到的,追款或拖欠不还对于银行而言是很大的损失,从而影响助学贷款的发展,故必须建立完善诚信系统。在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庞大的国民资信状况数据库,登陆该数据库的人口有个人社会保障号码,银行有权根据该号码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在此条件下,一旦个人有过不良信用记录,比如贷款不还等,以后无论是投资还是信用消费还是工作中都会遇到不小的麻烦。湖北省目前在职业中学学生、大学生的诚信体统已着手做了一些工作,应该逐步将高中生、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考虑在内,有了完善的学生诚信体统,可以预防助学贷款的还款问题。

3社会参与不够。湖北省政府机构对弱势群体的资助投入多,虽然资助贫困生政府要负主要责任,但是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因此应该动员全社会参与,关注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是必需的。如订单培养、企业资助,也是一种有益的资助方式,但在湖北省内较少。职业院校以及高校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安置合同,按照企业需求进行订单培养,企业承担学生的部分学费,并实行“先上学,后缴费”,允许学生以实习补贴或工作收入补交学费。订单培养对于资助弱势群体是非常适合的,因为高校贫困生中70%以上来自“老、少、边、山、贫”地区的农村,还有部分来自城市下岗职工家庭或多子女家庭及单亲家庭,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对低下,社会资源占有量明显缺乏,家庭为贫困生提供的就业信息很少,尤其是来自老、边、少地区的家庭几乎没有给子女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

4高中阶段是盲点区。高中阶段的学生费用虽然相对于大学而言要低得多,但是上普通高中,意味着三年要拿2万~3万的学费和生活费,这笔学费的数目不小,特别是相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因为目前农村人均纯收人才3 000多元。虽然湖北省鼓励家庭贫困的初中生上职业技术学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贫困学生都去上职校,高中贫困生依然客观存在,虽然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收费收入的lO%用于资助高中贫困生的政策,还有其他的助学金问题,但是由于主动权掌握在学校手中,掌握在班主任手中,很大一部分弱势群体子女被排除在外,因此,高中贫困生资助体系有待规范完善。

[责任编辑陈凤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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