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2009-04-06 07:32
人民交通 2009年7期
关键词:纵容违章骑车

家长们:切勿纵容儿童违章

编辑同志:

近日,笔者在执勤时遇到一件十分郁闷的事,—名小学生因违章骑电动车被我们执勤时查处,这名小学生的母亲闻讯赶来后,非但不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反而在大鹰广众之下辱骂交警,说我们“多管闲事”甚至还要孩子为她“助威”。

这位家长的做法其实是错上加错。首先,应严禁不满12周岁以下的儿童骑车上路。因为他们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发育还都很不健全,且骑车水平低,判断能力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家长,对遵守这一规定的重要性要有充分认识,绝不能放任没有骑车上路能力的孩子冒险骑车上路。其次,交警对违章的儿童依法教育,是对孩子生命安全负责的表现,理应得到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果交警也放任儿童违章,那么孩子一旦在路上有了什么闪失,到时家长就会反过来责问交警,你们为什么就不对我的孩子管严一点?为孩子的违章“辩护”,曲解交警的良苦用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关心爱护下一代成长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家长更是责无旁贷。希望为人父母者,在你的孩子会走路之后,就要用交通法规约束他们走好路,任何时候都不能迁就纵容孩子,切莫让他们以生命或痛苦为代价换取面子或潇洒。同时,广大家长要注重自身的言传身教,要以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言行为孩子的成长带个好头。

广西容县读者黄成莫非

代罚代替不了交通安全教育

编辑同志:

一日,笔者乘坐某企业的一辆面包车进城。因该车途中违章,驾驶员当场被交警予以教育并被罚了款,车内乘坐者见驾驶员被罚了钱,都替他感到惋惜。谁知这位驾驶员竟说:“没关系,凭罚款单回单位可实报实销,这是咱们单位的老规矩。”我听了此话感到很愕然:个人违章罚款怎能由单位报销,单位如此“代罚”能代得了交通安全教育吗?

据了解,时下类似上述给违章驾驶员报支违章罚款的情况,在其他地方的一些基层电力部门也存在,主要是这些单位仗着行政经费宽裕,加上认为驾驶员因公外出受了罚,总不能让他们个人经济受损失的想法。因此,只要单位驾驶员外出有了违章罚款,单位总要采用各种变通手法给其报支罚款。动机似乎是好的,实际上却是“养虎为患”。首先,单位替违章者代罚有损于交通执法的严肃性;其次,单位如此代罚,等于解除了违章者被罚的后顾之忧,违章受罚对他们也形不成应有的羞愧与压力。相反,这是变相怂恿他们大胆违章、坦然受罚,说到底对维护交通安全是很不利的,对驾驶员本人也是不利的;第三,这样报支罚款实际上是私款公报,在财务制度上也是行不通的。

驾驶员违章被罚款,是他们自己不小心造成的,理应由他们个人承担后果,单位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为其代罚。尤其在当前不少地方的交通秩序还不怎么尽如人意,违章行为频频发生的情况下,单位只有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遵章守法教育与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哪能用代罚的手段加以纵容,其最终回报给单位的绝不会是好的结果。

江苏省通州市读者杨汉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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