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下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

2009-04-02 05:00杨子江
消费导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金融发展新农村建设

杨子江

[摘 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 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严重。本文结合当前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研究分析农村金融缺失的原因, 并就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了一些基本思路。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金融缺失 金融发展

一、我国农村金融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绩效的高低。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具体表现为:第一,农村法制建设滞后,法律环境不佳。近年来,乡镇企业、粮食购销企业、合作社等拖欠、逃废、悬空银行和信用社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农村中规范农村金融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制法规不健全,造成债务人的违约或不良履约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惩罚机制。是影响金融支农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信用环境不佳。一方面,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滞后, 农村信用文化缺失,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淡薄,导致逃废金融债务现象比较普遍;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做出正确的信贷决策。农村经济主体的诚信缺失和农村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又阻碍了银行和信用社对这部分农村地区和企业的信贷投入,进而影响了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

(二)农村金融创新与服务滞后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我国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金融业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上机构缩减、竞争不充分,农村金融创新不足,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弱化。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服务品种单一。突出表现为,信贷服务缺乏创新, 满足于传统方式; 资产抵押登记收费过高,贷款方式有待简化; 二是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乏力。

(三)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另一方面,信贷资金流向、流量发生了新的变化。相当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运行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是,农村资金通过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流出。一是农业银行在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撤并了大量的基层分支机构,将业务对象放在开发大城市、大企业上,对农户农业生产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 导致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大量外流。二是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在业务上它只吸收存款,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赚取利润,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城市,使本来就紧张而缺乏的农村金融供给市场更加恶化。

(四)农村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功能弱化

我国从1979 年开始实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 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及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制, 并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但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并不完善, 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思路

(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应加强农村金融立法与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金融立法。2007年1月底,银监会发布了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管细则, 但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为此,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 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 明确立法进程,制定出台《农村金融法》以及《农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农村金融活动有法可依。二是大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强农村的诚信宣传教育,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机制,推进农村征信管理系统建设,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防止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并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人民法院要加大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和执结率,可建立独立于地方的专业司法机构,专门负责胜诉贷款的执行难问题,排除有关方面不恰当的干预, 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二)加快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建设

加大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 把其改造成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农村金融机构; 扩大农业发展银行支农的业务范围, 使其成为支持“三农” 发展的农村政策性银行;建立有效机制鼓励商业银行投资农业, 把农业银行重新定位于支农商业银行, 发挥其在支农中资金雄厚的优势; 积极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 加快发展邮政储蓄银行;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降低准入门槛, 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 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 积极创造条件, 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 鼓励设立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 鼓励私有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参股,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打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 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三)开辟资金反哺途径

解决支农投入总量不足问题, 必须采取综合配套的措施, 以财政支农资金为引导, 重构财政、金融、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的崭新机制。一是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通过法律条款规定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和合理投向, 形成有效的财政投资拉动效应; 二是建立银行资金反哺回流机制。建议国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 尽快制定《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或《农业信贷支持法》, 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设在农村的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放到当地; 三是建立邮政储蓄回流机制, 对邮政储蓄资金按比例用于支农信贷投入。建立邮政储蓄机构与农信社或农发行大额协议存款制度, 将资金交由农信社或农发行投入农业或农村地区。

(四)规范与引导民间金融

政府重视并创造条件实现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功能互补, 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绩效水平,通过金融深化,最终消除二元金融结构对农村经济的抑制。一是通过法律建设,以法律视角正确合理地给民间金融的生存空间定位,以规范民间金融合规经营。二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合理引导,使一些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能够依法经营、履约率较高的私人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转为合法民间金融机构。三是对于一些损害农民利益的农村黑色金融坚决进行打击和取缔。四是通过配套措施建设,完善农村贷款担保、存款保险、破产清算、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监管等制度,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最终达到吸纳民间金融中的大量闲置资金,引导民间金融通过市场化融资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

参考文献

[1]朱泽,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J],求是,2006,15

[2]李爱喜,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基于“三农”视角的分析[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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