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40年代豫东黄泛区蝗灾述论

2009-04-14 04:38
中州学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蝗灾

周 楠

摘要:20世纪40年代,豫东黄泛区内蝗灾连年发生,具有范围广、危害重、继发性强、继起性和季节性明显等特征。当时的国民党河南省政府和河南分署制定了种种措施,成立了泛区治蝗工作队,发动民众进行灭蝗,取得了很大成效。然而由于黄泛区内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社会背景使得当时的治蝗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因而未能彻底治理蝗灾。

关键词:黄泛区;蝗灾;治蝗

中图分类号:K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2-0185-03

蝗虫作为农业上的一大害虫,与水灾、旱灾并称为河南历史上的三大自然灾害。20世纪40年代,饱受日本侵略者蹂躏和黄水肆虐的豫东泛区蝗灾连年不断。为战胜这一灾害,豫东民众开展了大规模的灭蝗运动,本文依据相关资料试作探讨。

一、蝗灾发生的特点

1、发生的范围广。受灾范围广、面积大是豫东黄泛区蝗灾的重要特征。从受灾总面积看,1942年为2386089亩,1943年为5323033亩,1944年为6360658亩,1945年为2306366亩。豫东黄泛区内蝗虫为害的总面积每年皆超过200万亩,其中1944年竟高达600多万亩,可谓泛区内处处皆蝗。1944年各县受灾面积为开封9770亩、中牟15600亩、尉氏89000亩、睢县260720亩、陈留200000亩、通许148140亩、太康43204亩、项城568470亩、柘城353755亩、淮阳145708亩、郑县1184520亩、鹿邑19700亩、西华247813亩、商水262100亩、沈丘462195亩、鄢陵478000亩、杞县584300亩、广武659250亩、扶沟41163亩等,遭蝗虫危害的农作物少则数千亩,多则至五六十万亩。

2、危害严重。严重的蝗灾对农业生产的打击往往是毁灭性的,不仅造成农作物大幅度减产乃至绝收,还引发严重饥荒,致使大批灾民或饥饿致死或背井离乡沦为流民。如1942年,扶沟县“飞蝗遮天蔽日,由北向南入扶沟境遇见禾苗,骤然落下,蚕食叶片,咬断嫩头,一棵谷子,从头到顶,爬满蝗虫,吃的只剩光杆,再飞到别处,虫灾造成绝收”。商水县,不论幼蝻或是飞蝗经过时,都是先吃平行脉叶再吃网状脉叶,先吃嫩叶再吃硬梗,先吃庄稼再吃树叶。黑夜白昼,吃声沙沙作响,蝗蝻过后,不是赤地千里,而是淤滩满目‘绿沙满坡。此次蝗灾造成五谷歉收,妻离子散,饿殍遍野的严重灾荒。太康县蝗灾,秋季收成不及三成,除红芋以外,其他作物基本颗粒无收。农历十月,四柳树村大多数户已经断炊。到了腊月人的脸上都挂了黄色。全村当时有80多户人家,400多人,死绝户的16户,饿死162口人。更有甚者卖儿卖女。

3、继起性、续发性强。豫东黄泛区的蝗灾具有明显的继起性。它通常伴随其他灾害的发生而发生。与黄泛形成的淤滩满目、芦苇、杂草丛生旱涝无常的环境相适应,自1940年开始,泛区内的蝗灾日渐猖獗。大旱之后必有大蝗,1942-1943年,河南全省大旱,随后的1943-1944年成为民国时期河南蝗灾的巅峰。与之相应,黄泛区发生蝗灾的县数分别为16县、20县,占豫东黄泛区总县数的80%、100%。从蝗灾发生年数来看,1941-1947年间,泛区每年都有蝗害发生。即使是同一县份,也常常是连年遭灾。旧创未复,新创又发的现象非常普遍。这说明黄泛区蝗灾还具有很强的续发性。

此外,季节性明显,持续时间长是黄泛区蝗灾的又一特点。蝗灾一般在发生在夏秋两季。以阳历5-9月为蝗患最严重的时期,夏蝗以5月中旬至7月上旬最盛,秋蝗以8月上中旬为最盛,6-7月是夏秋蝗害并发的时期。蝗蝻一年可以发生2-3代。一粒卵子孵化出来到生命结束为70天左右。如果任其滋生,可由一年的四五月间延长至八九月间。如果条件适宜,前一年秋天产的卵次年春天孵化后又继续造成灾害。因此蝗灾是一个长期连续性的灾害。其持续时间之长,在所有天灾中,大概只有旱灾能与之相比。

二、蝗灾的治理措施

连年的蝗灾逐渐成为株守家园的泛区民众又一重大灾难之源,与黄水、旱灾、沙荒、日祸等蜂拥而来的天灾人祸交替并作,把本已苦难深重的黄泛区变成了一座巨大的“人间地狱”。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国民党河南省政府及后来成立的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河南分署制定了一系列的治蝗措施,成立泛区治蝗工作队,会同各县区政府发动民众展开了大规模的灭蝗运动。其治蝗措施归纳如下:

1、制定宣传办法。宣传措施主要是:第一,规定宣传期,如定1944年4月1-7日为防蝗宣传周;第二。规定宣传周前各政府官员做好预备工作,如排定开会时间,拟定宣传内容等;第三,各级政府与宣传周期间召开治蝗大会或保民大会,并深入乡村巡回宣传;第四,省政府派员到各地指导监督宣传工作;第五,规定宣传内容,如破除迷信、纠正错误观念、指示有效防治方法;第六,函请各报社刊登治蝗文稿。

2、厘定治蝗措施。治蝗措施可分为前期防治和后期杀灭两个阶段:前期防治就是在蝗卵孵化成蝗蝻之前即加以消灭,以便防患于未然。后期防治是指在蝗蝻、飞蝗发生时进行扑杀,以达到消灭蝗害的目的。

3、建立蝗虫情报网组织。为获知蝗虫危害的确实消息,及时扑灭蝗害,省府规定建立蝗虫情报网组织。其方案主要是:第一,规定情报网的组织人员,省由粮食生产总督专团指定专人,专区由专员公署派人,县由建设科长,乡由乡长,保有保长担任之。他们不仅需负责本境灭蝗还要协助邻境。第二,关于蝗灾的报告,各保情报员侦得蝗灾发生时,要于三小时内报告乡公所,并发动全保民众立即捕杀;乡公所情报员接报后须在一小时内报至县政府,并派员到蝗发地带督促扑灭;县政府接情报后,应于一小时内电告专员公署及省政府,并于三小时内派员至发现蝗灾地带督促灭蝗,同时省府亦应派员赴该地指导督促灭蝗。第三,情报员应报告蝗之种类,为害区域,危害情况及被害作物,由何处来及来时风向、往何处去及去时风向。第四,各地自发现蝗蝻之日起,每日需逐级报告一次,直至捕杀净尽为止。但县政府需要做一书面总报告。第五,凡受蝗害各区县保甲接得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蝗虫之情讯后,应即时警戒准备动员捕杀。

4、规定治蝗奖惩办法。其主要措施有:第一,治蝗工作定为年度各专员、县长、区乡镇保甲长等重要考成之一。第二,各专员县区乡镇保甲长遇有蝗蝻发生,能立刻发动民众,及时扑灭,不致滋蔓为害,或防范得宜,使境内无蝗蝻发生,及邻境蝗蝻不能侵入者,视其情形分别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等奖励;对于遇有蝗蝻发生,隐匿不报,不策动民众立即扑灭,致使蔓延成灾,或报告不实,防治不力,因循敷衍,玩忽政令者,得分别惩处为申诫、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对于百姓,则规定按户征缴,由县府或乡镇公所

了令人民按户逐日缴解飞蝗若干斤,照数给奖,否则给予惩罚。1946年又进一步规定:农民田内发生蝗灾,隐匿不报、逃避治蝗、煽动他人不治蝗或将田内蝗虫蝗蝻驱入他人田内者,罚以50至500斤蝗虫或5至20斤蝗卵。此外,国民党河南省政府还举行了扑蝗竞赛、设置扑蝗奖金。发动各机关学校团队,就附近有蝗地区,实行扑蝗,其扑蝗在500斤以上者,准其送交省府县府验明焚烧,并立时给予奖金或奖状。规定凡民众捕蝗1斤,给价5角,用款由县救灾基金项下开支。

除了上述措施外,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河南分署于1946年成立了泛区治蝗工作队。工作队在蝗害重灾区的扶沟、西华、淮阳、商水、周口等地发动民众开展了大规模的治蝗活动。

三、蝗灾难以根治的原因

虽然国民党河南省政府及其后来成立的河南分署制定了一整套的治蝗办法,也取得了相当成绩,但是,蝗虫肆虐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出现了年年治蝗,年年蝗灾的局面。笔者认为蝗灾之所以难以根治是由于泛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当时复杂的社会背景所决定的。

从环境因素看,蝗虫作为危害农作物的一种害虫,其繁殖场所主要在河边、淤滩等旱溢无常的地方。1938-1947年间的黄泛,持续长达九年,黄水在广袤无垠的黄泛区内横流漫决,水势涨落不定,变化无常。以致形成大片的河滩地,许多地方满生芦茅杂草丛柳,榛莽没胫,常常是数十里渺无人烟。这就为蝗蝻的滋生和繁殖提供了极为适宜的生长环境,从而成为蝗虫肆虐的巨大源地。其次,蝗灾发生与一定的气候条件有关,它常常伴随旱灾的发生而发生。虽然旱灾未必一定导致蝗灾发生,但蝗灾的发生必由旱灾而引起。1942-1944年的黄泛区蝗害达到顶峰就与当时全省性的大旱息息相关。

从社会原因看,首先,治蝗手段落后。蝗虫自卵子孵化为跳蝻,再变为飞蝗三个阶段中,以飞蝗最为难治,当时缺乏科学的治蝗工具,既无大量的治蝗药品,也无飞机为之撒播,只有凭着双手逐一捕杀,而且在开始发现蝗虫之际,就是大群飞蝗满天流窜之时,人手捕捉实属非易。其次,人事未尽。官员的敷衍塞责,加上国困民穷和残酷的战争环境,无力治理蝗灾。与其他自然灾害相比,蝗灾有其特殊的性质,在飞蝗发生时,地方官员尽职尽责,政府及时大规模的组织民众,人力也可以扑灭它而防止其蔓延成灾的。但事实情况是一些地方隐瞒虚报灾情,对于灾区范围,各方报道与官方公告互不相同。上至政府官员,下至基层办事人员为一己之私利,置灾黎于不顾,结果是年年治蝗,年年蝗灾依旧。其三,迷信思想影响了人民治蝗的积极性。长期以来,人们对于蝗害达不到科学地认识,又无法摆脱它的袭击,便认为“蝗虫是神虫”,蝗虫的多少及其为害与否,都是神的旨意,是天降其灾,非人力所能挽回。“以致不能集中全力设法捕杀,直到灾象已成,尚且归之天意。”因此,“每遇蝗至,不从速剿灭,却以大好之时光与金钱,而用之于祀神拜佛之举,虽临之以政府威力,不得不打,亦每敷衍公事,不肯戮力,去岁(1943年)某县治蝗民众,随打随祝,谓迫于政令,事非由己,希蝗神鉴谅者,则其不肯尽力,盖可想见,民众以蝗为神,神不可犯,犯之害将益重”。

综上所述,20世纪40年代豫东黄泛区蝗灾频仍固然受自然条件的左右,水旱等灾害的影响,但其受灾为害的严重程度,却与当政者的统治密不可分。自然环境的外部条件,通过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才能发生影响。民国时期的政治腐败、战乱频繁,经济衰败,文化落后,这些人祸与天灾二者叠相交织,导致黄泛区蝗灾得不到根治。事实说明,消弭蝗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配套工程,需做好灾前预防、临灾治蝗和灾后积极补救诸项工作,互相支援,互相配合,采取诸多有效措施进行综合预防治理,尤其是要消除蝗虫的适宜的滋生环境,大力改善生态环境面貌,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蝗害。

责任编辑:何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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