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超量超适应证使用应慎行

2009-03-31 02:53吴予清
中国当代医药 2009年3期
关键词:说明书抗菌剂量

吴予清

[关键词] 抗菌药物;慎行

[中图分类号] R978.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2(a)-079-02

当今,医疗卫生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较普遍,致使抗菌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日益增多。据沈阳药物不良反应监控中心一项统计资料显示:在整个药物不良反应病例中,抗菌药物占50%,中药针剂占20%,生物制剂占10%,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已占“半壁江山”。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超量用药

1.1现状

近来,医生超量使用抗菌药物静脉滴注的现象较普遍,据武汉四所二级医院的统计资料显示:超量用药占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的70%以上,这种用药方式引发的医患纠纷有明显增多趋势。目前有很多医院的医生,将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应每天2~3次滴入的剂量,加在一起1次静脉滴入,即把1 d的总剂量1次静脉滴入。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一旦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造成患者死亡而引起医患纠纷,医方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应引起广大医务人员高度重视。

1.2对抗菌药物的作用机制概念不清

目前药物研究结论,根据药动/药效特征,将临床常用药物分为两大类型,①时间依赖型: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除外)、林可霉素类等。②浓度依赖型:如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甲硝唑类。然而,绝大多数抗菌药物属于时间依赖型,细菌暴露在抗菌药物中时间越长,效果越好,与峰浓度无关。合理应用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的关键在于掌握给药时间间隔。此类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半衰期短、后效应几乎无或短,推荐每隔6 h或8 h等间距给药(即1 d多次给药)。这类药物只有不间断地维持血药浓度,才能发挥抗菌效果[1]。按药物说明书用法、用量足以发挥抗菌作用。药物说明书中的正常剂量范围,是全国医学专家经过无数次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得到的数据,具有科学性、有效性、法规性,属于医生应遵守的医疗原则。而超过正常剂量多余的抗菌药物,也同样在静脉滴注给药在体内保持6~8 h后排出体外。在排出体外之前,多余的抗菌药物不但不增加抗菌效果,反而因其毒副作用而加重对病人的损害。因此,超量应用抗菌药物对病人不利。

浓度依赖型抗菌药物(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甲硝唑类)则不同。抗菌活性随着药物浓度的升高而增强,当药物达到最高浓度时,其抗菌活性最大。若再增加药物浓度其抗菌活性不仅不再增加,其抗菌活性反而下降。1 d的总量1次静脉滴入,其作用可以维持24 h。因此,这类抗菌药物1 d的剂量1次静脉滴入是符合医疗原则的。所以,不能混淆时间依赖型和浓度依赖型两类不同的抗菌药物的用药方式。

1.3医生方面的原因

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1 d的总剂量1次性静脉滴入对病人不利,但当今在一些医院经常出现这种现象,我们认为有以下原因。有的医生认为:患者不愿意1 d来2~3次门诊输液,为了方便患者,所以把1 d的总量1次静脉滴入,咎其原因可能还有医生个人经济利益的驱使。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内科学》、《药理学》及每一种抗菌药物的说明书中,均没有标明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1 d的总剂量可以1次静脉滴入。患者不懂医学,不愿1 d来2次门诊。此时,作为有责任心的医生应向患者解释其中的医学道理,相信患者是会接受的。即使患者没时间来2次,也只能给患者1次的正常剂量静脉滴入,再用口服抗菌药物维持血药浓度,达到24 h都有抗菌药物维持有效浓度的目的。

还有医生认为:抗菌药物剂量越大疗效越好,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度,失去这个度就会适得其反。例如,小量吗啡是药,大量吗啡是毒,这就是从量变到质变的道理,每个医生在行医过程中,不能单凭感觉办事,要尊重科学规律,说话要有证据。如果没做过抗菌药物剂量越大疗效越好的科学研究,不能拿出令人信服的科研数据,所谓抗菌药物剂量越大疗效越好的理论就不成立。如果每个医生都凭自己的感觉行医,药物说明书中的要求和医疗原则则很难落实。因此,我们认为,医生的一切医疗行为均应按医疗原则办事。有人曾在某杂志上写到:“国外医生对同一种病,100个医生只有一种统一的处方;国内医生对同一种病,100个医生就可能有100张不同的处方”。医疗原则是不能违反的,谁违反医疗原则,谁将为此付出高昂代价,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4后果

当今,患者及家属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在静脉输液过程中或输液后,他们手中均有该药说明书可供阅读,一旦发现医生用药剂量超量,即可引发医患纠纷,而这种医疗纠纷如果诉诸法律,这个官司医院输定了。因为,此时医院和医生拿不出任何超量的科学依据。所以,抗菌药物超量使用应慎行。

2超适应证用药

2.1现状

近来,医生超适应证用药引发的纠纷有明显增多趋势。例如: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一来,不查血象白细胞总数和分类,不分清是细菌感染还是病毒感染,一律都用抗菌药物静脉滴注。众所周知,上呼吸道感染病人80%以上为病毒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无效,“上感”属于自限性疾病,只要对症治疗几天就可以痊愈。还有的闭合性软组织损伤和骨折患者、轻型脑血管意外患者,患者一进院就用抗菌药物,消化性溃疡的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等。把抗菌药物作为“万灵药”使用,这种用药方式风险甚大,一旦引发纠纷,处理十分棘手。

2.2后果

药物说明书是药品实验研究和临床实践的总结,是经过国家权威部门审核的法定药品使用规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临床用药应该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适应证。随意扩大抗菌药物的适应证,不但造成药物浪费,增加患者经济负担,还可因抗菌药物的毒副作用而造成对患者的损害。另外还可加快细菌产生耐药性的速度,造成抗菌药物的研发速度赶不上细菌产生耐药的速度,将使人类进入无抗菌药物使用的年代。目前医患之间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解,医患关系紧张,医生就是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证用药,所产生的一些药物副作用患者都不能接受和理解。可想而知,如果患者和家属对照说明书,发现医生超适应证用药,如果这样,病虽然治好但其说加重了,然后举出很多不适,或这时真的有一点药物副作用,将使医生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例如:某医院外科来了一位34岁早孕伴急性阑尾炎患者,接诊医生考虑头孢类抗菌药物对胎儿有害,故用青霉素800万单位静脉滴注3 d,病情逐渐加重而入院手术治疗,先后用去医药费3 000多元人民币。患者有一位学医的亲属称:青霉素药物说明书上无治疗急性阑尾炎适应证,院方有超适应证用药行为,且与患者病情加重有直接因果关系,提出索赔。最后,因院方拿不出证据证明医生用药无误而同意赔偿。

2.3对策

超适应证用药,能不用尽量不用;一定要用,尽可能使用有适应证的替代品;非用不可的,要详细告知,如为什么要用,说明书上为什么没有适应证,包括可能的副作用等,然后让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2]。

综上所述,医生的任何诊疗行为必须符合医疗原则。然而,超量或超适应证使用抗菌药物均与医疗原则不符[3]。同时医生超范围用药也会面临很多风险:医疗事故鉴定有时以说明书为准,患者及其家属依据药品说明书投诉,法院可能按药品说明书判案,医院管理者也往往告诫医生必须按药品说明书开方。超范围用药应听取医学专家的意见或者得到上级医生、所在医疗机构的认可。由于违反医疗原则造成医疗事故引发医患纠纷的案例日渐增多,因此,我们认为,抗菌药物超量、超适应证使用应慎行,这个问题应引起广大临床医生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曾繁典.国家药物政策与临床合理用药[J].医药导报,2003,22(1):3.

[2]徐洪顺.超适应症用药慎行[N].健康报,2007-06-27(3).

[3]文远大,谭芳.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分析及其药学监护设想[J].中国医药导报,2008,5(6):25.

(收稿日期: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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