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关键是把握好“度”

2009-04-14 09:43张培铁
新闻前哨 2009年1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监督群众

张培铁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媒体将公共权力部门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映出来,以舆论的力量达到约束和监督的目的,具有时效快、辐射面广、透明度高、震慑力大的特点。

应当承认,近几年来,新闻舆论监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打击犯罪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受人民群众欢迎。但是,随着体制改革、机制转换的不断深化和拓展,社会中各种不同利益团体在利益调整中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明显增多。这也给舆论监督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给把握舆论监督增加了新的难度。表现为:一是有点“乱”。有的媒体为监督而监督,炒作恶搞,甚至违法监督,给社会带来不安定感;有的媒体不惜重金鼓励编辑记者采编“奇异”新闻,以引起轰动效应;甚至有些稿件严重偏离主流,造成负面影响。二是有点“难”。由于新闻立法严重滞后,舆论监督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阻力比较大,经常遭遇尴尬。如一些权力部门掌控“独特资源”成了舆论监督的禁区,尽管一些人和事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媒体还是选择放弃。三是有点“怪”。随着媒体走向市场,一些广告大户和发行大户也进入舆论监督的保护区,当这些大户的行为与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媒体多数选择了沉默。

那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如何开展舆论监督呢?胡锦涛同志在“6,20”讲话中强调“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党委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媒体舆论监督的基本取向:主要是提高水平,而不是盲目扩大和强化力度。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和谐的舆论环境。还开宗明义规定:“帮忙而不添乱,补台而不拆台。”如何达到这个要求。笔者认为,要提高舆论监督的能力与水平,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舆论监督地位、职能、权利、原则和作用的认识,操作时千万要把握好舆论监督的“度”。

一、用事实说话——把握好真实客观公正的“准确度”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更是舆论监督的生命。只有首先被受众认为是真实的。才谈得上舆论监督。若受众认为是假的,不看、不听、不谈,舆论监督就起不到作用。

一是微观要真实,即具体事实必须完全真实、准确。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等要准确无误,事实中人们的所行、所言、所思、所感要真实可信,不能合理想象。二是本质要真实,即要揭示事实的本质。这就要求记者必须具有深厚的生活阅历、广博的知识、深邃的洞察能力。三是要客观公正。判断是非、评价事物要以有关政策、法律为标准。对舆论监督涉及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尤其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全面、辩证地观察和分析,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防止主观臆断。感情用事。四是要“两见面”,以确保真实性。即同被监督者和所在单位领导见面,尤其是被监督者本人的意见和想法,一定要让其把话讲完。稿件要做到字斟句酌,使被监督者口服心服,确保准确无误。

舆论监督真实客观,体现在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只有真实客观才有说服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围绕舆论监督工作引发了一些争议,其中部分原因是报道对象对媒体揭露的事实有不同看法。如果舆论监督稿件涉及的事实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那么,因舆论监督而引发的纠纷就会大大减少,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二、正面为主——把握好帮忙不添乱的“忠实度”

舆论监督要做到“帮忙不添乱”,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人民利益原则、正面为主原则、依法监督原则。

首先是讲党性。舆论监督不是为批评而批评,而是促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舆论监督不能一蹴而就,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力度、口径、时机,不图一时之快。如果舆论监督脱离了党的中心工作,脱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势必成为某个人或小集团的代言人,势必祸及群众利益,那么舆论监督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其次是为人民群众代言。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实施的监督。记者要真正地深入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把握群众脉搏,体现群众意愿,说出群众的心里话,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必然产生一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媒体应做社会矛盾的化解器、社情民意的代言人,为民众提供合理释放困惑、疑难等情绪的宣泄通道和意见平台。促进社会有效沟通和交流,从而理顺情绪,化解疙瘩,增进社会认同感,实现民情的上传和政策的下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亿万民众的心坎上。

第三是正面为主。舆论监督是社会的“减震器”、“解压阀”,媒体必须以正面报道为主,既不能把舆论监督的功能无限扩大。也不能把消极因素无限放大。舆论监督的出发点是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增进团结、维护稳定,监督过程中要注意根据不同事件把握尺度,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能激化矛盾,努力消除舆论监督的负效应。

第四是依法监督。法律法规是舆论监督立身之本。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应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舆论监督时不能代替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记者不是“救星”,不是“包青天”,不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绿林好汉。记者要做的只是敏锐地发现、忠实地报道事实,尽职尽责地代表受众采访发问。及时回答受众欲知的问题。要把握好角色的度,克服舆论监督对人的不必要的伤害。在人们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记者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业道德尤为重要。

三、与人为善——把握好建设性的“公心度”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一种有倾向性的传播活动,在新闻产品中属于“进攻性”一类的武器。既然是武器,就有一个瞄准目标的问题。因此,不要用一种“破坏”性的批判和揭露。用一种满足于“解气”式的情绪化宣泄,一定要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舆论监督要与人为善,促使被监督者改进工作,改正错误,而不是“把人逼到死路上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更多的人不再犯同样错误;给人以“梯子”,留下改正的机会,让人民群众看到舆论监督的正面效果,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在报道方法上是摆事实讲道理。不用过激言词,不扣帽子、不打棍子。

舆论监督的对象是公共权力,包括权力组织、掌权者和权力关系,主要是人民内部的缺点和错误。所以,在开展批评报道时,应该特别慎重,初衷应该是善意的,态度应该是公允的,效果应该是积极的。那种不注意报道分寸,不注意采访温度调控的做法,只能葬送来之不易的、日见宽松的舆论监督的空间。

目前,我国正处在“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权时,必然要把建设性摆在重要位置,一切监督活动必须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而决不能利用舆论监督来制造矛盾,发泄私愤,一定要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在监督中既要胸怀大局,又要考虑每一个当事者和关涉者的个人利益,不仅要揭露问题,而且要注意中肯地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方法。

总之,舆论监督要坚持适度原则。舆论监督重在解决问题,只有把握好了度。才能够使舆论监督题中应有之义发挥得淋漓尽致。开展舆论监督要出以公心、出以良心、出以善心、出以诚心,不能感情用事,不要一时逞强,要顾全大局,要始终掌握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推进工作的出发点,最终达到“治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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