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逞凶斗法丢官记

2009-04-02 08:31含羞草
党员文摘 2009年10期
关键词:庭长副县长庭审

含羞草

失范权力的一大特点就是自我膨胀。本文中的副县长便是一个无视司法威仪,视法庭如自家庭院一样恣意妄为的地方官。

准儿媳打伤准公公

罗明强是某县副县长,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在他再婚时,遭到父母的强烈反对。

2008年初,罗明强与结婚十多年的妻子离婚后,与下岗女工李丽娟恋爱。李比罗小十多岁,生得漂亮,是罗明强以前在酒厂当副厂长时手下的一名工人。李丽娟的父亲早年蹲过监狱,罗明强觉得没什么不妥,可他的父亲罗贵永却觉得脸上无光。

罗贵永曾任县人民法院院长,虽离休在家颐养天年,但在县上的“余威”仍在。令他难堪的是,他在县上许多人面前说话算数,在儿子面前说话却不管用了:“跟谁好不行,偏要和那劳改犯的女儿一起鬼混?”罗贵永很窝火。

罗明强不顾家里反对,决意要跟李丽娟结婚,罗贵永老夫妇想尽一切办法要让儿子“回心转意”。

2008年3月的一个晚上,罗贵永夫妇来到儿子宿舍,看望刚做过阑尾炎手术的罗明强,不料在楼下与李丽娟撞个正着。擦肩而过时,罗母悄声嘀咕了一句:“狐狸精,不要脸。”不想被李丽娟听到,对“公婆”本来就仇视的她,不依不饶,回骂了一句:“老不死的。”于是双方对骂起来,继而发展到打斗,结果李丽娟和罗贵永都受了伤。听到楼下吵闹声的罗明强下楼,把李丽娟拉到自己的房间,但李丽娟又打电话搬“救兵”。几分钟后,她姐姐、侄儿先后赶到现场,又把罗贵永殴打一通。等警察来到现场时,罗贵永已经倒在地上不能行走了。

此事迅速传开,可罗明强却认为这只不过是一桩家务小事而已,还怪“两个老东西咎由自取”。罗贵永住进了医院,法医鉴定,其左手无名指第一指关节功能丧失,定为10级伤残。这期间,迫于人言,罗明强送来了医疗费,以作赔偿。

而在李丽娟带人打伤罗贵永的第二天,罗明强和李丽娟闪电般地领取了结婚证书。罗明强摸透了父亲的脾气:老人再怎么恨儿媳妇,也不会不顾父子情去告儿媳妇吧。的确,此时的罗贵永虽然恼羞成怒,但还是希望儿子带上新婚妻子过来赔个不是,说声“对不起”由此下台。但是,几十天过去了,罗贵永也没等来这三个字。罗贵永认为这是他平生受到的最大打击和侮辱,于是来了倔劲,翻脸不认人了。

双方斗法未果上法庭

罗贵永夫妇以故意伤害罪把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令人意外的是,李丽娟在那份递交给公安局的“申请复议书”中玩了一个花招,将双方斗殴时间“3月5日”改成了“3月12日”,以造成她结婚在先,公媳斗殴在后,公婆粗暴干涉儿媳既成婚姻的假相。她还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以侮辱罪、诽谤罪追究罗贵永夫妇的刑事责任。

罗贵永的起诉书很快就送到了县法院。法院刑事审判庭面对这份“状子”感到十分棘手:一方是“老领导”,一方是“县太爷”。最后,法院的领导经过研究达成一致意见:“暂不立案,作庭外调解。”于是院领导几乎轮流给“老领导”罗贵永做工作,请求他撤诉,以免一家人大动干戈丢面子。

罗贵永没等来儿子儿媳的忏悔,反而等来盈门的“说客”,他再次“伤透了心”。这时,他只有一个念头:“我已经残废了,不把你李丽娟告进监狱,我说什么也不答应。”法院调解工作没有任何进展,县政府领导开始出面做工作,但调解数次均告失败。恰在这时,罗明强又放话出来:“告嘛,我们陪他告,不告不是好汉!”迫不得已,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式立案。

2008年12月,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旁听席挤得水泄不通,罗明强亲临现场,与父亲对峙。

庭审开始后,罗贵永在自诉人席上毫无保留地把“家丑”全部抖出来,坚决要求惩治不孝儿媳。坐在旁听席上的罗明强觉得很丢面子,不顾法庭程序,站起来:“你还好意思在这里说大话,一家人的面子都让你给丢尽了!”庭审在唇枪舌剑中进行了整整一天。

第二天,庭审继续进行。开庭前夕,法庭上又出现了一段小插曲。罗明强早早来到审判庭,把“审判长”的席标与“自诉人”的席标相互对换,以表示对法庭偏袒罗贵永的不满。他事后解释说:“我认为整个审判过程都有问题。老头子是老院长,他可以在自诉人席上随意说与案件无关的话,随意侮辱他人。他岂不成了审判长?还不如让他来审这个案子算了。”

法警看见后予以更正。两分钟过后,罗明强又换了回去,法警又予以更正,罗明强仍不甘心地换过来。这样来回折腾了三次,不能按时开庭。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报告,审判委员会又向县委领导报告。县委书记闻讯,立即派一名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去通知罗明强召开“紧急会议”。罗明强知道这是要他离开法庭,坚决不走:“我今天哪里也不去,我不当这小官了。”县委书记没能“请”动罗明强,直到一家酒厂的董事长亲自驾车前来,罗明强这才给面子离开了法庭。庭审因此整整向后推迟了一个小时。

副县长打法官丢了官

2008年12月28日上午,最后一次庭审。旁听席上没有了罗明强,原来他被安排参加一个经贸展销会。庭审结果宣判:所有人员均无罪,由李丽娟赔偿罗贵永医疗费等1.4万元。

法院作出如此判决,应该说双方应皆大欢喜。可罗明强回家听到这个宣判后却忿忿难平:“既然判我们无罪,为何还要给他们医药费?何况这钱我早就给了老头子,要你法院来判?”随后,罗明强带着他的铁哥们王某(社会闲杂人员,曾被拘留),直奔庭长家。

见副县长来势汹汹,庭长言语极为谨慎:“如果认为判决不合理,你们可上诉;如有事到办公室说。这是我私人住宅,不在家接待当事人。”这时王某上前抓住庭长衣领,恶声恶气地说:“你收了老东西(指罗贵永)多少贿赂?”接着便对其拳脚相加。听到打骂声的法院大院人员相继赶来制止,才未使事态扩大。

罗明强一行大摇大摆地离开庭长家,并对住法院宿舍另一个单元的父母高声叫骂。

事发当天下午,县法院召开紧急会议。会上决定:保护现场,立即向县领导汇报,并依法处理。

罗明强被指责为私闯民宅违法,他却不以为然,竟霸气十足地说:“我堂堂副县长,到一个老百姓家应该说是他的荣幸,这算违哪门子的法?”

这一事件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在老百姓中间炸开了锅,纷纷要求罢免这位“父母官”。这时罗明强才感到“压力太大”,想息事宁人,但为时已晚。

2009年3月,罗明强因妨碍司法公务,被当地市委撤销县委委员职务,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决定免去其副县长职务。

(文中人物系化名)

(摘自《廉政瞭望》2009年第6期图:无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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