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2009-04-02 05:00丁翠珍
消费导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用款国库财政部门

丁翠珍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各各级党委、政府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地方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能够集中支付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效防止财政资金运用过程中跑冒滴漏。

传统国库是分散支付制度,也就是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支出总额按期拨付到各部门或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其自主使用。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及运作方式,弊端十分明显:

一、传统国库支付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混乱。由于现行国库管理制度实行的是以预算单位设立多重存款账户为基础的分级分散收付制度,财政支出通过财政部门和用款单位各自开设的存款账户层层拨付,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

(二)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预算资金一经拨付给了部门和单位,就脱离了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只能依赖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审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各种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无法控制,特别是建设项目资金,经过层层截留,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资金往往少而又少,容易出现“豆腐渣工程”现象。

(三)资金拨付环节过多。年度预算批复后,财政部门按月、按季或按进度向主管部门拨款,这些资金经过层层转拨和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到达用款单位账户,由于各单位资金都有个逐渐支付的过程,在预算资金按期拨付,由各单位分散保存的情况下,必然会使大量财政资金分散在各单位形成沉淀,而且资金拨付出去以后便脱离了财政监督,大量资金停留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上,何时使用以及如何使用,都由预算单位决定,财政部门鞭长莫及。

(四)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反映滞后。资金脱离财政监督导致财政收支信息严重失真,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一方面,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政府预算管理之外,政府预算无法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资金支出权实际控制在预算单位手中,预算单位若不按公共财政的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财政部门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难以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支付方式和范围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支付方式有两种方式,即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财政直接支付,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用途和用款额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与用款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的账户。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财政性资金。其中,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及服务采购支出等;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必要性

所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即将所有的政府性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存放到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的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经费不再事先预拨,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各部门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财政部门核对后准予支出,财政资金将由单一账户进行转账结算。但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杜绝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预算单位多头开户改为单一帐户;由原来的预算单位自己支付改为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授权单位自行支付行为为辅;财政资金由分散存放改为统一存放财政部门;将原来的事后反馈改为实时反馈,将事后监督改为实时监督。通过近年来的实践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取得了的很大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财力统一运作,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力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和多户头存放问题。使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中,预算支出所需资金有财政帐户直接拨付,减少中间环节,使预算资金到位及时,从而有效降低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预算单位结余的财政资金都保存在国库单一帐户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有利于政府加强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可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规范了预算单位的财政收支行为,有效的预防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把预算执行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和事中监督,把对支出预算总额的控制变为对每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同时,由于实际资金不到单位帐户,使单位想挤占、挪用和截流财政资金无可乘之机。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将事后监督改为全程实时监督。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可以依托现代化的技术手段,通过代理银行每天反馈的支付信息,实现对每笔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全过程监控,将传统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对预算单位支出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有效地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了预算资金的管理,强化了预算执行和监督。

现在建立起统一、高效、规范的预算资金申请与拨付关系,进一步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约束;在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方面,树立了依法执行预算观念。国库集中支付额度必须严格按部门预算执行,因为部门预算是经人大审议批准的,所以任何机构和个人必须严格按此执行。对于预算支出中需要调整的项目、内容都必须按程序报经原批准单位进行调整批准后方可执行。我们坚信,随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入,所有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后,财政资金使用将更加规范;预算执行、收支信息更加透明、完整、准确和及时,为财政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参数;增强财政资金的控制和统一调度,为实施财政政策和管理提供了资金运行保证,极大地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廉政建设。通过集中收付和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每项收支的审核,将所有县直部门和单位的财务账目、资金来源和使用去向,全部纳入依法治理、规范管理的轨道,提高了收入来源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规范了资金使用者的行为,能够较好地杜绝不合理支出和各种违规、违纪支出,这样也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从而促进廉政建设。

我国部分省市已贯彻和落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践证明国库集中支付能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财政收支监督,体现财政分配公平,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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