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劳动正义思想中的权利观与制度公正观意蕴*

2009-04-05 13:40董亚男
关键词:人民出版社公正恩格斯

董亚男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马克思主义劳动正义思想中的权利观与制度公正观意蕴*

董亚男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马克思以“作为人的规定性的劳动”为基础,构建了完整的劳动正义思想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包括对资产阶级正义观进行批判,对背离劳动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及其雇佣劳动制度进行揭露,对未来社会劳动正义加以描述,其中每一部分都蕴含着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制度公正观。马克思主义的劳动正义思想主旨在于批判资产阶级公正观的非正义性和权利平等的虚伪性,揭露劳动非正义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架构公正的社会制度以赋予劳动者权利,其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表达了全世界普通劳动者的心声。

马克思主义;劳动正义;权利观;制度公正;公正观

马克思毕生从事对资本主义制度及其公正观的批判,以及对未来社会制度及其公正原则的构建。马克思认为,劳动是最根本的人类实践,而正义或公正问题根源于这种实践,即不同实践主体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应按普遍接受的规则和标准采取行动和处理社会关系。马克思以作为人的规定性的劳动为基础,构建其劳动正义思想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包括在对资产阶级正义观进行批判、对背离劳动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及其雇佣劳动制度进行揭露和批判、对未来社会劳动正义的描述,其中每一部分都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的权利观与制度公正思想。

一、以现实中的劳动非正义对资产阶级公正观进行批判

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平等、自由、博爱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公正观的核心部分,目的在于追求资本主义的实现与完善。根据资本主义公正观,在资本主义社会所有人获得财富的机会是平等的,对财富的追求是自由的,资本和劳动的交易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协调,属于“交易正义”。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作为劳动者完全拥有自己的劳动条件,并自由与自主地改造劳动对象进而占有成果。劳动是人的本质与内在规定,劳动主体有权获得劳动的权利(能够劳动和自主劳动)、拥有劳动条件的权利(拥有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并占有劳动成果的权利。因此有关劳动权的制度安排必须体现劳动主体的正义诉求,依据劳动主体的劳动而给予其应得,即劳动正义。

马克思用无产阶级正义标准批判了资本和劳动的表面自由与平等,揭露其交换的非正义。他指出,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契约是形式上的等价交换,“现在,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他人无酬劳动或它的产品的权利,而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成了似乎是一个以它们的同一性为出发点的规律的必然结果。”[1]恩格斯针对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指出:“现在平等权利被承认了。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和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不废除一切等级的即个人的特权,而且起初在私法方面、后来逐渐在公法方面实施了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从那时以来并且由于那个缘故,平等权利在口头上是被承认了。”[2]在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平等成为剥削劳动人民权利的资本家间的平等,“公平的分配”、“平等的权利”实质是资产阶级内部的自由、平等以及对工人进行剥削的权利。马克思一语道破地批判了这种正义观的欺骗性:“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3]他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中指出,“在雇佣劳动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报酬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4]资产阶级一向推崇的自由不过是商品交换的自由和雇佣工人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马克思呼吁:“先生们,不要受自由这个抽象的字眼的蒙蔽!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个人在对待另一个人的关系上的自由。这是资本压榨劳动者的自由。”[5]

资产阶级理论家宣称,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充满博爱的制度将成为人类永恒的制度,这种论调是对资本主义的存在和永恒性所进行的辩护,是资产阶级掩饰自己剥削行径的幕布,被马克思轻蔑地称之为“庸俗”理论。恩格斯曾指出,“有产阶级胡说现代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立足之地”。[6]可见,这种公正观的实质是以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为核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公正观的批判并非否定公正,而是与庸俗的公正观划清界限,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使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沿着科学的轨道前进。

二、对背离劳动正义的资本主义制度及其雇佣劳动制度进行揭露和批判

从古典自由主义到当代自由主义正义理论,无一不体现一个主题,即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公正性,资本主义理论家将资本主义制度视作公正的制度。马克思在科学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对资本主义制度非公正进行了揭露和批判。马克思的劳动正义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资本对劳动统治的不合理性与非公正性的阐述。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本质上是资本剥削劳动的制度,私有制是资产阶级剥削、压迫、物化、奴役无产阶级劳动者的种种非正义现象的根源,这种私有制表现为劳动和所有权分离,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是创造资本的劳动,雇佣劳动关系不过是表面与形式上的平等和正义。实际上,资本掌控劳动主体的全部劳动要素,造成劳动异化,即“在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关系中,劳动即生产活动对它本身的条件和对它本身的产品的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极端的异化形式”。[7]劳动者的劳动权被剥夺,失去对自己劳动力的拥有权,劳动只是谋生劳动的手段,并且这种谋生劳动也完全取决于资本家的利益需要;劳动条件与劳动者绝对分裂;劳动者无法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 哲学手稿》中,针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出现的“异化”现象,从劳动者与劳动对象异化、与劳动本身异化、与人的类本质异化、与人自身相异化四方面深刻地批判了资本对劳动的奴役。“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同作为异化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而且生产出其他人对他的生产和他的产品的关系,以及他对这些他人的关系。正像他自己的生产变成使自己的非现实性,变成对自己的惩罚一样,正像他丧失掉自己的产品,并使它变成不属于他的产品一样,他也生产出不生产的人对生产和产品的支配。”[8]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劳动者)同生产力并同他们自身的存在还保持着的唯一联系,即劳动,在他们那里已经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动的假象,而且只能用摧残生命的方式来维持他们的生命。”[9]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的而又最完备的表现。”[10]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和《资本论》中,马克思再度分析批判了劳动异化问题,他认为劳动力作为商品与工资交换的掩盖了真实的奴役关系,并针对这种假象指出:“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即在表面上进行着上述那种自由和平等的等价物交换的生产,从根本上说,是作为交换价值的物化劳动同作为使用价值的活劳动之间的交换;或者可以换一种说法,是劳动把劳动客观条件 因而也是把劳动本身所创造的客体性 看作是他人财产的关系:劳动的异化。”[11]

资本原始积累的实质是通过暴力强迫劳动者同生产资料分离,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所需的财富在资本家手中迅速积累,另一方面出现大量失去生产资料但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1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劳动力的买卖确实体现自由、平等、所有权,然而在劳动力流通或交换领域之外的生产领域,雇佣关系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被掩盖着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显露出来。“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13]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力商品进行了深入分析,揭露了资产阶级通过占有和积累资本无偿占有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第一,用来交换劳动力那部分资本本身只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劳动产品的一部分,第二,这部分资本不仅必须由它的生产者即个人来补偿,而且在补偿时还要加上新的剩余额。”[14]资本主义社会还特意保留一支失业大军(相对过剩人口)来强化工作岗位的竞争,以压低工人的工资节省劳动力成本。因此,资本主义制度表象、形式的公正之下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平等和不公正。

三、对未来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正义加以描述

马克思虽然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非公正性,但他并非完全否定和抛弃公正,而是在肯定历史发展中“公正”作用的同时,阐发了无产阶级公正观。在马克思看来,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其核心内容是人类的解放和自由。“人不是由于有逃避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15]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是造成人在自然界的自由与在社会领域不自由的根源,只有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将人从物的奴役下解放出来,人才能够完全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

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其勾画与设计的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和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并将平等、自由置于核心位置。在社会主义阶段,“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6]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得以建立,丰富的产品能够满足社会成员所需,劳动者的社会性和创造性将得以实现,既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又是生产过程的主体,还以劳动者的身份享有按劳分配的权利,真正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权利)”,[17]“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 劳动 来计量。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要当作尺度来用,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18]1891年,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撰写导言时论及到了新的社会主义制度:“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都将同等地、愈益充分地交归社会全体成员支配。”[19]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权利平等有着本质区别,是一种进步,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权利以其提供的劳动来衡量,按劳分配容易造成一定的贫富差别,必然导致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因此这种权利平等也只是形式上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还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提出了社会的普遍调剂,以消除实际存在的社会不公现象。

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20]理想的正义社会应是生产力高度发展,不存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劳动由谋生手段转化为自由劳动,使劳动从异化走向复归,脑体劳动之间的对立消失,人与人平等合作且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类劳动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过渡,劳动活动的性质由谋生转化为自由,“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21]将劳动作为支配一切自然之力的社会性、科学性和主体性活动。马克思将人的平等、自由问题作为社会发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他认为社会主义阶段的按劳分配只是形式上的平等,“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22]只有到了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真正的平等的权利、充分的自由才能够得以实现。

综上可知,劳动是马克思解开公正之题的钥匙,通过马克思主义劳动正义思想可知:劳动是人的规定性,是人应得的依据。资产阶段鼓吹的一切人的自由、平等,只是针对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劳动者行为的自由和权利的平等,是假借共同体之名剥夺劳动者自由与平等的伪公正和假象,剥夺了人作为劳动主体依据其劳动的应得。马克思认为,工人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创造源泉,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并指出劳动非正义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制度及其雇佣制度造成劳动的异化,有悖于劳动正义。因此资本主义公正观是表象而非实质的公正,实现劳动正义的根本在于消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对劳动者的剥削与压迫,以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

马克思的劳动正义学说主张公正的制度以赋予劳动者权利,并且能够自主劳动;配给劳动者在劳动中应有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真正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实现劳动与资本的等价交换;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可见,马克思追求最为根本的实质公正。在其构想的最高级社会形态中,将“人人共享,普遍受益”作为社会公正的理想目标,是社会主义形态下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本向一切人利益为本的跨越,也是劳动正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马克思主义的劳动正义观与自然权利学说、资产阶级理论中的劳动正义思想有本质区别,是新型的劳动正义观。马克思主义的劳动正义观确立了劳动在人类社会历史中的基础地位,以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表达了普通劳动者追求平等权利与制度公正的心声。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人民出版社,1979:67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23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人民出版社,1972:32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5:760.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227.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338.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2:520.

[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2000:61.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128.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286.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人民出版社,1979:519.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人民出版社,1972:829.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人民出版社,1979:204.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5:640.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72:167.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4:294.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人民出版社,1965:570.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306.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349.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243.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人民出版社,1980:112.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305.

(责任编辑:朱德东)

The implication of rights concept and institution justice concept in the Marxist thought of labor justice

DONG Ya-nan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Jilin University,Jilin Changchun 130012,China)

Marx constructed a complete ideological system of labor justice based on the"labor as people prescriptive".This system includes criticizing the justice concept of the bourgeois,uncovering the capitalist system and wage-labor system which deviate from the labor justice,describing the social labor justice in the future,every part of which contains a profound Marxist right concept and institution justice concept.The main purpose of Marxist labor justice concept consists in criticizing the injustice of bourgeois right concept and hypocrisy of rights equality,exposing capitalist private ownership-the source of labor justice,constructing the just social institution,in order to endow the rights to the workers.Marxist labor justice ideology expresses the aspirations of ordinary workers around the world.

Marxism;labor justice;right and benefit outlook;institution justice;justice outlook

A81

A

1672-0598(2009)02-0005-04

10.3969/j.issn.1672-0598.2009.02.002

2009-01-21

董亚男(1977-),女,辽宁铁岭人,博士研究生,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006级行政管理专业,从事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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