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主任解读人权行动计划

2009-04-15 19:59
环球时报 2009-04-15
关键词:王晨公民权利行动计划

本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 木 本报记者 屠丽美

中国首次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一举动在世界发展中国家是极为罕见的,西方立即有人质疑,但肯定中国此举的大有人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1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制定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据香港星岛环球网报道,王晨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了由温饱不足到小康生活的历史性飞跃,2亿多人摆脱了贫困,全国人均寿命明显提高,文盲率大幅降低,九年义务教育得到普及,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了巨大改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得到了有效保障。可以说,当前是中国历史上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

王晨同时强调,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受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在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社会公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的一些领域,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人民群众对促进和保护人权有着很高的期待和强烈的要求。

王晨表示,正因如此,中国政府在认真总结过去人权发展的经验,分析当前人权建设和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就如何在实践中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人权提出了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

外界对《计划》关注度很高。虽然有的西方媒体在报道中习惯性地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提出一些批评,但大都承认该《计划》的积极意义。新加坡《联合早报》评论说,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中国选择在今年这个政治“敏感年”发布人权行动计划。目前世界上只有20多个国家制定了人权行动计划。

美国《纽约时报》14日称,这份计划鼓励中国人更多地参与政治进程。报道援引一向习惯在人权方面对中国指手画脚的“大赦国际”亚太执行部副主任罗瑟尼·拉夫的话称,“这是个巨大进步,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设定了两年的期限和目标。”纽约大学法律系教授杰罗姆·科恩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很关注,他称中国领导层已对执法行政部门过去滥用权力,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有很大担忧,所以才下决心制定计划以保障公民权利。

“美国之音”援引评论人士的话称,对人权的保障不在文字上,而是看是否能够落实。一些专家还认为,“政府发表这份保障人权计划表明当局对人权的态度有了一定的进步,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美国之音”也引述一些“专家”的话,宣称“计划只是罗列了大量的福利性权利”,而“应该把基本人权放在首位,把政治权利放在第二位,最后才应该是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这种说法在西方很典型,它显然不顾中国现实,试图将中国引上西方政治之路,这是现实中国根本无法实践和接受的。

德国多家媒体都对《计划》给予关注。《明镜》周刊14日以“中国希望民主有进步”为题报道说,禁止刑讯、扩大言论自由、健康福利给所有人……这一切都写在中国刚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北京出台的这个人权计划与以往的官方文件相比,在强调公民意见方面有进步。报道还称,行动计划有一种宣示的积极作用:面对目前的经济危机,有关改善社会保障的许诺给很多人带来了前景和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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